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人士譴責當局審查網際網路

發表:2006-05-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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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活動人士發起聯名請願運動,譴責當局對網際網路的審查制度,並對中國政府限制中國上億網民權利的有關規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發起網上公開信聯署簽名*

近日來,中國公民維權活動人士發動網上公開信聯署簽名運動,抗議政府對超過1億人的中國網際網路用戶的任意限制,並對政府去年9月發布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早些時候,當局強行勒令關閉了許多中國境內的網際網路網站,當局的法律依據就是這個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在去年9月25號聯合發布的規定。根據規定,只有官方新聞單位才有資格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而且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註冊資本至少要1千萬人民幣。

*政府規定違背憲法精神*

中國公民維權網的代表李健表示,根據中國的憲法精神和法律規定,中國國務院和信息產業部的這個管理規定從具體內容到發布渠道都是違憲的,是徹頭徹尾的違法文件。

他說:「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來說,公民的政治權力的剝奪或限制必須由全國人大來立法。按照這樣的一個規定和立法的許可權劃分,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門或辦公室是沒有權力做出規章來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的。」

中國公民維權人士趙昕說,中國當局近來在對傳統媒體步步加緊控制的同時,又大力展開網際網路的控制,限制中國公民利用網際網路傳輸和接收信息的自由。

他說:「我們認為這毫無疑問是違反憲法的基本精神的。」

國務院有關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的規定出臺之後,其中的許多規定立即受到許多人的質疑。有關規定最顯眼的就是成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必須擁有至少1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金。

*行政限制違犯法律及人權準則*

中國公民維權網的負責人李健表示,按照中國的法律精神和舉世公認的人權準則,對公民言論自由施加預先的行政限制毫無疑問是非法的。

他說:「他這樣的一種對公民言論權利表達方式的行政上的限制 ,這種規定1千萬元註冊資金的限制,是完全不合法的,是非法的。」

李健表示,自去年國務院有關限制公民網上表達自由的規定發布以來,他已經多次向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了由多人聯合簽署的正式函件,對有關規定的內容和發布渠道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但是,截至目前,政府沒有給他做出任何回覆。李健說,他準備繼續等待觀察,同時繼續表示抗議。同時,他也準備考慮提出行政訴訟,質疑國務院發布的規定。

*中國稱對網際網路無特別限制*

另外一方面,中國政府表示,中國對網際網路的限制和其他國家的做法沒有不同,中國也否認中國公民會因為網上言論而被捕入獄。但是,大赦國際等國際人權組織表示,中國目前依然有幾十人因為網上言論而被監禁。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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