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20多年監督法終於出臺*
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個星期通過的監督法,受到中國媒體和民眾的關注,因為這部經過了20年的審議和研究之後才制定出來的法律,界定了中國立法機構常委會對政府和司法機關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在27號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出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也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他還舉出一些現實生活中的例子來說明人大常委可以撤銷哪些地方決議和決定。
喬曉陽說:「一些地方做出的決議、決定或者發布的命令是超越職權,明顯違法的,比如說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處罰、行政強制等等。」
*分析:監督法管不了黨*
中國憲政研究專家陳永苗指出,監督法的出臺象徵性地提高了全國人大的地位,也強調了人大常委會對政府、法院、檢察機關的監督,但實際上這個監督法並沒有突破原來憲法的框架,因為它並沒有讓執政黨也受到監督。
陳永苗說:「名義上是很好的,根據憲法框架要搞監督。但實際上,還有一種世界上最強大的操縱的力量,實際應該受到監督的力量,逃脫監督的。那這個就沒辦法了。實際上,即使有一個很好的監督法,它也沒有用的。」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監督法之後,中國數家媒體發表文章,對監督法能否落到實處提出了質疑和擔憂。人民網發表《人大這項權力是帶刺的玫瑰》的文章表示,人大這項權力,看起來像又神聖又誘人的玫瑰,但這是帶刺的玫瑰,實施起來非常棘手。
文章分析認為,在現行的體制下,如果人大常委會要依法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錯誤決定,首先要得到同級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的支持。如果同級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不同意人大的撤銷意見,人大常委會怎麼辦?人大常委會如果因此堅持依法撤銷同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錯誤決定,會不會違反黨的領導原則?撤銷決定會不會成為一張廢紙?
國際在線發表《防止監督法變成紙上的法律》,進一步對人大本身有沒有意願行使監督權提出了質疑。文章指出,人大行使監督權的意願主要取決於人大代表的構成,而現在各級人大代表中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官員代表的比例過高,指望這樣一個結構的人大來對政府行使監督權是不切實際的。
*人大部門應主動出去檢查監督*
北京思源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總裁曹思源指出,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對法院和檢察院工作進行監督會有好處,但是作用有限。他建議人大常委會也應該監督公安部門的工作。他還指出,人大常委會只是聽取報告是達不到效果的,應該經常到各地視察以及加強對司法機關的視察,特別是不對外公開的部分。
曹思源說:「對人大,沒有任何理由不公開,人大要去檢查工作,這才能發現問題。你不去主動檢查視察,去發現問題,等他來報告,那個報告幾乎天衣無縫,你找不出多少毛病來。」
*人大實際上是橡皮圖章*
監督法是否能夠確實執行是人們關注的問題,湖南三湘都市報發表「監督法考驗執行力」的文章指出,監督法要落到實處,並不是簡單的事情。一府兩院的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向來很強大,而且有些問題大多屬於積重難返,不是有了《監督法》的法條就能一切迎刃而解的。
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立法機構和法律監督機構。財經雜誌發表《監督法難解人大監督難題》的文章指出,在實際工作中,人大監督功能弱化,以致於經常被人稱為僅僅是「橡皮圖章」。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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