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得可憐的十三萬律師要自保是什麼意思呢?不就是十三萬律師生活在專制牢籠裡嗎?既然是專制而不是法治,那律師不是假律師了嗎,要假律師又有何用呢?而且,我們生活的國度並不是文明滯後的專制,而是反文明反文化反人類的後極權主義的死囚牢。生活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下,不僅是律師就是所有的似人而非人的動物,都應該在自由與反自由、民主與反民主的生命較量中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旗幟鮮明的為爭取社會正義和做人的權利而鬥爭。自保不就是置民主鬥士於一夫為剛的難堪之境地而不顧,對爭人權的萬夫為柔的歷史必然的反動嗎?在私有產權文明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今天,在自由的市場價格調節的國民經濟中,共產黨就是土匪和強盜的代名詞;在憲政民主為人類共識的當今時代,在平等、正義、法治、理性、和平與進步的主旋律裡,社會主義就是集體主義加威權主義之奴隸主義的登峰造極。所以,在此一氛圍中談法治社會中以確保法庭合法性之律師及其法律,無異於天方夜談白日做夢。
在制度性造成的工人下崗失業的狂潮中,在官以市容政績和商以金融暴利的房地產開發中,法律秩序必然異化為強勢者的工具,正應驗了野蠻的共產黨意識形態教化----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在無主的國家官僚制度下,民告官或民告商的法律判決書,就成了一切都有利於強者和法官陞官發財的文字遊戲書。全國的黎民百姓一旦走上了上訪求真理的不歸之路,那便成了中央政府、公安部和國安部打壓的不穩定不和協的社會因素。這其中便有權力與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有機聯姻的惡果。國家失去了它的法治功能,法庭成了法與權、法與錢交易的紐帶,律師不就成了有冤無處申者的第二次宰殺者嗎?
這是全國的普遍現象,甚而有很多律師成了絞殺當事人的專業惡棍。當你找到律師他極力縱容你打官司,羅列你的理由有多麼充分,他多麼高尚而又極富法律學識。等到你把錢交到他手裡,他又去物色其他捕掠對象去了,不願對你交代的太多以防你訴後糾纏他。一審完了他動員你打二審,中國律師簡直就是比騙子還騙子的騙子,最後他理直氣壯的說律師不能包打訴訟,在中國律師就是受害者的再捅一刀者。你北京是有一些學者型律師,但全國的黎民百姓誰又能請得起呢?無論如何嚴酷的事實就是這麼殘酷,十三萬律師對於中國人民來說不是少了,而是幾乎多了十三萬。中國律師是比專制主義還惡毒千百萬倍的反現代制度的擺設,就如同八個民主黨派和多如牛毛的所謂民間團體一樣,除了壓迫力和假象欺騙還有其他意義嗎?
原被告律師與法官私下會商以宰殺當事人,早已成為社會的普遍存在。在反秩序的社會裏,律師是靠法官混飯吃的下三濫,是法官貪贓枉法的幫凶和小丑。此時,律師是以專製法侵害當事人的罪犯,律師當然知道委託人是他的對立面,因為他騙了委託人的財產,可悲的是委託人卻蒙在鼓裡至死不明。律師的文化觀是毀滅人類的蘇聯意識形態,這一置蘇聯走向滅亡的意識形態,正是強者為王的人生觀。在這一思想境界之人,何以在反人性反道德之社會氛圍中,為弱勢群體力爭人權和社會公正?這簡直就是向大姑娘要孩子一樣不可思議。
有鑒於此,中國的受到迫害的人民大眾,不要相信維護專制制度的法律及其搜刮民旨民膏為能事的偽法院,更不要對偽法律師心存僥倖。讓偽律師們在專制與獨裁秩序中自保去吧,高智晟、張鑒康、楊在新、騰標和範亞峰等不自保的律師,才是中華民族不絕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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