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7日《華西都市報》12版特稿「鐵漢子5年肉搏挖出‘車站第一貪’」,講述了現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之弟劉志祥(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分局長)被一個武漢普通市民以「肉搏站」精神頑強挖出的詳細過程。其中,武漢普通市民汪漢林經歷了兩次赴京、5次搬家、負債數萬、妻子離婚。置生死於不顧、置個人安危不顧。以一介區區小民及其微弱的力量,花了整整5年時間,終於把「車站第一貪」挖出。
不知道讀者諸君讀過這篇特稿後感想如何?是為普通市民汪漢林的以卵擊石喝采?還是為正義最終戰勝邪惡而歡呼?或者為「車站第一貪」的落馬而拍手稱快?或者感嘆汪漢林付出太多而唏噓…….我讀過這篇特稿後,自然上述感想還是或多或少都有,但是,我更多的卻是深深的失望和疑惑乃至憤怒!
其一:身為原漢口火車站站長的劉志祥,不就是一個省會城市的火車站站長嘛,站長的權力所及應該只侷限於本企業的內部管理,憑什麼敢於置黨紀國法於不顧,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任意迫害、毒打舉報人?殘害站內舉報他、議論他的職工?最終製造血案,雇凶殺害討債人?
其二:省會城市漢口火車站也就是特等站、或一等站,總還是歸鐵路分局管理,其一站之長為什麼敢於一手遮天,任意毀約,把招待所收回?為什麼自己竟然成為路內外都痛斥的倒票「黃牛黨」?為什麼可以在車站基建工程上受賄、斂財多達3000萬以上?
三:身為原漢口火車站站長的劉志祥有上述膽大妄為的行為,車站和鐵路分局的黨委、紀委組織都幹什麼去了?劉志祥的所作所為難道沒有一點蛛絲馬跡?如果沒有,怎麼會有普通職工舉報、議論遭到劉的迫害?
四:為什麼在普通市民汪漢林2003年元旦已經將舉報材料交到了鐵道部紀委、中紀委、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等部門之後,2003年5月,作為漢口車站的站長劉志祥不但毫髮未損,反而被提拔未更高一級領導──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分局長? ??
五:身為原漢口火車站站長的劉志祥之所以敢目中無人,不就是因為有個當鐵道部部長的哥哥為他撐腰嗎?答案就這樣簡單?簡單到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他的哥哥還穩坐在現鐵道部部長的位置上!(我們不是經常可以從我們的新聞報導裡看到韓國以及臺灣政界要人經常為其子女、親屬醜行所累嗎?)
六:一個普通的武漢市民(與鐵路企業沒有任何瓜葛、沒有任何利益)僅僅出於正義感,花費兩次赴京、5次搬家、負債數萬、妻子離婚、置個人安危和生死於不顧的巨大代價,用了整整5年時間,終於把「車站第一貪」挖出(而受到盤剝的鐵路職工卻只是發出微弱的聲音就被窒息。鐵路的種種監督機構則完全等同於癱瘓),究竟值得我們慶賀還是悲哀???難道我們今後的車站第二貪、第三貪…….或者類似於這樣的那樣的「貪「都要以這樣的形式───普通市民付出巨大慘痛的代價才可以挖出???
七:面對普通的武漢市民汪漢林的義舉,我們的鐵路和地方層層監督檢查機構不臉紅嗎?不羞恥嗎?不失職嗎?
八:對劉志祥這樣一個既貪(4000多萬)又欠有命案的罪人,為什麼被判處死刑還要緩期兩年執行?對這樣十惡不赦的罪犯難道我們不應該從重從快嗎???緩期兩年執行意味著什麼?我們不敢推斷:緩期兩年執行等於他的哥哥還有充分的時間利用手中的權力,讓劉志祥逍遙法外,繼續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