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擬修改「周邊事態法」 美軍將可強制徵用日海港機場

發表:2006-01-1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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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為強化與美軍的合作確保亞太地區的安定,計畫修改「周邊事態法」,以利當臺灣海峽等日本周邊發生紛爭時,能與「日本有事」一樣可以強制徵用國內空港與海港,供美軍優先使用。

日本「讀賣新聞」十一日的報導指出,在有關發生「周邊事態」時的日美防衛合作,一九九七年的「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雖規定「日本應確保民間空港與海港供美軍使用」,但在九九年成立的「周邊事態法」中則規定「政府可要求地方自治體協助提供地方所有的重要機場與港灣」,但地方自治體「沒有遵照接受的義務」。

美方對此規定始終存有疑慮,因美軍對中國不斷提高攻擊能力有高度的警戒,因此在駐日美軍整編的協議上,曾屢次要求日本「在臺灣海峽有事時,應讓美軍能使用九州的所有民間空港與海港」。

報導指出,為增強與美軍的防衛合作,日方除檢討修法外,並積極調查日本民間機場跑道的長度與航機使用時間帶,做成「日本有事」與「周邊有事」時,各民間空港、海港能供美軍使用的具體方案。

日本政府預定在今年中向國會提出「周邊事態法」修正案。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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