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11-28 20:04:00作者:
揹負「拋妻棄子」罪名14年,功夫皇帝李連傑首次開腔為自己「脫罪」。
最近為宣傳電影《霍元甲》,他第一次在媒體面前談舊情。
他坦言,前妻黃秋燕對他的愛有80%,相反他對前妻的愛只有20%,令他倍覺愧對了前妻。但在經濟上,他問心無愧。
他說,離婚後,黃秋燕因沒能力照顧孩子,要求他將美國的所有財產給她。
他說:「其實我在她開口前已經如此想,除了孩子由我撫養,一切全給她,因為當時自己還是覺得有點內疚。」
後來,聽到有人說他拋妻棄子,令他有被冤枉的委屈。
「這兩個孩子一直是由我和哥哥和姐姐在照顧。」
甚至近日前妻黃秋燕再婚,他也不吝嗇地以孩子的名義拿出5萬美元讓她自己挑選一輛汽車作賀禮。
他與前妻是在1986年結婚,1989年和利智在合演電影《龍在天涯》而傳出緋聞,當時利智被指是第三者。1991年李連杰向黃秋燕提出離婚,兩人所生的兩個女兒則送往北京由男方親人代為照顧。
李連杰說,他與黃秋燕是在不懂什麼叫愛情的情況下結婚,只知兩人是同學,黃比他年長2歲,非常照顧他。
直至遇到利智,他才知道什麼叫為愛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