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治」過界以後

作者:文聖心 發表:2006-03-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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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日子,由於高律師的絕食行動,「維權」界出現了很大的爭議,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自詡「中立」,稱這種無法「取得共識」的爭論「讓我們這些作壁上觀的人感到既好笑,又可惜」,儘管此人曾同時提到「在意見不能統一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急於強迫對方採取相同的步調」這樣一種觀點在同一篇文章之中。

其實我們都很難免俗,倘若真是超脫如出世者,自然也不必論戰了,支持也好,反對也好,「中立」也罷,至少筆者所看到的中立者的說法中卻有著希望正反「達成共識」這樣一個潛在的心態,儘管其不只一次 的提到各走各路的說法。

達成「共識」真的就是好事嗎,沒有共同基點的表面共識不過也是各行其是。然筆者是不反對雙方爭論的,因為文章的「讀者」決不止於正反雙方的「作者」。在西方,關於論戰,就有這樣一種說法,即論戰本身的目的,絕對不是說服對方,或許其潛在目的就包含聽說這個群體吧。當然,實行起來,常常會激烈到偏離初衷,這也因為雙方都是 人,難免情感因素作祟。

說了些題外的,無非也是想聲明一下自己各走各路的看法,支持就支持,說為什麼支持;反對就反對,說為什麼反對,該論戰就論戰,大可不必像CCTV一般鍾愛「達成共識」。

「搞政治」無疑是一個焦點問題了,不過好像這個「專有名詞」確是一個只(如果您知道其他的,請讓我知道,我很有興趣)存在於中文世界「專有名詞」。至少在英文中,沒有一個類似於「搞」這種有著特殊意義和情感趨向的動詞,和政治行為如此廣泛的綁定在一起。

維權(撇開維權本身就是一個很特殊的名詞)能不能避免政治,在中共國,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是因為中共國對於政治的定義,頗有 獨特之處。

九評中論證了中共教權的特徵,而教權的實質就決定了中共的「政治」必然要延伸的思想的層面,這個問題的表現,就是法輪功,地下教會信徒,以及其他信仰者基本權利的被侵犯。歐洲曾經過一段教權歷程,女巫自然是「政治問題」,儘管今天有人依然認為這是個問題,但絕對不會認為是個「政治問題」。

維權乃是同樣原理,當維權「威脅」了中共的統治的時候,對於中共,它就成了「政治問題」,不知道反方的人們是否讀過高律師的經歷,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不屑一顧吧,讀了也不過是在新疆賣菜而已,年少時候窮,大家彼此彼此,中共的罪都受過。不過這不是筆者要說的主題,高律師的維權路上,他說,有一類官司,他從沒有打贏過,這類官司,是強制拆遷的問題。為什麼,我相信沒有一個理性的人會持這樣的觀點:即這類事件沒有醫藥或是高律師所辦的其他事件「慘烈」,不夠引起社會關注同情云云。高律師自己稱,因為這類案件觸動的是最有權勢的階級,所以無法勝訴。但筆者認為,這不是實質,問題的實質在於,中共的圈地,已經廣泛到成為其集團抱在一起的「凝聚力」的一部分了,在這件事上讓一步,社會上受到「媒體曝光力量」的鼓舞,就會有退讓第二步,第三步,可從上到下,太多人涉及其中了,殺誰做作樣子顯示偉光正,在沒有「政治鬥爭失敗者成為腐敗典型換取民心」這樣的潛規則出臺前,乃是大大的危害了中共的「穩定」的。所以,就如同六四在民主問題上不能讓一步的原因一樣,強制拆遷,不能讓步,因為這是危害了中共政權的「政治問題」。

結論就是,所有危害了中共政權穩定的問題,都是中共的「政治問題」。可問題在於中共作惡多端,又謊言重重,所以什麼事都成了「政治問題」。

比如說,研究歷史:出版一本中共自己的社論合集《歷史的先聲》,是政治問題。

出版一本《延安日記》,是政治問題。

………………

再比如說,新聞報導要真實。可最初報導出(中共隱瞞的時候)SARS真相的時候,是什麼── 政治問題。

現在誰敢說說禽流感的真實情況,是什麼──絕對是政治問題。

愛滋病的現實被中共強力隱瞞時,誰揭露這一事實──也是政治問題。

………………

歸根結底,只要不跟中共走,就是政治問題,不管它到底是不是政治問題,對中共來說,它就是政治問題。跟著中共走,不管它是不是政治問題,對中共來說,都不是政治問題,維權何時能不是政治問題──用丁子霖教授的話來說,叫「走回維權」的路,答案很簡單,例如:
1. 永遠不要碰廣泛存在的權利被侵犯事件。
2.尋找個體性質的事件,能夠凸現出中國底層民眾素質太差,最好是農民為錢辦黑加工點害死人的事件這類。
3.解決途中,能夠證明中共高層的偉光正,地方諸侯不聽政令的事件。(這類風險較大,一定要認準「中央」派系鬥爭在行動,不然 ──就變成政治事件了。)
4.已經有曝光的事件,比如愛滋病問題,跟進──證明「黨中央」的「知道」後重視和支持。著重證明──中國在循序「進步」。

但就第一點來說,就證明了反方觀點之一的「在中共允許的範圍情況下,一點一點地『爭取空間』」這種說法的不可行性,不斷放棄最普遍的violation,是爭取?還是放棄?其實這種觀點的架構基礎是很有趣的──即相信中共正在改良。而最近的討論中的分歧的實質也是──請求中共教主在自我改良的路途中再前進一步(使用這種說法是因為這種人真的認為,或者是願意這樣認為:即目前中共不敢公然行惡的這種「進步」是在中共的「合作」下取得的)。

還是──不予中共任何形式上的合作。而不是表現出的所謂運用「法律維權」或是「政治鬥爭」這樣一個表面的表現。其實那些寄希望與中共的人,他們運用法律的目的,是在最後能和中共走入「政治協商」的殿堂,其行為才是真正的充滿政治思維政治考量最後走入政治解決的路途,有個名詞叫做──招安,這些人所做的一切,不過是為了增加自己招安的砝碼。相反的,心靈上不與中共為伍的人,運用法律的目的,決不是寄希望與中共,也堅定了他們決不會主動放棄法律鬥爭,使用絕食的方式,所要爭取的──恰恰是使用法律這一武器的權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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