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與經理人公司循法律追究,日前她在律師陪同下靜悄悄到臺北地檢署上庭,這次是林志玲首次為刑事案上庭。
由於林志玲的知名度,在律師與官方的溝通下,她獲得破天荒的厚待低調處理聆訊。除了獲安排在較少人的第二辦公室開庭外,更選擇在下班後,晚上7時才聆訊,直至9時才離開地檢署。
這次提出控訴是因為林志玲的權利被侵害,故對媒體與偷賣照片的人提出妨害秘密、違反著作權法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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