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從2002上訪至今,村民現在還在繼續不停上訪,據悉,現在村民有三怕:「一怕看見黑衣服(警服);二怕看見白色的車(警車);三怕看電視,因為電視裡有過他們被逼供的「恥辱」。」
雖然被打、被遣返,還是沒有退縮,村民說他們不會善罷干休,一定要維權到底,由於村民的不停上訪,現腐敗現象有所收斂,但村民情況還是沒有得到改善,沒有了土地,對他們來說等於生活失去了意義。
記者於近日採訪到侍莊鄉陸莊村村民。
突然失去命根子 村民心痛啊
2002年9月28日上午10時許,灌雲縣侍莊鄉陸莊村九組位於204國道北側的基本農田內,突然闖進兩臺挖土機在挖土地 ,後才知道土地被縣政府「徵用」了,用於修建縣城西苑南路及商業開發。
村民們丈二和尚莫不著頭,徵用土地這麼大的事,全村人事先都不知道,沒有徵求村民的同意及協商;因此村民們陸陸續續自發地加入到了阻止施工的行列,因為土地是大家的命根子,豈容將命根子白白交給別人,村民要他們暫停施工。
非法施工 《協議書》疑點重重
村民代表們要求看征地批文,請求縣政府依法行政,得到的回答仍然是強行施工,直到2002年10月23,鄉黨委書記王明軍才拿出了《徵用土地費用包干協議書》,並且不准村民們複印。
但此《協議書》疑點重重,《協議書》第五條說的「連政發[1997]185號檔 」與新《土地管理法>>有牴觸,土地是誰批准的,批准檔、文號是什麼都沒有?征地前大家都不知道。
此後,施工單位在公安警察及村支部、村委會僱用的流氓打手們護衛下,多次強行施工,遭到村民們多次阻攔,但仍然強行施工;同時他們逼迫村民中的黨員,及計畫生育超生戶、親朋好友在單位上班的的農戶,威脅他們在「關鍵時刻」要聽黨話,跟黨走,要帶頭領取「征地費」。
收買代理人不成 施私刑逼供
2002 年10月24日下午,縣政府欲出價10000元人民幣,收買村民代理人陸金洋,遭拒絕。2002年10月29日上午10時,縣政法委副主任劉元超共5個領導,會見了陸金洋,說他們是受縣委書記秦凱華、縣長尹哲強的命令,要求陸金洋必須立刻帶頭領取「征地」款,同時要放棄代理,否則就要坐牢。
但遭到陸金洋的嚴辭拒絕!10月30日下午,縣國土局建設用地股副股長徐上設下圈套,邀陸金洋說要談征地面積問題。
沒想到等待陸金洋是冷冰冰的手銬,他被非法刑事拘留了32天,最後在刑訊逼供下,違心地戴著手銬在電視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同時按照程建軍的敘述寫了「供述」,否則就要判刑。
村民告訴記者,因為陸金洋在村裡對法律、法規比較熟悉,所以村民都推選他為村代理人,縣府要收買他,陸金洋不肯,就把他抓起來,威脅他,最後施私刑被逼「認罪」。
縣政府血腥掃蕩灌雲縣 抓代表恐嚇律師
據悉,2002年10月31日凌晨4時左右,縣公安局將村民代表陸增華、陸加奎從床上拖上了警車,關了30多天。面對腐敗分子的凶殘,村民毫不畏縮,前仆後繼,像當年打擊日本鬼子一樣抗擊著他們的凶殘。
村民們繼續阻止施工,開始推選代表上訪和請律師準備起訴。村民代表先後去市、省國土部門、信訪部門、公安部門反映情況,但這些政府部門都置之不理。
村民們請來了律師,但最後律師遭恐嚇退縮了,其中一位律師害怕地告訴村民:「你們如果想讓我再端這碗飯的話,就別再叫我打這個官司了……」村民說:「律師最後被政府收買了……」
2002年11月22日,在副縣長朱輝親自帶領下,包括公安干警、城管人員、縣醫院醫生及縣、鄉、村幹部約500人,出動了警車、醫院救護車、火化場喪葬車等八十多輛車,再次強行施工。
滅絕人性的「公僕」們,竟然對手無寸鐵的村民們大打出手,對參與護地的兒童,兩個「公僕」抬著一名小孩像扔垃圾一樣狠命往遠處摔,摔得小孩血淚滿面;有18名村民被公安干警、城管人員強押上車,強行行政拘留。
之後村民們不再阻止施工,轉而集體去市政府門前跪求市政府領導解決問題。市政府責成縣有關領導要依法解決此事,但縣政府肆無忌憚,反誣賴村民擾亂了他們的辦公秩序。
村民說:「當時他們很凶狠,10多個人受傷,大多數是小孩,很多村民被抓起來。」
上訪惹怒官老爺 2村民被非法判刑
由於村民們不斷上訪。縣領導受到上級的指責,而遷怒於村民,於2003年5月17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了陸慶梅(女)、陸慶四、陸習生、陸習佗四個「刁民」(未給《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
同年6月24日,又拘留、逮捕了陸慶周。縣法院竟然無視國家法律,將以上5人判了9個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不服上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原判,將該案發回重審。
2004年1月9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53條第4款規定:「撤回起訴後,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可是縣檢察院卻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改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最後陸慶梅被枉判5年、陸習佗4年有期徒刑,其他三人未被起訴。二人不服上訴市中院,竟然「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而縣委、縣政府、司法機關在狠狠打擊「鬧事刁民」的同時,到2004年春節前,大量非法侵佔陸莊村、三合村、佔墩村基本農田近3000畝(後佔的這些土地也沒有任何批文),用於興建「江蘇灌雲工業區」。
村民告訴記者,陸慶梅的先生近日剛剛從北京上訪回來,他家裡已山窮水盡了,今年中秋節連一個水果都沒有,連買一個雪梨的錢都沒有,但他還要繼續為妻子和村民討公道。
縣政府「征地」的罪證
據瞭解,縣委、縣政府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先後非法侵佔基本農田近3000畝,造成農民耕地大量毀壞,已嚴重觸犯了《刑法》!
