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敵人的能力一向是權貴們的特長,古今概莫能外。肉食者們除此之外,大概也別無長處了。話說林沖之後過了千年,遼寧省營口市出了位作家,叫作鄭貽春。此人才高八鬥,白天在一所大學裡傳道授業,晚上到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評議時政,呼喚民主,筆鋒直追魯迅,「思想如電閃雷鳴」(楊天水語)。鄭貽春先生本意是以寫作報效國家,有他原作為證:「『如果我被捕,媽媽,請你不要為我而哭泣,請你不要為我而悲傷。我不想讓你難過,我不想讓你哭泣。我想,你應該為我感到驕傲,你也一定為我感到自豪。因為,你的兒子並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你和對不起任何人的缺德事,更談不上犯有任何莫名其妙的和子虛烏有的顛覆罪!』『我的顛覆,只是想把流氓顛覆成不流氓,只是想把野蠻顛覆成文明,只是想把無恥顛覆成害躁,只是想把腐敗顛覆成廉潔,只是想把禁錮顛覆成自由,只是想把極權顛覆成民主,只是想把密室政治的骯髒、狹小與黑暗顛覆成共和國廣場的寬闊、爽朗與亮堂。』『是的,我也許會被捕,我可能或必定遭到人生的失敗。但是,媽媽,請你記住兒的話,我的失敗乃是自由思想的輝煌勝利!我的被捕乃是民主言論無可阻擋的火山噴發或衝天海嘯!我將因失敗而勝利,因被捕而光榮,因黑暗而明亮,因悲劇而不朽!』」
如此富於激情的文字,所表露的,實質上不過是對現實的溫和改良之志,鄭先生的顛覆,不過是建設政治文明的另一種表達,是恨鐵不成鋼的另一種表達,而不是將現在的政權徹底推倒重來。不料,胸懷報國之志,主張溫和變革的鄭貽春卻成為權貴們的眼中釘肉中刺。這些以國家之名營小集團之利的人們,多成長於文化大革命中,思想陳腐,自私狹隘,卻偏偏掌握著比高球還要大的權力。他們對鄭先生恨之入骨,必欲致之死地而後快,他們密謀於暗室,思謀著將鄭先生網羅進了文字獄中。
再說,鄭先生被捕之後,知道自己是無辜的,是被冤枉的,他評價孔佑平的一番話完全適用於自己,「如果鄭貽春(孔佑平)有罪,那麼人類的美好理想就統統的有罪;如果鄭貽春(孔佑平)有罪,那麼所有的自由與民主之努力就統統的有罪;如果鄭貽春(孔佑平)有罪,那麼任何珍貴的思想、任何真實的言論就統統的有罪。」寫文章批評時政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和國際公約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個政黨哪個小集團的道理都不可能高過憲法和國際法,統治者登上高位,就得經受國民挑剔。但是,考慮到統治者面對國際輿論一片譴責之聲無法下臺,考慮到家人一再要求息事寧人,所謂退後一步天地寬,在一審時他選擇了妥協,希望以自己的妥協換取當局盡快放人。
然而,萬沒想到的是,權貴們竟然卑鄙到這種地步,比當年那個為高球賣命的走狗實在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假裝準備放人,在鄭先生毫無戒備之時,採取法律明令禁止的誘供的方式,套取鄭先生與網站編輯交往過程的所謂「口供」,然後以此為據,重新蒐羅所謂的「證據」,重新起訴,不僅要辦他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還要加上個「勾結海外組織,從重處罰」。這些所謂的「政法人員」,及其幕後主使者,他們的目地,是要將冤案辦成鐵案,是要讓鄭先生身敗名裂,永世不得翻身,是要將鄭先生的災難拿去為自己邀功請賞作進身之階,要以鄭先生之血染紅自己頂戴。其用心之險惡,之歹毒,讓天下人見之無不寒心,讓天下人聽說無不義憤填膺。
善良的鄭貽春,看見再次送進牢房的起訴書,會怎麼辦?
我猜想,他是再也不會對專制權力抱有任何幻想了。我想,他應該從絕地發起反擊,徹底推翻第一次開庭時出於妥協而違心作出的「有罪辯護」,在法庭上當場給予那些玩權弄法者以嚴辭駁斥,把所有的指控一古腦推翻,坦坦蕩蕩的表白自己的民主之志,表明自己與專制獨裁決絕之志。
我們在再審法庭上看到的,肯定不再是那個對那個法庭這個體制心存幻想的鄭貽春,肯定不再是一個想通過與現政權適度合作以謀妥協的鄭貽春。遼寧省政法委以為自己掌握有生殺予奪之權,以為通過構陷鄭貽春打壓民主人士的氣焰,最終必定是激怒一個強敵,把這個強敵逼到不得不反的境地。這個強敵將以義正辭嚴的氣勢,將些踐踏憲法倒行逆施子虛烏有的指控駁得體無完膚,將那些反文明「反革命」之流扔進歷史垃圾堆。遼寧政法委想通過鄭貽春案給自己長臉,得到的,只會是灰頭土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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