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人》雜誌三位記者的證明材料 (王剛提供)
北京《名人》雜誌記者冤案曾轟動一時。受害記者經過近3年漫長而艱辛的維權歷程,至今仍在黑暗中摸索……
主要受害記者王剛(化名)日前接受大紀元專訪時表示,他在整個過程中見證了世態炎涼,見證了中共官場的黑暗與邪惡。他同時表示,雖然如此,我們的維權抗爭必會堅持到底,因為對邪惡勢力的縱容就是犯罪。
王剛於本月8日聲明退出共青團和少先隊。他談到作為受害者體悟最深的一點是:很多中國人有一個問題,包括我自己以前也是,當別人受苦受難的時候,我不知道,或者充當一個看客。當我自己成為受害者時,才發現周圍有很多無情的看客,才意識到自己也曾經當過看客。反思以往心更明,唯願今後鐵肩擔道義。
震驚新聞界的《名人》雜誌記者冤案
2003年1月25日,王剛與同事李某、郝某到位於北京朝陽區的《名人》雜誌社領取工資。時任《名人》雜誌社行政主管的宋瀟遞給每個人的只有基本工資2666元,對稿費編輯費隻字不提。
幾位記者認為,按照正常的工作量,每個人都應該拿到1萬元左右的稿費和工資,希望雜誌社能結算稿費編輯費。宋瀟破口大罵,讓趕緊拿錢滾蛋,不然找人「修理」。並且還拿出一個警官證晃了一下,說自己紅道黑道都吃得開。
在隨後對記者的追打中,宋用力過猛致王剛厚羊皮夾克暴裂20多厘米,王剛躲閃不及,手順慣性一下就杵在其臉上,沒有傷痕或鼻子出血症狀。派出所按普通民事糾紛調解完畢。
然而,宋瀟當即打電話給其前夫(哈爾濱某前副市長之子),並通過他找來了在朝陽公安分局刑警隊擔任某領導職務的熟人……原《名人》雜誌社長、現黑龍江出版總社副社長於曉北,不但沒有正面解決問題,相反卻勾結宋瀟和朝陽分局,把事態嚴重化。
北京公檢法部門利用關係、濫用職權將小事搞成大事,最終導致3記者中2記者被拘留,王剛被判一年緩刑的刑事處罰,上訴被駁回,為洗脫罪名現在仍在申訴……
黑惡勢力勾結 重重黑幕官官相護
王剛表示,我們曾是一群風華正茂的青年記者,但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糾紛,由於個別害群之馬的黑手,官商黑惡勢力的勾結,使我們受到了不應有的迫害,工作、生活受到了極其嚴重的影響,其中部分同事幾乎失去了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
王剛指出,現在,《名人》雜誌這個罪惡的場所雖然被封了,但是我們仍沒有如數索回自己應得的合法勞動報酬,我們所遭受的非法的刑事拘留、判刑、行政拘留都沒有翻案,迫害我們的人,也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他繼續說,在此冤案的背後,我們看到蓄意製造的重重黑幕,實在是觸目驚心!此冤案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原《名人》雜誌社社長於曉北,不但未受處罰,反而升職黑龍江出版總社副社長(副廳級幹部)。
宋瀟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居然擁有二級警司警官證,我們一直就此通過正常途徑向北京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反映,但一直沒有結果。他利用前夫的關係,一手遮天,買通雜誌社領導、北京公檢法部門……
宋瀟的前夫是哈爾濱某前副市長之子,長期在北京做生意,跟北京、特別是朝陽區的關係錯綜複雜。還有一個從哈爾濱出來的警察,在北京朝陽當官,他們官商勾結在一起,全副武裝以流氓手段,對付我們手無寸鐵的文弱書生……
他表示,雖然如此,我們的維權抗爭必會堅持到底,因為對邪惡勢力的縱容就是犯罪。潑給我們的髒水,必將反潑回這些害人者。
世態炎涼人心不古 唯願今後鐵肩擔道義
經過整個過程,王剛體會最深的是什麼呢?「有的朋友知道我被判刑,就疏遠我……雖然我是被冤枉的,但很多人是比較勢力的,人家覺得你是倒霉者,就遠離你……我充分見證了世態炎涼,人心不古。」
他又說,「但是這對我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讓我看清了一些人,想清楚了一些做人的道理。」
「很多中國人有一個問題,包括我自己以前也是,當別人受苦受難的時候,我不知道,或者充當一個看客。當我自己成為受害者時,才發現周圍有很多無情的看客,才意識到自己也曾經當過看客。反思以往心更明,唯願今後鐵肩擔道義。這是我作為受害者感悟到的很深的。」
「但是現在中國每天發生那麼多冤案,很多人還是在充當看客的角色。也許只有當某一天真正殘害到自己身上時,才能體會到那種「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的悲慘境況。」
正告主要責任人 譴責執法犯法者
大紀元記者電話聯繫了預審員、檢察官、法官等。他們一聽來由,或者挂斷電話,或者表示「無可奉告」,「這事兒我不清楚」……
其中,原《名人》雜誌社長、現黑龍江出版總社副社長於曉北(手機:13904513452)一聽是海外記者詢問《名人》記者冤案的事情,就喊起來:「我沒什麼說的!管那麼多!」隨即挂斷電話,並長時間關機。
王剛指出,迫害別人的人既是可恨的,又是可憐的,他們最怕的就是事實真相曝光,因而一聽有人詢問就必然要遮掩或者逃避,做賊心虛。
他說,在公安分局預審的時候,本來是在拽打過程中發生的誤傷事件,卻被預審強行分割為宋瀟先拽完,然後我再打她這樣兩個事件,從而預審把宋瀟拽打我的時候產生對她的誤傷,認定為互毆。
在隨後檢察院的審查中,王剛反覆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傷害,對輕傷結論也表示懷疑。但檢察官說要是認罪,就很簡單,可以調解,要是翻供,就很麻煩。在檢察官問王剛是否願意調解、賠償時,想早點完結此事的王剛只好無奈地簽了字。
後來法院通知王剛去的時候,法官也是說,認罪就可以調解。王剛為了早點結束這個「沒有意思讓自己難受的官司」,就只好表示同意並交納了賠償費1萬元。然而,在隨後的審判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剛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執行。
王剛說:「這個結果做夢都沒有想到的。我不承認這個判決,我對他們這些假借法律名義侵犯公民權利的公檢法人員表示最強烈的譴責。」
他同時表示,對製造《名人》雜誌記者冤案的主要責任人,我保留一切維權手段。同時,也對這幾個已經喪失人性和良心的「人」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希望他們能夠早日改邪歸正,並主動站出來接受法律的懲罰,只有這樣才是對他們最好的。多行不義必自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