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感受在看守所的5個月

發表:2006-07-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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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事人年齡已經大(55左右)不會打字,故由他口述我整理。
  本文章只想告訴大家5個月的看守所時光是什麼樣的,以下全用第一人稱來記錄。
   首先簡單交待一下事情前提,法院已經澄清了事實,拘留期間被羈押在XX市XX看守所5個月,檢察院一直以種種理由,把最長2個月的調查期間,延長到了5個月。這裡還是對法院的辦事效率予以欣慰,如果法院想拖,估計我還要再呆5個月。整個過程沒有找任何關係,只是請了個律師,期間自己的許多朋友曾聯名請求檢查機關澄清事實,恢復人身自由,最後結果還算好,只是這看守所的5個月,實在難忘。

   下面我將直接說說看守所裡的所見,所聞,以及切身感受。
   我呢,是72年參軍,恢復高考後考入 武漢參謀學院,大專學歷。時至88年上校軍銜,後轉業到地方,個人性格直爽,生活習性偏好文化方面,雖然在檢察院那幾個日夜確實已經屬於摧殘,但這幾年國家大力宣傳文明執法,以及提高人權等等,讓我心裏多少感覺,這次應該是個理性的羈押過程,尤其是車剛到看守所這裡,雖然冰冷,但也是寬敞整齊,更是鬆了口氣,唯一心痛的是,戎馬半生,已近60居然還要受到這一劫,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去找關係的原因,因為我堅信自己沒有錯,堅信政府會還我個清白,可能這和軍人出身有關吧。
   看守所是兩道牆,就是個「回」字形狀,外牆大些,院子分為兩部分,左邊是武警某支隊,右邊是當地看守所警察的活動,居住區域。裡面的一圈牆內,才是關人的地方,當然,若幹道大門是少不了的。進來後第一件事是登記,看守所和檢察院辦理交接,問清楚我個人情況,身體情況,有無疾病等,然後我被分到了X號房,開始了我在這裡的5個月,也是我認清楚所謂的種種宣傳的5個月。

每個號房都有一個警察負責,我這裡負責的是個年齡和我相彷的警察,看起來很精神,不像是在這裡平庸的混日子的人(此人果然有些經歷,後面會提到,也多虧了他,我遭遇的一切,已經幸運多了)
  號房大概20平米,住15--20個人,睡的是通鋪,房間內有廁所,只能大便,小便是要在一個大塑料桶裡尿,廁所和尿桶都有專人去負責清理(以後會詳細提到)。我進來的時候,身上帶了 800多元,這裡每人都有個自己的帳號,說是帳號,其實就相當於大學裡的飯卡,家屬來送錢時,都會把錢存到卡上,用來日常的消費。
  
  這裡是不提供行李的,通鋪上要睡很多人,基本上每個人的位置,也就是行軍褥子的寬度,該看守所是在我所居住城市的周遍縣裡,以前也沒有過進這裡的經歷,朋友們也沒有過,所以進來真有點蒙,當時是9月底,晚上已經有些涼了,只能用前面放出的人留下的被褥了。 環境大家去想吧,絕對很差。這和電視裡看到的,截然不同啊。

於是讓家裡人給買行李,並送進來。這裡不允許繫腰帶和鞋帶的,怕的是有人自殺,也不許身上有金屬物品,可能怕傷人。記得古代都有殺威棒這一說,現代,文明社會,居然還有,這是我想不到的。 而且這50棒據說是由所長親自下手,用的是橡膠警棍,50下,那些壯小夥子都受不了,何況我這個55歲的人,當時一種恐懼感確實存在。 幸虧那位號長,前面就說他看起來和其他警察不一樣,可能我看起來也和那些打架,盜竊的犯人不同吧。他是在我進來後,主動找我聊天的第一個警察。經過攀談,原來他也是軍人出身,我們竟然還聯繫的上。70年代,我在我們這個城市的警衛營裡,當時警衛營的工作,主要是保護政府大院裡(現省政府院)的 陳毅,他那個時候是在另一個地方,陳雲的警衛排裡。 這點原因,似乎一下拉進了距離,當然,我知道我為什麼進來跟他說是沒用的,所以也就沒多說。但他很是關照我,跟所長說了說,免去了那50下。不然大家可以想像,一個55歲的人,即使我軍人出身,體質還可以,也挨不住後脊樑上50下警棍啊(這50棍的威力,我第二天就見識了,真是後怕)!!