原因如下:
一、沒有批文非法征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經過批准後才能實施征地。縣國土局在2002年8月2日與村委會秘密簽訂了《協議書》,在縣、市、省政府都沒有審批的2002年9月28日就強行施工,直到2002年11月26日省國土廳才印發通知說省政府已同意征地。
二、越權批准徵用土地。侍莊鄉陸莊村及鄰村被「 徵用」的土地,是穩產、高產農田,位於204國道兩側。根據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這些土地必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加保護。而此次「征地」根本沒有經過國務院批准。
三、徵用土地違反法定程式。村民未見過任何公告,也沒有任何人徵求過村民的意見。而違反法定程式的後果是導致用地批文無效(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8條)。
四、濫用職權,上下勾結,任意截留村民的「 征地」費用;「 征地」丈量土地面積及簽訂《協議書》時,只有縣、鄉國土部門及村支部、村委會有關人員,而擁有土地權的村民無一人在場,致使「 征地」面積遭到無理剋扣,費用遭到截留。
據村民反映,村九組「 征地」面積是72.8054畝,《協議書》上卻變成了53.14畝。發放「 征地」費用時,村支部、村委會又無理扣掉2.54畝,而成為50.60畝。而村十組,《協議書》上「 征地」面積為133.61畝,可村委只付103.712畝,少給了29.898畝的征地費;找縣、鄉有關領導反映此情況,卻無人理睬。
有幾個村裡的黨員被老百姓罵成「賣國賊」了,他們現在只能起到點頭和舉手的作用,根本沒有替村民說話。
申冤無音訊 媒體報導無人理
2004年3月5日,村民不斷給中央有關部門投訴,省紀委來調查,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 情況基本屬實,對法律理解有點偏差」,而後無下文。
2004年7月30日,新聞媒體曝光了灌雲縣政府沒有批文強征地,引發衝突村民被判刑的消息,該資訊江蘇省五套領導班子都已看過,村民也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據另不起訴三個村民講:「如果他們不承認自己有罪,便遭到「 三天兩夜不讓睡覺,並且每天只給吃一頓飯」的待遇,最後實在堅持不住了,便承認自己有罪。」
灌雲縣政府抓人「典範」
1999年縣下車鄉彭渡村許莊組農民楊衛林因不服農業稅征多了,上訪了有關部門。被判刑2年,家人四處奔波上訪,在服刑了389天後,縣府迫於壓力,釋放並獲賠償。
2002年4月17日,王寬芳等四人因不滿縣政府撤遷補償而去省政府上訪,以「 聚眾合謀上訪,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刑事拘留,最後被逼上電視上承認「 錯誤」才釋放。
縣東王集鄉農民為了窯場的所有權問題而與鄉里發生衝突,被抓了好幾個人。
民辦教師為了待遇問題而上訪了有關部門,縣公安局又抓了60多個人,其中有2人被行政拘留15天。
2002年8月,縣公安局誣陷東北打工的少女紀海雲賣淫,紀差點被打死。
村民日子難過 土地荒廢晒太陽
村民告訴記者,剩下的一點點田地根本養不活家人,村民不得不外出打工,被強征的土地長滿了荒草,在晒太陽。
而村支部書記陸榮權、縣國土局局長楊雲、縣委書記秦凱華都因「政績突出步步高陞」,村民不禁問這是什麼世道啊!
村民說,村民的生活很困難,但還有很多村民還是不斷去北京上訪,各鄉鎮、各部門輪流在北京各個「 要害部門」去截訪村民,不是打就是立即用警車強行押回,多數投入牢房,有的遣返回家。
一村民代表說:「他搬到城裡住了,不敢住在村裡,怕被報復,有時回村是為那一點點土地除一下草,其他村民都一樣,都外出打臨工;我們上訪也沒有用,層層截訪,老百姓沒有說話權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