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現場和職工們的交談及事後閱讀職工們提供的材料得知,一冶公司在2000年前退休的職工有17000多人。他們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社保局發放,一部分由企業(一冶公司)發放(企業發放的這部分叫統籌項目外養老金)。在最近這些年,國家多次出臺政策增加了國企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標準。在一冶公司,離休人員和2001年以後退休的職工享受了這個政策,可唯獨對2000年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進行了「沖減」。所謂「沖減」,舉個例子來說,假若有位退休職工以前的養老金是五百元,社保局發300元,一冶公司發200元。現在國家說增加50元,如果這位職工是在2001年以後退休的,他的養老金總數就增加到550元。如果這位職工是在2000年以前退休的,他的養老金也增加50元,但總數仍是500元。這是因為社保局增發為350元,但一冶公司沖減50元,只發150元。一冶公司的這種做法得到了武漢市社保局的認可。武漢市社保局1999年4月5日以武社保函(1999)03號文《對一冶公司沖減公司補貼問題的回覆》中寫到「沖減原則上符合勞動部發(1999)123號文件精神。由於這個沖減政策,一萬多名2000年前退休的職工每人月均工資減少160元,從1998年7月1日「沖減」之日起到2006年3月,人均減少養老金1萬餘元,而且這種沖減還在繼續。一冶公司自己承認截止到2004年被「沖減」為零的職工就有一萬三千多人。
職工們認為,中辦發(2003)16號文件、勞動部[1993]117號文、國發[1998]28號文等諸多文件都有規定:「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企業不得以社會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福利待遇」。職工們認為,武漢市社保局錯誤理解了原勞動部發(1999)123號文件規定的「沖銷」政策,該文件規定的沖銷對象是「把崗位技能工資計入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而一冶公司的這批職工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並未包括「崗位技能工資」,不屬於「沖銷」對象。同時,職工們還認為,武漢市社保局片面摘抄國發[1997]26號文「基本養老金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這句話,而忽略了該文主體內容,即「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 的規定發放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
職工們在一份交給我的材料中寫道:「從1998年7月1日起,一冶公司將國家多次給我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予以截留剋扣,實際上我們的養老金一分錢都未增加。我們這些60至80多歲的老人都是老弱病殘,有相當一部分人只能勉強生活,無錢看病,更不敢住院治療。有的慘死在家裡,這種淒慘是一冶公司造成的。武漢市社保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職工們還寫道「一冶公司沖減之日起,就是一冶公司退休職工反『沖減』之時,經過『八年抗戰』,尤其是2004年10月到現在反『沖減』鬥爭愈演愈烈。一冶公司領導自持有政府『保護』,不同退休職工談判,不按政策解決問題,還對老人們進行住所監視、跟蹤、圍攻、歐打。退休老人們無奈,只有聚集在一冶公司大門口『依法討債』。由於一冶公司種種違規激化矛盾,迫使老人們堵塞和平大道五次,堵塞一冶公司大門達400多個上午。長達數百天堵塞一個大型國企的大門,古今中外少見。我們是被迫才這樣做的」。
其實一冶公司退休職工在此前採取的維權手段非常合法理性,他們曾十多次到武漢市社保局上訪,主動請他們改正錯誤,但該局局長就是不出面解決問題,多次是由蔡處長出面「詭辯」。2006年3月20日,針對武漢市社保局的亂作為,一冶公司退休職工代表胡師傅等人採取了聯名向武漢市投訴中心投訴武漢市社保局的維權行動。職工們提出了四條要求:
1、 要求投訴中心依照統籌項目外養老金政策,對市社保局(1999)03號批文進行否定。
2、 市社保局必須正式行文撤銷(1999)03號批文。
3、 市社保局和一冶公司必須賠償一冶公司退休職工的一切損失。
4、 一冶公司必須恢復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的發放。
出於對公民權益的關注,我認為湖北省第一冶金建設公司這批退休職工已經進入了暮年,他們有權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有權老有所養、有權有尊嚴地活著。各級政府應從從尊重人權的角度出發,積極回應他們的訴求,通過行政協商,妥善解決問題,避免事態激化。執法部門應充分尊重退休職工作為中國公民受到憲法保護的集會自由權,杜絕採取壓制手段。
劉飛躍
《民生觀察》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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