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
緬甸民主鬥士昂山素姬(緬甸國父昂山之女)越受緬甸人民熱烈擁護,就越被緬甸軍政府『關懷備至』:
--1990年多黨普選,因其全國民主聯盟獲壓倒性勝利,她被軟禁在家,
--1991年因她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就被指『裡通外國』,
--在國內外壓力下,1995年她雖獲『釋放』,但卻是『有限度』,
--2002年因『有礙國家穩定與民族團結』,她又被『保護在家』,
--在國內外壓力下,2003年5月她雖重獲『自由活動』,但因出訪各地時受人民夾道歡迎,軍政府先來『善意勸阻』--派暴徒恫嚇,她不理。於是就襲擊她的車隊,死傷眾多。見她仍然視死如歸,軍政府在6月份又來『保護性拘留』。
種種無恥迫害與政治玩弄,引發緬甸人在國內國外更憤慨抗議與示威,也引發歐美日各國更憤怒譴責與更嚴厲制裁,最後導致東盟也不得不在本月17日首次破規『干涉成員國的內政』--促緬甸軍政府解除對昂山素姬和對其反對黨的限制。。。。。
緬甸軍事獨裁政權的猙獰嘴臉與卑鄙行經,就這樣越來越暴露在世界人民的眼前。
緬族與非緬族
緬甸是156民族組成的聯邦,緬族是聯邦中最大的民族。緬族(Burman)主要生活在緬甸南部與中部(英殖民時期叫緬甸本部),其他眾多民族--非緬族(Non-Burmans)則生活在四周(英殖民時期叫邊區,多數是英國的保護邦或特區):克欽(Kachin)族生活在克欽邦(東北部)、佤(Wa)族與撣族生活在撣邦(東北與東部),孟(Mon)族生活在孟邦(東南部),克倫族(Karen)生活在克倫邦(東南部)、克耶(Kayah)族、克倫尼(Karenni)族生活在克耶邦(東部),若開(Rakhine)族生活在若開邦(西部),欽族(Chin)生活在欽邦(西北部)。上述七邦佔緬甸聯邦土地的57%,非緬族佔緬甸總人口的40%。每個邦皆以該邦的主要土著民族來命名--這主要是歷史形成的,種族原因是次要。其實所有邦都是多民族聚居區,就如」緬甸本部」一樣。
歷史上,孟族、緬族、撣族等都輪流統治過全緬甸。不過,統治最久、疆土最大、影響最深遠的是緬族(目前據報佔總人口65%)。緬族曾三次統一全緬甸--即蒲甘王朝、東宇王朝、瑞波王朝,最強盛時期國土包括寮國、泰國、印度的一部分。
在昂山將軍(昂山素姬之父)的領導下,1947年緬甸本部與邊區首先簽訂了彬龍協議(Panglong Agreement,同意各邦平等、自主、自治、自決),然後共同向英國爭取了緬甸聯邦的獨立。1947年昂山被反對黨謀殺,但經緬甸全民的奮鬥, 1948年元月4日緬甸聯邦獲得獨立。
利益分配不均
但由於利益分配不均,獨立後,緬甸本部與邊區各邦不斷發生武裝衝突,全國各階層人民也為本階級的利益而分分合合。當時緬共在城市領導工人、城市貧民、小資產階級、學生進行合法鬥爭,在農村則建立革命根據地與武裝力量,並與各邦的民族武裝力量,組成了民族民主統一陣線,進行農村包圍城市鬥爭--軍政府當時承認緬共是最大與最可怕的反政府力量(80年代末90年代初,緬共由於內訌而分崩離析,才被軍政府各個擊破)。
1958年,邊區各邦代表為本民族的利益,在首都仰光開的聯邦國會上爭吵鼓噪--大家不滿大緬族主義與內戰,要求實現憲法答應的權利,有的甚至要求憲法給予的民族自決。於是奈溫軍隊第一次提槍赤膊上陣,組織了1958-60年的」看守」軍政府。1962年3月2日,奈溫軍隊就索性發動政變,逮捕所有民選政府首腦,廢除聯邦憲法,在全國悍然進行軍事獨裁統治。於是,民族分裂得更厲害,內戰也愈打愈烈,政治、經濟危機日益嚴重。
1970年,前總理吳努(UNu)成立了武裝力量,他號召人民拿起武器,與他一同推翻奈溫軍政府。但各種反抗都被軍政府一一鎮壓下去。
1988 年,緬甸本部的城市群眾對軍政府忍無可忍,工人、學生、僧侶等舉行了大規模的和平示威。軍政府悍然開槍射殺了數千名學生與僧侶。於是全國民情憤激、滾燙,反抗巨浪迫使奈溫從前臺轉入後臺,軍政府換上了另一斑人--他們收起了奈溫的『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推出了『國家法律與秩序委員會』SLORC (State Law and Order Restoration Council,1997年改名為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並答應實行多黨制,並在1990年舉行全國多黨普選。軍政府執政黨完全沒想到連自己手下軍人都投票給反對黨而遭遇慘敗。然而,軍政府不但不交出政權,還把勝選的全國民主聯盟昂山素姬一夥人以及其他政黨領袖全部投入監獄,並在全國進行鎮壓。成千上萬的緬族學生、僧侶、異議人士,不得不逃到民族民主陣線NDF的武裝鬥爭邊區安全地帶去--僅僅克倫民族聯盟KNU,就收容了6000多名反軍政府的緬族義士。
民主運動與武裝鬥爭的大聯合
與老姦巨滑的軍政府經過幾十年的週旋、對抗,各邦民族形成了三大政治反對力量:
1。1990年與軍政府競選的各民主政黨力量,
2。與軍政府達成停戰協議的前各族武裝組織力量,
3。不與軍政府簽停戰協議、一直頑強反抗的各族武裝力量,
