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著要有氣節和尊嚴」
喬延兵日前接受大紀元專訪時指出,我們曾經做過保衛國家的自豪的軍人,出生入死,現在居然淪落到這步田地,沒有崗位,沒有工資……我們被逼上樑山,開始進行一些正大光明的維權活動,卻遭到公安違法阻撓甚至拘留,而逐級上訪冤案至今未得到解決。
他指出,全國各地上訪民眾是一樣的悲慘境遇,一樣的想討回公道的心,但是,全國各地政府部門也是一條心,就是官官相護,一黑到底。
他說,我跟老百姓接觸得比較多,他們只剩一口飯吃了,很多人思想都是空空的,只剩下愚昧或者恐懼。我不是人云亦云的人,喜歡自己獨立思考。我認為我們作為曾經輝煌偉大的中華民族的後裔,應該挺起脊樑來,不能做苟且偷生、被惡人欺負的人。
他說,我完全可以用自己的頭腦和手腳掙錢養活家人,很多人也勸我說:何必這樣找罪受呢?但是我卻堅持不懈地、甚至借錢進行維權的活動。因為我覺得:人活著不是為了吃喝玩樂,人活著要有氣節和尊嚴。人要是沒有思想,那連動物都不如。
他表示,我相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們在上訪過程中雖然屢受挫折,但是也看到了很多人的善心,他們對我們表示尊敬和鼓勵。人要是有一身正氣,別人從內心裏都會受感動。從越來越多的勇於站起來維護自己權利的人的身上,我們也看到了復甦的正氣和良知,看到了中華民族的希望。
周來生表示,我們本來希望還我們以清白,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並要求他們賠償給我們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損失。誰知上訪從區、市、省、一直到中央的公安部、國務院、全國人大,跑遍了,都未能解決,真是投訴無門,老百姓有冤無處訴!
曲世濤說,明擺著是一樁冤假錯案,各政府部門卻都在踢皮球,不予解決。我們覺得不公平,又實在沒有辦法,只好將冤案公諸於世,請教國內外的法律專家我們該怎麼辦,請專家們和團體們給我們弱勢群體一點法律援助。
公安非法綁架拘留製造冤案
今年初,喬延兵、周來生、曲世濤以「煙臺市軍轉幹部維權中心籌備委員會」的名義,向當地政府遞交成立「煙臺市軍轉幹部維權中心」的申請,但煙臺市政府一直未給任何書面答覆。
3月31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的名義進行活動」的名義,對曲世濤、周來生、喬延兵做出了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公安局警官胡成豪、王健、張明輝(煙臺市公安局和芝罘公安分局一起行動),傳喚周來生時,沒有穿警服,車輛沒有任何公安標誌,乘周來生晚上買飯回家走到樓下時,兩名警察突然從黑車中衝出,在沒有主動出示警察證件、傳喚證的情況下,強行將周來生拖入車內。
在審訊中,煙臺市公安局的干警們三班倒,連夜輪番突擊審問,採取誘供、逼供等非法手段,不許三名軍轉幹部睡覺,造成曲世濤、周來生發病,周來生兩次差點死亡。經煙臺山醫院120急救中心剛搶救過來,公安人員就接著審問,逼其在他們編寫的訊問筆錄上簽字。
周來生多次向王健、張明輝請求去醫院檢查治療,都遭拒絕。曲世濤發病後被警官推倒在地板上,在沒有暖氣的情況下在地上躺了8個多小時。
喬延兵、周來生、曲世濤指出,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傳喚、審訊的程序和內容上都有許多違法之處,處罰的法律依據和結論也都是不正確的。
他們指出,申請成立「煙臺市軍轉幹部維權中心」的過程,都是按照煙臺市行政審批中心的申辦程序,在煙臺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光明正大、公開進行的。所有申請材料都上報給煙臺市人事局等政府主管部門。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而且,他們從來沒有以「煙臺市軍轉幹部維權中心」這一未經批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義,進行過任何活動。
喬延兵再度蒙冤入獄
9月7日下午5時許,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張春濤、宋衛兩個警察以到喬延兵家玩的理由敲門,進門後,以有事情為由要喬延兵到公安局去談談,喬延兵問他們談什麼,他們說,你去就知道了。
此時上小學三年級的女兒放學回家,眼巴巴地等喬延兵做飯吃,喬延兵就跟二個公安的領導曲延全隊長聯繫,是否等孩子吃晚飯後或明天去,曲答應可以。
然而,張春濤、宋衛兩個警察竟然聯繫奇山派出所,叫來沒有穿警服的6個小夥(不知道是黑社會還是警察),張春濤當場填寫傳喚證,以「涉嫌煽動擾亂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限你於2005年9月7日17時30分到芝罘公安分局接受詢問。」強行將喬延兵從家中綁架出門。
被強拖過程中,喬延兵的拖鞋被拖掉,並被打翻、按倒在地,身體多處受傷。警察把喬延兵按在車上,喬延兵躺在車上用腳蹬車門將玻璃振碎,此時正值下班高峰期,喬延兵高聲呼救:「你們看啊!我沒有犯法更沒有犯罪,警察欺負軍轉幹部!」圍觀的百姓達百餘人。
芝罘區公安分局沒有進行傳喚、詢問,直接把喬延兵拉到煙臺市拘留所進行拘留15天的處罰,所謂的罪名是「現查明2005年5月底的某日上午11時許,喬延兵夥同許光在芝罘區金海岸網吧,由許光口述喬延兵打字將『建議廣大事業單位軍轉幹部團結起來,八一還得走出去,為權益而努力。』煽動言論發布到網際網路上,煽動軍轉幹部以上訪為名擾亂社會秩序。」
