發表時間: 2006-10-22 03:39:44作者:
賴昌星一再循司法爭取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法院週三(10月18日)批准舉行特別聆訊,以決定是否接受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對其遣返令提出的司法覆核。
聯邦法院發言人表示,聆訊安排在明年1月17日進行。 法院在6月裁定暫緩遣返賴昌星。
賴昌星1999年與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抵達加拿大溫哥華,之後向移民當局申請難民資格及政治庇護,尋求在當地居留。他辯稱一旦被遣返中國受審,將會面對死刑。
但是,加拿大當局並未批准賴昌星的這些申請。
加拿大當局就遣返作風險評估,認為賴昌星遣返中國,"不存在面對酷刑或不尋常懲罰的風險"。
根據加拿大法例,嫌犯被遣返後若有可能因為刑事罪行被判死刑,不得執行遣返。
中國曾透過外交途徑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遣返中國後,不會被處死刑。但賴昌星指中國不會遵守承諾。
中國當局指控賴昌星是1990年代中國最大走私案件"遠華集團走私案"的幕後主腦,走私物品包括香菸、汽車、植物油、紡織品、化學品和其它原材料等,涉及貨品總值達1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