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討債而殺人,按照有些評論的說法,這是「源於素質太低」,是「不理性的行為」,「正常人再怎麼樣也不能殺人」。現在,有些農民工不是殺人,而是改為自殺或者自殺性殺人了。不管是哪種形式,都是以自己走上絕路為前提,生命無價,一個精神正常的人在走上絕路的時候,都應當經過了一番激烈的痛苦掙扎,是什麼讓這些農民工在掙扎之後的結論是最終選擇絕路呢?是對弱者地位無法改變的無奈、是他們對社會正常救濟機制的絕望。
債務糾紛不光發生在農民工和工頭之間,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債務問題,為什麼他們很少出現這種極端的情況,而在農民工身上卻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呢?有人指責這是因為農民工素質太差。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說法。在我看來真正的原因在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家民工收入極低,工資對他們而言,是養家餬口的基本來源,對他們欠薪,就危及他們的基本生存,就是要了他們的命。據統計,在最發達的廣東地區,農民工的平均工資只有1000元,在不發達地區,只有區區幾100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費用,這些僅夠基本維持生存所用。所以欠薪對他們而言就是性命關天的事情,他們當然會用性命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另一方面是因為維權成本太高,今年5月,一份耗時一年半、歷經8省市、解析17個案例、近3萬字的《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問世。報告顯示,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花費時間至少11-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1050元;國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等人員工資至少是1950-3750元。綜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間。從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到訴訟,農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還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況下,討薪1000元需要付出綜合成本至少3000元。這還是保守的計算。根據對17個案例的調查情況來看,每個案例的維權綜合成本都超過1萬元。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為了索要農民工的1000億欠薪,整個社會至少要付出3000億的成本。(民工維權成本調查 討薪成本至少是收益三倍 ,2005-09-17,來源: 京華時報。)
保護農民工權益,解決欠薪問題,要多管齊下。一要靠政府部門的主動行政行為,欠薪行為違反勞動法,政府部門有責任主動對於欠薪工頭進行行政處罰,有錢當老闆,就無錢付工資嗎?只要政府履行職責,欠薪問題完全能夠解決,農民工討債難,這顯然是政府不作為的惡果;二要靠司法機關司法便民、司法為民,欠薪案件往往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如果司法機關降低費用、簡化程序、有力執行、熱情服務,就能讓欠薪者知道欠債難逃,也能給農民工以訴訟的信心。三要靠社會輿論的關注,農民工走上絕路,是走投無路的結果,如有犯罪當然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但是不去反思社會的責任,而指責農民工素質太低、不理性之說,是本年度最無恥最冷漠的一句話。
要建立起完善的維護農民工權利的機制,前提是要關愛弱者、以人為本。9000多萬農民工外出打工,首先是因為家鄉的那片土地養不活他們才不得不背井離鄉;他們奔波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幹的是城裡人不願意幹的苦活、累活,得到的是社會最低的收入----儘管有的地方還把農民從城裡寄回了多少錢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政績;他們寄人籬下,還要辦理暫住證,沒有暫住證還有被拘留、被遣送甚至於被打死的危險----儘管還有一位著名法學家還在為廢除收容遣送而遺憾,論證「廢除了收容遣送,乞丐滿街跑」是多麼恐怖;他們只是維持了維持了最基本的生存----儘管我們的政府一再強調,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如果因為欠薪使農民工基本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脅,我們這個社會就真正是一個危險的社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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