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四川省宜賓市珙縣「良家婦女賣淫案」曾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為給外出打工慘遭警察毆打致死的愛妻討一個說法,廖澤文八方奔走上訪,最終引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重視。在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文清的親自督辦下,公安隊伍的兩個敗類被送進了監獄。
據介紹,2001年4月27日晚,宜賓市珙縣公安局珙泉鎮派出所集中清查文化、娛樂場所時,懷疑珙泉鎮歌舞廳服務小姐陶先碧與珙縣磷氨廠一職工有賣淫嫖娼行為,遂將二人帶回派出所留置盤查。28日下午,派出所組織人員進行訊問,陶先碧始終否認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更沒有金錢交易。珙泉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惱羞成怒,惡語相加,首先對陶實施毆打,並放任聯防隊員趙正林等人猛踢陶的頭部,陶當場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29日上午,見實在逼問不出有價值的證詞,加之陶先碧傷勢過重,派出所才將其送到縣醫院搶救。因搶救無效,陶先碧於當晚10時死亡。後經法醫鑑定,陶先碧右側頭部鈍性損傷,腦部硬膜血腫壓迫腦組織引起生命中樞功能衰竭死亡。
2003年7月6日,廖澤文來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請求立案偵查申請書》,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反映妻子是經自己同意去娛樂場所工作的,是良家婦女。同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檢院控告檢察廳將此案有關材料轉至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陳文清檢察長迅速指示將此案移交宜賓市檢察院,並兩次督辦,指令宜賓市檢察院要敢於監督,抓緊時間直接立案查辦,限期將結果上報省檢察院。
宜賓市檢察院和珙縣檢察院重新調整偵查力量,克服重重困難,以涉嫌暴力取證罪立案,通過強有力的偵查措施,很快查清了案件的真實情況,並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和故意傷害罪將珙縣珙泉鎮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和派出所聯防隊員趙正林逮捕。
2004年5月20日,宜賓市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鄧增偉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趙正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4年8月2日,廖澤文向宜賓有關部門申請3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在宜賓市領導的關懷下,在宜賓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無償幫助下,死者家屬終於得到了27萬國家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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