一直頑強反抗軍政府的各族武裝力量聯合組織--民族民主陣線NDF,在克倫族解放區與全緬學生陣線ABSDF、全緬青年僧侶聯合會 ABYMU,以及其他緬甸本部團體,共同組建了緬甸民主聯盟DAB(Democratic Alliance of Burma),他們共同提出了四大奮鬥目標:
1。推翻軍事獨裁,
2。建立民主政府,
3。消除內戰,建立國內和平,
4。建立全民族團結的聯邦共和國。
這是包括緬族在內的緬甸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大家為推翻萬惡的緬甸軍事獨裁統治,建立全民族團結的聯邦共和國,而終於走在一起了。
為了推翻萬惡的緬甸軍事獨裁統治、建立全民族團結的聯邦共和國,在1992年,勝選的各民主政黨與國會議員先成立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ational Coalition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Burma)。然後與上述緬甸民族聯盟DAB,在克倫族解放區簽訂了馬那巴羅(Manerplaw)協議,共同組成了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the Union of Burma)--這是緬甸民主運動與緬甸眾民族鬥爭進一步大團結大聯合。
附:緬甸聯邦簡史
自公元前2666年,據傳若開王(阿拉干RAJAS)統治緬甸西部。勛章實物證實了若開王公元147-1785年的統治。
約在公元500年,據最古老的記載,出現過驃族Pyu(已不存在)文明古國。754-1253年,南詔(撣國?)統治伊洛瓦底江上游流域。
825-1757年,孟族國王統治南緬甸。
1044-1287年,緬族國王由蒲甘進行統治。
1287-1531年,撣族國王由阿瓦(Ava)與緬甸中部進行統治。
1531-1752年,緬族國王由東吁(Toungoo)進行統治。
1752-1824年,緬族國王由瑞波(Shwebo)進行統治。
1824開始,大英帝國兼併緬甸與其周圍公國(Principalities).
1886-1937年,緬甸被並入大英帝國的印度,成為印度一省。
1886年-1948年,撣聯邦(Federated Shan States)、佤邦(Wa State)成為大英帝國的保護國,克欽邦、欽邦則為分開的行政區。
1875年,西部克倫尼(Western Karenni)邦被確認為主權國。
1937年,緬甸脫離大英帝國的印度,成為大英帝國的緬甸本部(Ministrial Burma)。
1942年,昂山-奈溫的緬甸獨立軍引領日軍佔領緬甸。
1945年,全緬抗日勝利,大英帝國返緬。
1947年,通過彬龍(Pang long)協議,緬甸本部、撣聯邦、克欽邦、欽邦等共同向大英帝國爭取共同獨立。
1948-1958年,吳努(UNu)為首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Anti-Fscist People's Freedom Leaque)成緬甸聯邦(Union of Burma)的執政黨。
1958-1960年,奈溫將軍強迫吳努讓其成立『看守(Care-Taker)政府』。
1960-1962年,吳努的聯邦黨(UnionParty,由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廉潔派改名)競選獲勝而組織政府。
1962-1974年,奈溫奪取政權,廢除聯邦憲法,成立革命委員會(Revolutionary Council)進行軍人獨裁統治。
1974 -1988年,奈溫頒布新憲法,承認若開邦(Rahkaing State)、欽邦(Chin State)、克欽邦(Kachin State)、克倫邦(Karen State)、卡耶/克倫尼邦(Kaya/Karenni State)、孟邦(Mon State)、撣邦(Shan State)為行政單位。奈溫將軍脫下軍裝,自任『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Burma's Socialist Program Party)主席,一手死抓軍權,另一手一黨專政。
1988-1992年,全國群眾起義後,奈溫退居第二線,由蘇貌(Saw Maung)將軍接班,換『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為『國家法律與秩序委員會』(State Law and Order Restoration Council)繼續一黨專政。
1992年,丹瑞(Than Shwe)將軍取代蘇貌將軍,繼續一黨專政。
1997年,丹瑞將軍改『國家法律與秩序委員會』為『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繼續一黨專政。(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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