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新華網》報導,上海市自昨(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和新聞報導中,將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路語言。
這同時也是大陸首部將規範網路語言行為寫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規。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耀羲表示,漢語文出版物種類眾多,包括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期刊、圖書這類出版物針,對其讀者群使用一些網路語言是可以的。
但是,教科書作為一種特殊的出版物,對語言文字使用有示範和規範的重要作用,應當對其使用網路語言作出禁止性規定。
此外,新聞報導由於對社會影響大,也應當對其使用網路語言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該法規定新聞報導除客觀需要外,也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路語匯。
上海立法限制濫用「火星文」監督相當嚴密,根據規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則負責對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媒體以及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新世代使用「火星文」的氾濫問題,在中國大陸已引起官方級的重視,更有學者以「百年中文,內憂外患」來形容中國文字文化的消逝,學者表示,相較於臺灣,不僅未予以適當管制,火星文反登堂入室出現在大學基測考題當中,假以時日,難免將形成兩岸下一代的文化代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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