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5-12 06:56:00作者:作者:古道照顏色
媽媽去她朋友那兒玩後,回來給我講了一件事。
說那個阿姨有個妹妹從外地過來剛剛買了新房,到派出所去上戶口。
派出所的戶籍警告訴她們,要想上戶口,必須由原籍派出所出具「不是煉法輪功」的證明。
她妹妹一聽就冒火了,要開證明也是你們派出所之間的事,憑什麼讓我們去開?你們有文件嗎?拿文件來給我看。
那戶籍警沒想到這女人還挺硬,想了想說,沒有文件,是上邊開會傳達的。
她妹妹馬上接著說,那我打電話到你們公安局去問。
沒想到電話撥通後,公安局的人卻推說,沒有文件,我們不知道。
她妹妹接著就回來找到戶籍警,我給你們公安局打過電話了,他們說沒文件。這戶口,你們還給上不給上?你信不信我有權利告你們,亂整!
據那阿姨說,戶籍警最後還是給她妹妹上了戶口。
(清心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