我所在的這個號房,18個人,大部分是盜竊 和黑社會團夥的。這裡的人和人之間,並不像電影電視裡演的,都那麼「團結」,但也不是動不動就打架,因為打架是要挨懲罰的。但是每個號裡,確實有一個頭,這個人的產生,一般是由一個在號裡時間最長,而且比較狠的人來當。他主要負責組織本號的人作息,以及平時裡打掃衛生。當然,既然說他最狠,也是有原因的,我進去的第一天,就看到他在打一個看起來只有20幾歲的人,原因是那人沒有及時掃廁所。尿桶一般是每人負責倒一個星期。衛生也是如此,幾個人一組,一個星期一輪換。然後就是要最短時間內背過看守所條例,要背的很熟,不然也會挨上幾下,如果平時所長隨機抽查提問,沒背上來,一巴掌,一腳是免不了的,至於辱罵,多難聽的都有,所長和警察罵人在這裡,根本不值得一提。號裡 有個電視,一般就是收看新聞。 早晨6點起床,出操,然後是勞動,夏天主要是鋤草,松土等,這些我小時侯干的不能再干了,很熟練,這些還能接受。然後說說飲食,早晨是一碗很稀的粥,說米湯很合適,見不到米,一個很小的窩頭,中午是米湯,2個窩頭,還有所謂的一個菜,那基本上不能叫菜,晚上和早晨一樣。每天要集合好幾次,集合後就由警察或者所長問條例,或者問一下每個號頭,有沒有什麼事發生,但不管幹什麼,在我印象裡,這5個月所有的集合,沒有一次沒人不挨警察打的。

第二天 開始了,終於見到殺威棒的厲害了。一個搶劫的,20幾歲,當著很多人面,所長讓他趴在一張桌子上,之後就是對著後背一頓狂抽,當然,不打脊椎骨,然後其他警察數數,50下後,這個人的後背已經全是紅的了,皮開肉綻倒沒有,但能感覺到皮已經都腫的不像是皮了,像塑料的。
  大概到了半個月的時候,開始勞動,這是看守所接的外面的活,成本根本談不上,犯人幹活,哪有工資? 我參加的是 包裝紙錢,就是給死人燒的錢。 每10張要用塑料皮包起來,然後10個這樣的小包裝,再用塑料帶打成捆,從早晨8點,一直干到晚上8點,偶爾加班,到12點。 據說這算好活,是因為號長關照,另外看我年齡大了,才讓我幹這個的。 這個過程中,有人確實幹不了,不是累,而是手確實笨,總挨打。。。
  這裡吃的很差,但有錢可以買,價格奇高,一般想吃什麼,要先跟號頭說,然後把他那份也買出來,警察會幫你從外邊買,當然,不會說什麼雞鴨魚肉都可以,所謂的吃好的,就是包子 饅頭 餃子等。 方便麵在這裡是最受歡迎的好東西,每個人都會買,這的方便麵沒牌子,吃的時候要麼干咬,要麼涼水泡著吃。但這也比所裡的飯好吃多了。 價格是1元一包,我買了一箱子,給號頭分了點,也算是初步建立了良好關係吧。 其他的東西,簡單的日常用品這裡都能買,就是貴,而且東西一般都是那種銷到農村的假冒偽劣,香皂一般是20一塊,牙膏15 牙刷10 毛巾20 都是最差的,比洗浴裡的一次性的還差。 水果是按個賣的,蘋果,桃子都是 1塊錢一個。

我5個月,大概一共讓家人送過來5000多塊,消費確實高的離譜。
   犯人有的看起來確實性格扭曲,但這裡我想說一下,最BT的犯人,每當你跟他說到親人,父母的時候,他們也會哭。關於人性的感觸,我就不多說了。說說這裡折磨人的辦法吧。看到上面一個朋友寫的,我決定提前寫寫這個,有一句話上面的朋友說的對,確實跟渣滓洞一樣。
   普通的打,已經沒什麼可說的了,比如把頭按到廁所的蹲便裡猛踹,或者直接踢要害,這都不算什麼新鮮的,有人冒犯了警察,必定由號頭親手放血。上面說的打腳底板,確實是一種,被打的疼的幾天走不了路。
   還有人如果犯錯了,會被關進一個特製的籠子裡,那個籠子空間剛好放進一個人,然後高度大概1米5這樣,進去後,站不直,也蹲不下,一關就是3天,出來後倆腿都不會動了。
   一次一個新疆的小孩,12歲,小偷,被抓進來了,這樣的年紀,一般都是關幾天就放走的,但進來了不能白來,毒打是避免不了的。警察用讓他把手放在桌子上,伸開,然後拿警棍,一根一根砸手指頭,我路過的時候看到了,小孩子疼的亂喊。 晚上居然被關到我們號來了,是光著身子的,然後右手的手指,除了小指和拇指,其他都是向上90度,顯然是掰的,應該斷了,一夜都鎖在牆角裡發抖。
   還有種方法,是對付屢次背不上條例的人的。就是把雙手背到後面,拷起來,接下來的一個星期,都是這樣度過的。吃喝拉撒睡,都是背拷著。一個星期後放開,胳膊基本上回不過來了。要緩和幾天才行。
   還有種叫踢球,由倆個人抓著雙腳,犯錯的人頭頂地倒立,警察突然對著臉就是一腳。一般都是滿臉是血。
  
  大概第2個月,號長把我調到了一個基本上都是50歲左右的號裡,他們大多是經濟原因,相對都有文化基礎,他說這裡是全看守所最好的一個號。但這裡關著一據說是殺人的,他的床不是通鋪,是特製的,鐵架子窗,手腳都有鐵鏈鎖在床的四周,鏈子的長度可以讓他站在床上活動,方便大小便,但想下床是不可能的。我在這裡度過了餘下的4個月,但一直沒跟他交談過,不是我不說,是他不開口。
  
