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在家上街賣菠蘿
王飛的母親李素賢回憶說,2003年3月26日下2時左右,她和兒子王飛正在盤錦市雙檯子區東風街轉盤處賣菠蘿,盤錦市雙檯子區城建監察大隊來了五名執法人員,下車後就來搶她的盤秤。她想把秤拿回來,可一名執法人員把秤摔爛並動手推搡起來。
「我兒子見我被打,就跑過來阻止,責問『為什麼打我媽』,就這時,一名沒穿制服的男子從兒子身後跑來,摟住他的頭重重摔倒在水泥地上,其他幾人對兒子拳打腳踢。他們打完人就開車跑了,後來才知道穿便衣的是工作人員於某。」提起當時的情景,李素賢悲憤不已。
王飛後來的變化讓李素賢驚慌失措。李素賢說,孩子慢慢表現出失眠、頭昏、煩躁、思維混亂等症狀。多次到營口市精神病醫院、遼寧省第三人民醫院(開原市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嚴重精神分裂症。2003年11月不得不退學。
兩次狀告盤錦建委
記者昨日在王飛家中看到,王飛臥室的暖氣片上纏有一條鐵鏈。地上桌上放著成堆的書,王飛不是拿著書大聲朗讀,就是發出哼哼哈哈的怪笑。李素賢的老伴說,那條鐵鏈是兒子發病時鎖他用的。
2003年9月,李素賢代理兒子王飛以城建監察執法行為違法為由,將城建監察主管單位盤錦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盤錦建委)起訴至興隆臺區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告方賠償2.5萬元。
看到兒子精神分裂症越來越嚴重,本不寬裕的家裡又為其花去上萬元治療費。2005年7月,李素賢以「行政行為違法導致兒子患精神病」為由,再次將盤錦建委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兒子治病的醫療費用。
被告表示不再賠償
昨日,興隆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雙方及代理人在庭上展開激辯。被告方表示,無法證明王飛的精神病是與城建監察執法人員發生衝突而產生的直接後果。據他們調查,王飛在與城建監察發生衝突前即有精神病,因此他們不會再對王飛進行賠償。李素賢認為,王飛在此之前沒有患精神病的記錄。
「當時打我兒子的那人沒有著裝,下來就搶秤,沒有向我們出示過任何證件。」李素賢對城建監察執法程序提出異議,認為是執法違法。而被告代理人稱,目前對執法程序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要制止商販違法佔道經營的行為,只好採取扣留秤等工具的手段。
昨日下午,盤錦建委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他們不想就此案表態。建委與城建監察大隊是委託執法關係,對於其在執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賠償責任應由城建監察大隊自行承擔,2.5萬元的那筆賠償金也是城建監察大隊自己拿的。
(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