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蔣美麗說,撰寫文章的記者從來沒有採訪過鄭恩寵及其親友,不瞭解鄭恩寵的為人,只是根據領導的指示,刻意編造故事,侮辱鄭恩寵。
她說:「報紙上寫的都沒有事實根據的,都是空洞的東西,沒有實際性的東西。那些記者根本沒有到底層瞭解,就是聽到上面的意思就寫了。」
蔣美麗說,她找過很多律師接辦這宗名譽侵權案,但沒有律師受理。直至本年五月,她聯絡上浦志強。浦志強瞭解過事件後,同意接辦該訴訟。
浦志強向本臺粵語組表示,雖然鄭恩寵被法院判入獄,但其名譽權與其他人一樣應受到保障。
他說:「文章用了很多貶意性的侮辱人格的詞語,在中國的法律裡,是損害了他的名譽,不管鄭恩寵在刑事上被判三年徒刑是對是錯,他作為個人來講,他的人格擁有不受侮辱的權利。鄭恩寵刑事犯罪的身份不構成對他民事訴訟權利的限制。」
浦志強已於上週四把律師信寄往《解放日報》和《文匯報》。要求兩家報社在十一月二十日前回覆,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否則他會入稟法院起訴兩家報社侵害鄭恩寵的名譽,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解放日報》和《文匯報》接受本臺查詢時表示,已收到浦志強發出的律師信,目前正在跟進。
鄭恩寵現年五十三歲。原任職律師。兩年前,他受上海被強遷戶委託,入稟法院控告地產商周正毅勾結靜安區政府,非法取得土地。訴訟於二零零三年五月開審。一週後,鄭恩寵被捕。同年十月,上海中級法院裁定鄭恩寵非法爲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翌日,《解放日報》和《文匯報》分別刊登同一篇文章,指稱鄭恩寵為自己編造「動遷維權鬥士的光環,招搖撞騙,以牟取私利」。
鄭恩寵曾就其刑事訴訟上訴,但被上海高級法院駁回。鄭恩寵目前在上海提藍穚監獄服刑。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