後面我經歷的與想像的相差甚遠,一是待遇,二是警察。這裡的警察,我感覺,通過給犯人買東西,或者在這裡賣那些廉價貨所賺的錢,絕對不可想像。有時候,家人送來的東西,值點錢的,自己根本接不到,這裡的東西一般都是以警察的家屬開的小商店的形式來賣。他們執法很野蠻,也很霸道,我終於明白為什麼老外總是說你中國沒有人權了。 我在這裡,屬於檢察院委託羈押,算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不等於罪犯的,所以有些懲罰他們也顧及,沒用到我身上,每次上面有人來檢查工作,就要求犯人必須高呼條例,跟領導說過的很好,吃的也很好,幸虧沒有問到我,不然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回答。
  10月底的時候,干的活又換了,立刻聽到別人說,這個活實在受罪,叫 「骨碌豆」 晚上8點終於看到了,就是蠶豆。 北方的哥們知道炸蠶豆吧?下酒的小吃。炸過的蠶豆是裂開口的,這時候我才知道怎麼弄,那口是事先切開的,記得當時我還說,這一個個的切,夠麻煩的。 我們要做的,就是把蠶豆放在冷水裡泡著,然後一人發個小木板,木板上嵌著一個刀片,刃口朝上,拿起蠶豆,對著刀片一推,就切開了。 一人一天要推20斤,有時候加班,更多,那時候蠶豆泡不了多久就要切開,可蠶豆是很硬的,泡時間短了,根本切不開,而且打滑,結果就是手指頭遭殃,直到法院宣布無罪釋放,家裡人來接我的時候,我還在推著蠶豆,兩隻手的指頭舊傷新口,沒有一根好的,加上入冬後水又涼,真的是很難受。這樣的活,基本上早晨起來一直到12點,不停的做。

由於這種活要接觸到刀片,所以警察看的很嚴,看的嚴的另一個結局就是挨打的更多了。有次一個人手慢,警察趁他正想推一個蠶豆的時候,從後面按著他的手快速推了一下,那個刀片是刮鬍子用的,很鋒利,那一下,把他左手的手掌從頭劃到尾,傷口很深,肉馬上就翻開了,可見警察用了多大勁。 之後不許他離開,說他想偷刀片,讓把受傷的手泡到泡蠶豆的大盆裡,說那樣可以止血。

說到人權,我出庭感受很深。那次要回市區出庭,居然除了手銬之外還給我腳上上了重鐐,那是死刑犯人戴的刑具,當時我提出抗議,我說我只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宣判我有罪之前,你們不能這麼對待我。但是那都是徒勞的,看守所的理由是,我們這裡在出庭時跑過犯人,所以必須戴!
   市區的法警來接我的時候,麵包車是要從後面上的,但腳鐐長度很短,根本抬不起腿來,我只能爬上去,那一刻,我突然感哭了,一種被侮辱的感覺。進來的幾個月,我一直很樂觀,因為我知道我是沒罪的,但此時,我實在難以控制自己的情感,我是一個軍人出身,我沒有犯罪,這裡關押,我可以全當是磨練,但這一副重鐐,我實在承受不了。 當時我大喊到,我不是犯人,更不是重犯,我要求除掉腳鐐!! 當時的法警也對看守所的說,犯罪嫌疑人戴重鐐,他們還是第一次見到,建議打開,不然影響不好。看守所一直沒有打開。到了法庭門口,我發現我的戰友們都在那裡,有自己的戰友,也有過去的老首長,有的已經轉業到地方,有的還身著軍裝。當時,我第2次哭了,我們都是共和國的軍人,我想,我要堅持,我要堅持法律還我公道!!
   法庭不是很大,也就能容納50多人,我的家人,還有戰友,朋友 基本上就坐滿了。 這期間再一次讓我觸動的是,當法官問我認不認罪的時候,以前的一位老部長當時就站起來了,隨後還有幾個還留在部隊上的戰友也站起來,老部長很嚴肅的說:「我代表XXX的戰友,也代表XXX軍區,提出抗議,你不能這麼問,在沒有宣判他是否有罪時,你不能問他是否認罪,這是誤導!!」 另一位戰友也說,我們在職的敢以軍籍擔保,XXX沒有犯罪,請檢查機關認真取整,請法庭實事求是!!
   那是我第3次哭。。
  
  律師隨後也表示了類似的看法,說這是一種對犯罪嫌疑人的誤導!
  
  在被檢察院審查期間,我切身感受到了國內和西方法律制度的不同。我們這裡向來是有罪推論,首先推斷你有罪,你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如果正確匱乏,那麼罪行成立!!
  據說西方是 無罪推論,在司法機構證據沒有掌握確鑿前,哪怕懷疑你有罪,也是不敢說出來的,而律師如果辯護得當,打動陪審團,即無罪,在此之前,完全是自由的公民。
  也許我說的不夠準確,但我真的感受到了這幾個月我人權的渺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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