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分之錢從何而來?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港處長年以來有一個慣例--中國銀行總行每年按照港澳分支機構產生的利潤,按比例提成3%,作為港澳分支機構全體人員的獎金。
這部分利潤在獲得總行同意後從中銀香港的帳上劃出,實際上這筆利潤並沒有全部發放,因此歷年累積成一個「小金庫」,2000年累積1億多元資金。
張德寶就是這批中銀香港帳外資金的「管家」,並利用職務之便替劉金寶私分公款。
寫日記並保留單據
據調查顯示,劉金寶在港處和中銀香港任職期間的貪污犯罪事實共17起,其中,張德寶共分得「好處」的有15起。劉金寶每次私分帳外資金時,或是與朱赤、丁燕生(兩人均系中銀香港原副總裁)、張德寶三人開會「密謀」,或是單獨「指使」張德寶進行。由張通過相應的方式支出現金,再執行事先商定的分配方案。
在張德寶部分日記內容中,記錄了歷次分錢的時間、數量和具體分配金額,及一些張德寶個人心情的描述。一位旁聽庭審的人士說,從日記中可以感覺到,張認為劉金寶私自決定大量分配帳外資金是「非常不合適的」,而且他覺得遲早會事發,所以內心一直充滿恐懼。
2001年9月20日的日記:「其實我現在是害怕拿錢,多拿一分錢,多一分錯。要那麼多錢幹嗎?平安最重要。但又不能不要,他想用此拉攏我,如我一拒絕,麻煩就大了。」
張德寶的恐懼一方面來自私分金額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每次領取現金都是由他簽字,而在劉金寶要求他毀掉原始帳單時,他就更加害怕了。所以,他開始背著劉金寶保存了部分單據和複印件。
劉金寶等人十七次分錢實錄
正是張德寶保留的這些單據和日記,讓劉金寶等人私分巨款的黑色面紗被層層剝開。由日記中可以看出劉金寶貪污手法不外乎四個方面。
一、虛開發票報賬
此項貪污的最大來源是:劉金寶個人及家屬的交通費,餐費,購買生活用品、珠寶首飾等費用,共計141萬港元,均在張德寶保管的賬外資金中核銷。劉同樣讓張銷毀原始票據,但後者保留了複印件。
2001年8月,港處在深圳麒麟山莊召開會議,一位姓顧的人員在結算會議經費時,多開具發票在財務賬中核銷,劉金寶佔有3萬港元。之前的2000年8月,劉張等人還將在日本出差的6000美元公款虛開發票報銷後私分。
二、利用員工獎金餘款 再度私分
2000 年1月下旬,港處發放1999年度員工獎金後,劉金寶提出,他還兼任香港銀行公會主席,港處部分人員爲其提供了諮詢服務,應予發放獎金。根據劉的提議,張德寶提出113萬港元,其中41.8萬被劉佔有,張得20萬。類似的手法此後屢經使用。還有些發放獎金後的剩餘款項,在私分前被事先兌換成了銀行禮券。
二,巧立名目 違規發放獎金
2001年9月,劉金寶召集上述三人到辦公室,說他們四人挺辛苦需要獎勵。是次劉分得港幣23萬,朱、丁、張各得10萬、10萬、6萬元。一個禮拜後,四人再度提取140萬港元以同樣手法私分。
同月,他們又趁給退休人員發放獎金之機,分別佔有50萬、30萬、30萬、20萬港元,後劉指使張將原始簽收單據銷毀。
其後至2002年9月間,四人借「獎勵參與接待解放軍藝術學院工作人員」、「發放聖誕、新年、春節活動經費」、「發春節利市」、「發放車補款」等名義,先後六次瓜分港幣521萬元。
四,清理賬戶
2002年2月,張德寶叫港處陳某清理賬戶利息款,陳提出11.795萬港元交予張,後者自拿3萬,給劉6萬,餘款分給他人。
因爲預感到會出事,張德寶更加小心地記錄每一筆款項的支出用途。劉金寶發給他的錢中,很多是讓他招待一些銀行的重要客戶,所以雖然張德寶簽字領走的金額很多,但是最終留下的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