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們」通過了一條新的養老保險條例,這是一個劫貧濟富的條例,是一個持強凌弱的條例、這是一個欺負弱者的條例,這是一個赤裸裸 榨外來工的條例,這是引起廣大外來工極大憤概的條例、這是一個嚴重背離黨的思想的條例,先看看新舊條例比較:
以前舊條例:企業繳納8%,個人繳納5%。員工個人賬戶為繳費工資的11%,剩餘的2%計入共濟基金;
現在新條例:企業繳納10%,個人繳納8%,員工個人賬戶為繳費工資的8%,剩餘的10%計入共濟基金。
特點:新政策不但提高了個人繳納費用,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而且企業繳納10%全部計入共濟基金,一分錢都不計入員工個人帳戶(舊條例計6%入員工個人帳戶,6%+5%=11%員工個人帳戶)這完全是殺人不眨眼式的搶錢!!!!!!
舊條例退保時:員工交多得多,交少得少,員工個人完全無意見,
新條例退保時:無論員工交多交少,未退休而退保時只能得回自已所交的費用,企業因為員工買養老而繳費的工資10%全部被剝奪去養某些人了(以前企業交繳費工資的8%其中的6%是劃入員工個人帳戶的)。
舊條例:無論工資低得如何,一律規定最低繳費工資是1597元/月,
新條例:以實際工資作繳費工資。
這一項變化沒意見,是正確的、實事求是的。但是這些表面上減輕每月工資在1597元以下的員工(和企業)負擔的作法掩蓋不了 榨員工的事實,請問憑什麼要剝奪本來由企業來繳交而劃歸員工個人帳戶的費用(6%)?????
舊條例:企業繳交繳費工資的8%,其中6%劃入員工個人帳戶,另2%劃歸共濟金。
新條例:企業繳交繳費工資的10%,其中其中一分錢都不劃入員工個人帳戶,全部劃入共濟金。
新條例以非本市戶籍員工(外來工)退休時可領到一次性生活費來掩蓋它們剝奪本來由企來繳交而劃歸員工個人帳戶費用的行徑。這簡直是愚民政策!!!!!
那些所謂的人大代表和決策者們都不調查調查:深圳的打工者們有多少人真正能幹到60歲等拿養老金?有多少外來工可以在深圳可以買滿15年保險,可以做到退休!!!
先粗略計算一下:
深圳700萬外來工參保: 就按企業每個月平均給每個員工交100 社保計:企業1個月所交的保費: 7,000,000 *100 = 700,000,000 呵呵,這樣一個月就能收7億,一年就80多億哦!!!!!這80多億本來是外來勞務工的,現在全部被納入深圳政府去養哪些深圳戶退休人員了!!
眾所周知,我國職工個人養老賬戶一直在空轉,截至2004年底,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國家此次擬對個人養老繳費基本制度「大動干戈」,就是為了填補這一巨大窟窿。問題是,這一拆東補西、損私肥公的做法,不要說帕累托最優,連次優選擇都談不上。依筆者之見,這實在是個孬主意。
目前我國7000多億個人養老賬戶資金被「挪用」,與當初的制度設計絕對脫不了干係。在計畫經濟體制下,職工的養老保險、退休是由單位和國家包下來的,到我國開始建設養老
保險制度時,已退休老職工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都沒有個人賬戶的積累,那麼他們的養老錢從何而來?在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缺乏雄厚資金積累的情況下,這個任務順理成章
地落到了在職職工肩上。隨著人口老齡化和提前退休等原因,用現在人的錢支付上一代人的養老金的現象也就日益嚴重,這樣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就變本加厲。
因為政策的原因,現有職工再次成了社會轉型成本的買單者,他們的福利被變相剝奪,因為養老賬戶空轉並不是他們的錯。更讓人擔心的是,此種涉及社會保障的一個基本性制度
變革,到底有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有沒有經過充分論證?是屬於腦筋急轉彎還是因為某些學者的閉門造車?應該說我國的公共選擇制度正逐步邁向成熟,大到水電煤氣,小到一張景點
的門票,基本都要舉行聽證,以示對全體公民福利的尊重。同個人所得稅調整一樣,個人養老賬戶同樣關乎到幾億人民的利益,有關部門說調就調,說調多少就調多少,這到底有何依
據?是否存在程序上的不當?
這是繼醫改/教改後, 又一個讓老百姓痛心的「改革」!失望!單位交的錢憑什麼被國家100% 統籌, 虧空8000億了,就把企業交納的16%全捲走了, 國家公務員以前不繳納養老保險,現在很少繳納,企業繳納幾乎全部的養老保險,現在出現虧空,卻要企業來承擔.蠻不講理的霸王條款, 為什麼不從精減社保管理人員隊伍,加強社保基金管理方面減少損失,而由參保人員獨自承擔,太不公平了。這麼大的事不進行民意調查. 哪天來一個:退休人員自謀生路,減輕國家負擔!
既然個人帳戶只有自己交的錢.請給我一個繼續交的理由.我為什麼不自己保管.自己存到銀行. 我自已的錢,我自已保管還放心,要社保局幹什麼,這個浪費納稅人錢的機構.看來只有喝清湯粥了!
房改是把你的腰包掏空,教改是將二老逼瘋,醫改是提前為你送終, 現在社改是讓你老了喝西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