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一些事實,事實勝於雄辯嘛。
首先,在美國,父母不能隨便打孩子。可在我們中國人眼裡,孩子是父母的私產,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打不打孩子,是每一位做父母的自由。但這自由一到美國就沒了。你說 它自由個什麼。
第二,在美國,很多州的法律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喝酒。因此,你和幾個朋友在公園裡野餐,只能帶些不含酒精的飲料,帶酒--那是要惹麻煩的。更離奇的是,在美國,走在大街上你拿著一個打開的酒瓶也是違法的,不管裡面裝酒沒有。依我看,這簡直是欺人太甚。在我們中國,手裡拿瓶酒的酒仙隨處可見,這些充分享有喝酒自由的人,要是知道在美國大街上拿著一個空酒瓶也違法,肯定不會同意把美國稱為自由的國度。
第三,在美國,如果你是老闆,準備招幾個僱員,那麼,你如果問應聘者身體是不是有殘疾,是違法的;問他的婚姻狀況,是違法的;問他的出生地,是違法的;甚至問問對方的年齡,也是違法的。媽呀,我要在美國招幾個雇工,還敢問什麼呀!在中國,一個人進一個新的工作單位,總被要求填一份列印好的表格,那表格上面通常有年齡、籍貫、民族、家庭出身、婚否,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等等十分詳細的條目,這些在美國大部分是違法的。這說明,在美國當老闆的自由也遠不及中國。
美國的不自由不僅僅表現在對普通人日常行為的約束方面,還特別明顯地體現在對政府官員的管束和限制上。雖然美國社會很尊重個人的隱私權,但如果你是官員,社會各界都可以對你橫挑鼻子豎挑眼。
有人說,在美國當官,一舉一動都在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之下,這話不假。比如行政部門官員舉行政府公務會議時,往往必須事先預告,而且會議必須在對公眾開放的會場舉行。會議記錄大多數也都是立即公開的,以便公眾瞭解、監督和批評;在美國,聯邦領導人一旦當選,都必須提交自己財務情況的報告。在這些報告中,高級官員必須申明自己財務資產的性質和規模,以保證同所任職務沒有利益衝突。看來,在美國做官也沒有我們自由。
所以我說,美國根本不是什麼「自由社會」。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美國,是個法治社會。人人守法,總統百姓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