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晚,在鄭州一家資訊科技公司任職的黃新,與同居女友劉燕因打牌發生口角。翌日,他離開劉家一個半小時後,劉家的人發現劉燕被人姦殺在家中。黃新當日就被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拘留,十二天後,被以「故意殺人」罪嫌投入看守所。黃新稱,他在金水分局受到嚴刑拷打。
後來,警方把凶手在受害者陰道中遺留的精液,拿到北京作DNA監定。監定結果出乎意料:精子基因型與黃新不同!但公安隱瞞了檢驗結果。一名刑偵隊長表示:「你不招供不要緊,我照樣把你的案子辦成鐵案!」
黃新從此開始不明不白的牢獄生活,先後被關押在河南省內五家看守所,每天要做二十多小時苦工,晚上則和四十人擠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黑房◆。黃新曾多次提出申訴。但鄭州市政法委宣稱:「放了黃新會危害社會安全!」 索償兩年無人理睬
據黃新提供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早在二○○二年七月底,鄭州市中院就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黃新「無罪釋放」。而他直到十二月才被釋放。但他剛走出看守所大門,就有兩個公安拿嗵手銬在等他,把他押到鄭州市一間監居所,關進一間黑屋子。黃新家人向公安機關詢問其下落時,公安答覆:「我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
直到二○○三年四月,金水區公安分局才向黃新下達「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出獄後,黃新多次向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區檢察院申訴,索取國家賠償,然而至今整整兩年都無人理睬。
黃新表示,五年的冤獄生涯令他遭受巨大損失,當年的同學有的已成為跨國公司中國區總裁,而自己卻一事無成,且不到四十歲已「謝頂」(禿頭)。 公安檢察院諱莫如深
當年參與審理、起訴黃新案的公安和檢察機關,對黃新案諱莫如深,有的稱對案情不瞭解,有的則以不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為由拒絕回應。
記者八月八日致電當年起訴黃新的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該院案件管理線索中心一名官員表示,這個案子是幾年前的事,經辦人不在,無法回答相關問題。當記者問及當年有否對黃新逼供時,電話立即被挂斷。金水公安分局是直接查辦黃案的機關,黃新稱曾在該局被拷打。太陽報記者致電該局核實,宣傳科一名官員表示,要請示局領導才能回應,但記者其後再次致電時,該官員卻表示無可奉告。
記者又致電金水分局上級單位鄭州市公安局。一名宣傳處男性官員表示,鄭州不少人知道黃新的事。他詳細詢問記者要問甚麼問題,說會向領導反映,要記者過一會再打電話給他。
半小時後,記者撥通同一號碼,接電話的換了一個女士。她一板一眼地向記者讀出幾句話:「本局是內部國家機關,無權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需要採訪本局,請先找省外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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