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12 12:21:14作者:周文權
——一位貪官局長沒有公開的自白書
我絕對不會無恥到這個地步,我希望法庭能仔細調查……我現在不能用「黨性」擔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擔保,我所說的都是真的……
作為一名局長,作為單位的一把手,什麼都要我操心,我容易嗎?我!我要為單位的發展大計籌劃。
是上天安排的機會和聰明才智才賦予我神聖的職責,我就要利用好手中的一切權力努力工作,多作貢獻啊!而這一切只有單位創造利潤了,我也才有臉向我的黨交代,才能交上我的黨費(其實,所有的財富,都是黨的,入黨那天起連命都被要求給黨了,所以黨可以支配一切,黨費只是騙騙老百姓而已,一年的黨費還不夠一個小姐一晚上的小費呢,其實,我作為黨的一員,才佔有和支配極微小部分資財,這也正是體現了黨的權力,否則,如何體現黨的威信呢?現在有錢才有權,才有威信,人民才能聽你的,再說,那麼多的幹部哪個不支配一部分?哪個不想要個小姐?要不哪有「美女經濟」等說法呢?)
如何做好這一切,如何與他人打交道,利用好每一分錢,展現好每一次權力是至關重要的。在工作中,我要應酬,可是我拿的是標準拿工資。作為一名局長,一名正廳級幹部,在他人面前還算是有地位的,可是如此以來,我能與他人很好的打交道嗎?他們雖然不說我做領導的太寒酸,但是無疑會降低我的工作質量!工作質量得不到保證,那還談什麼工作效率,還做什麼工作。我臉上無光,沒面子啊!我……
我之所以設一個‘小金庫’完全也是為公司著想,我們用錢的時候手續太繁瑣,什麼都要審批,甚至連2000塊的路費到現在都批不下來,要是有人得了心臟病、要等國家批醫藥費的話,肯定早就病死了……我作為一個負責人要考慮公司的利益……我讓單位在「小金庫」中支出「董事長應酬接待費」以及「出境補貼」等費用,這完全都是為了工作,如今社會,人脈決定財脈,很多事情都要在酒桌上床邊才能談妥,我是貢獻了一切所能,拿自己的健康來為單位賣命。其實,為工作而結交朋友,我自己還倒貼了不少錢!但想著拿著人民的錢能為黨的大金庫做點貢獻,我心裏感到踏實。當看到我們的領導們在作報告時說我們國民生產總值達到多少時,我的心裏更堅定了。當然我也恨貪官,不幹活憑什麼享受,你官再大,也不能把億萬人的財產都佔了!而我只是執行黨的經濟政策,不想落後,想幹點成績出來。有很多的不理解,那是對政策沒有吃透。
因工作需要倒貼錢,可是我倒貼得起嗎?憑藉正常工資我還如何活?為了幾家的生活,我必須得在正常工作之外在尋找一些商機,1998年12月2日,我從單位借用24萬餘元,以我女兒的名義購買了商鋪,就是因為發現了那裡地段很好,商機無限。只有我自己家裡條件好了,我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並且在第二年很快就還清了該款,並支付了利息。後來,在2001年10月,我又批准將公款43萬元借給了「下屬」個人使用,李某也於2002年5月還清了此款,並支付利息。其實這也是我工作的一種策略,這樣一來,李某對我感謝萬分,並且心甘情願、死心塌地的為單位工作,利用單位的資源接濟單位下屬,同時讓下屬賣命的為單位工作,這是一舉兩得的好事情。到頭來都是為黨掙了活動經費。黨應該感謝才是!我的命都交給了黨,那錢自然也黨的,我又帶不走。
1998年至2004年間,我之所以向財務處索取人民幣46萬元。是為了拉攏人才,獎勵給有功的人,審批財務處股市操作獎金的分配方案這個權利我還是有的。作為這個項目的直接負責人,項目賺錢了,功勞是大家的,大家出力了,就應該得到一定的補償與獎勵。承諾過事情要辦好。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不可以當領導,不瞭解民情的也不可以當領導。
還有……
我想,我應該是與犯罪份子絕緣,我是黨的化身,現在檢察院指控我,就是指控黨員,雖然我感到委屈,但我也基本無異議。
在此我唯一的懺悔:我沒有吃透黨的組織原則,黨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的,如果我成了權力的犧牲品,那我的黨將馬上拋棄我這個也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的兒子。
我是認賊作父啊!活該!
我希望法庭能仔細調查……我現在不能用黨性擔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擔保,我所說的都是真的……
我以我的人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