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29 03:22:03作者:
由四川省選出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綿陽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黃學玖,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車輛事故,致一人死亡,其後又同意由他人頂替承擔責任,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妨礙案件查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黃學玖
領導幹部駕車釀命案時有所聞,單單在黃學玖任書記的綿陽市,2004年裡已有兩位官員因交通肇事落馬。一個是時任涪城區審計局局長的蘭洪,一個是時任遊仙區柏林鎮鎮長的王飛。兩人均因酒後駕車肇事分別造成一人死亡。
從報導來看,這些涉案的領導幹部多是酒後駕車。那麼,這些領導幹部為何喝酒,與什麼人喝酒,在什麼時間喝酒,都值得深究。因為,中央已經三令五申嚴禁公務員在上班時間飲酒。他們藐視交通安全和黨紀政紀,到底是為了多麼重要的飯局?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領導幹部都並非無證駕駛。想一想,領導幹部工作繁忙,能有閑暇時間學駕照嗎?其中有多少人的駕照是「打招呼」要來的?
還有一個值得玩味的現象,就是某些領導所駕車輛的來源頗為蹊蹺。例如這位黃學玖,駕駛的就是一位房地產公司老闆的沃爾沃越野車。那麼,這些老闆為什麼會將高級轎車「借」給領導幹部?
領導幹部駕車釀命案是一個公眾關注的問題,但它很可能又絕非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事件,這背後一些錯綜複雜的東西很值得反貪部門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