喬延兵說,「建議廣大事業單位軍轉幹部團結起來,八一還得走出去,為權益而努力。這怎麼就會擾亂社會秩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軍轉幹部八一出去走走怎麼就會擾亂社會秩序?難道說在我們自己的八一節,連出門的自由權利和自由都沒有了嗎?
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難道說連言論自由的權利都沒有了嗎?怎麼能定性為擾亂社會秩序呢?在中國發表了這樣的言論都要進行拘留嗎?」
上訪中央遭惡罵
11月2日,喬延兵、周來生、曲世濤三人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按級上訪至北京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信訪廳,反映煙臺市公安局非法拘留軍轉幹部的事實。
經登記,接待他們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廳的407號接待員(後查實他姓陸,是處長)。還沒有交談幾句,407號接待員就極不耐煩地說:「還跑到北京來告狀,拘留你們活該,還沒有拘留夠,拘留少了,我當兵的時候你(指著周來生)還在吃屎,你們這些新兵蛋子!」
被當場質詢他為什麼罵人,407號接待員竟然說他們是來鬧事的。周來生拿著桌上寫著「中共中央信訪廳 國務院信訪廳 407號接訪員」的有機玻璃標牌,質問他:你作為國家公僕,為什麼肆無忌彈張口罵人?
而407號接待員竟然誣陷周來生摔接訪牌,並氣急敗壞地報警,在門口等待上訪的群眾一片嘩然。一會兒來了一個保安,隨即又來了兩個警察,407號接訪員指著周來生說:「他摔我的牌子」。
周來生對警察說:「他是惡人先告狀,你們看牌子不是好好地在那裡嗎?我就是指著牌子質問他,他就說我摔他的牌子,哪有這樣不講理的人?」門口等待上訪的群眾都說:「是啊,我們一直在這裡,他罵人我們也聽見了,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警察說:「你們是求人辦事,有事情好好說,都別上火!」就走了。
喬延兵說,接訪員自己開口就罵人,還惡人先告狀、報警。難怪在中國上訪的老百姓如此之多,中國老百姓的冤屈無處伸!
法院不予立案
11 月18日下午,喬延兵、周來生、曲世濤三人就芝罘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依照《行政訴訟法》向芝罘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芝罘區人民法院立案庭依照法律,應該在接到起訴書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可是10天已過,芝罘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既不立案也不給原告不予立案的裁定書。
11 月28日下午,三人去芝罘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找於廳長,要求給予立案或給予裁定書不予受理。於廳長回答道:「我已經請示領導了,給你們答覆了。」三人說, 「你空口無憑沒有答覆,請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第42 條給我們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並當場給他宣讀了《行政訴訟法》第42條。
於廳長重複說,「我請示領導了,不給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裁定書。」
三人質問他,你們法院是依法律辦案?還是按領導指示辦案?法律上寫的條文,煙臺的法院都不執行,還怎麼要求全國人民執行?煙臺剛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其中的一個考核標準就是法制環境。法院都不依法辦案,都按領導指示辦案,還談什麼法制環境?
三人又於當天將起訴書送到了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廳,請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芝罘區人民法院給予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裁定書,並追究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當天下午3點多,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廳,一個戴眼鏡的年輕法官說,法院不是法人,不能告,不予受理。三人問他:「那我們遞交起訴書,芝罘區法院既不給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裁定書,我們怎麼辦?」法官說:「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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