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奢華:河南駐馬店官員集體造的豪華別墅(圖)

發表:2005-06-2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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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省駐馬店市鹽業局領導和幾名職工集體建造入住19套豪華別墅,局保衛科的4名職工24小時為他們「守家護院」。而鹽業局相當一部分職工的居住條件還非常差。

別墅豪華驚人

在駐馬店高新區金雀路這一黃金地段,遠遠望去,別墅群的拱形大門壯觀別緻,紅色屋頂鮮艷奪目,淺黃色牆壁高貴典雅,串串紅色燈籠點綴其間,處處彰顯氣派和尊貴,給人一種強烈的視覺衝擊。再細看,高大的拱形門樓造型新穎,左右兩側是對稱的二層小樓,大門兩邊的四根大理石圓柱托著淺黃色和藍色的弧形門樓,再加上仿古式的黑色鐵門,整個大門既古色古秀,又極具現代氣息。

知情人說,僅這個大門就花了20多萬元。走進大門,9幢19套新建別墅分布在主幹道兩旁,右邊5幢10套,左邊4幢9套,每戶都有獨立的大院和車庫,有的院內還建有游泳池。每套別墅的樣式和裝飾相同,紅瓦屋頂,露天陽臺,紅色大門,藍白色的陽臺扶手。別墅四周高高的不鏽鋼架子上掛著串串精緻的紅燈籠,一到晚上,整個豪華別墅群流光溢彩,煞是好看。

主人身份特殊

據瞭解,別墅群主幹道西邊的9套住的分別是市鹽業局局長趙留根,黨委書記宋國恩,副局長任三皎,保衛科長趙留成,副局長梅新賓,倉庫主任程國誌,財務科長方平,另外是兩位領導的司機;東邊10套住的分別是副局長趙珍,紀委書記範世民,工會主席王本起,行管科長武剛,副科長牛金平,科長王桂英,中層領導王國慶、高軍、王健和一名水電工。

據鹽業局的一位職工介紹,除辦公樓有局保衛科的4位人員值班外,豪華別墅每天也有4位保衛人員24小時輪流值班。

「鹽業局開始稱別墅區是鴻福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福公司)建的職工住宅樓,為兩戶聯體小住宅,大套320平方米,小套270平方米,總面積5260 平方米,每平方米造價1000元,大套32萬元,小套27萬元等。但實際上,趙留根、宋國恩、任三皎、趙留成、梅新賓、程國誌的別墅面積為510平方米,兩位司機的面積為346平方米,東邊的10套是420平方米,總面積為8280平方米,他們僅出資526萬元。」知情人說,我掌握的數字絕對準確,4月 26日,鹽業局領導建別墅的事被市紀檢委立案調查後,這是市紀檢委委託市房產局測繪科丈量落實後的實際面積,「市紀檢委參與調查的一副主任親口對我說的。」但隨後,記者向駐馬店市紀檢委求證,他們以案件正在調查需要保密為由拒絕了。

鹽業局的別墅是怎樣建起來的呢?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的檔案顯示,鹽業局的辦公樓和別墅分別用有不同的土地證和規劃許可證,但是令人納悶的是,兩塊土地的使用權人都不是鹽業局。

鹽業局新建辦公樓土地使用權人是駐馬店市速達筑路供應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是何予生,面積6643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71萬多元。

別墅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為駐馬店市鴻福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為竇悅堂,批准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面積11577平方米,土地出讓金225萬多元。這不免使人產生疑問,鹽業局和這兩家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記者又從駐馬店高新區管委會規劃處提供的「駐開計(2003)44號文件」中看到,在管委會的批復中,該項目是為瞭解決鴻福公司職工的住房問題,將工業用地變為住宅用地,建設資金為600萬元,由公司自籌解決。批復日期是2003年8月6日。

工商局的檔案更清楚,鴻福公司成立於2003年1月21日,註冊資金100萬元,經營範圍是裝飾材料、日雜用品批零,股東分別為竇悅堂、張勝、馬曉東,法人代表為竇悅堂。2003年公司的年檢報告註明「當年公司沒有經營」。

記者又從鴻福公司報工商局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裡看到,2003年8月12日,鴻福公司住所變更為「駐馬店市春曉街181號」,同時自然人股東也變更,竇悅堂、張勝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了趙留成(鹽業局的保衛科科長)、武剛(鹽業局行管科科長),武剛成了公司法人代表。2004年1月15日公司再次變更,馬曉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了新進的17 人。這樣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設立公司的三名股東全部退出,取而代之的19名股東全部是別墅的主人。檔案中還顯示有鹽業局局長的名字,但名字已被勾掉,取而代之的是其女兒的名字。

記者在鴻福公司規劃檔案中看到,鴻福公司家屬樓所用施工圖紙明確標注「駐馬店市鹽業公司家屬樓」。

據調查,19人出資入股的100萬元中,武剛出資34萬、趙留成33萬元、局長等其他17人各出資1.9萬元。武剛成了公司法人代表後,鴻福公司變更後的住所地「駐馬店市春曉街181號」,其實就是鹽業局的老辦公樓所在地。

別墅建造迷霧重重

鴻福公司建的職工住宅樓變成駐馬店市鹽業公司家屬樓後,最後又是如何變成鹽業局領導的別墅呢?

知情人說,鴻福公司其實是一個倒賣土地的空殼公司,19人入股的真正目的就是通過入股這看似合法的手段買下這塊土地,然後通過一系列不合法的程序達到自己的目的,在鴻福公司的規劃檔案中,「鴻福公司家屬樓所用施工圖紙明確標注『駐馬店市鹽業公司家屬樓』」,這就是最好的證明,最後又變成了自己的別墅,最終為建造別墅做準備。

另外,鹽業局新建辦公樓的土地使用權人不是自己,而是速達筑路材料供應公司,實際上這也是鹽業局三位領導入股的公司。他們註冊資金50萬元,為建辦公樓貸款500萬元(鹽業局擔保),再加上地款285萬元,令人不解的是,三人不知為何要建如此豪華的大樓,建成後怎麼又讓鹽業局使用?

記者從2003年8月12日竇悅堂簽名的《出資轉讓協議》上看到,他將自己在駐馬店市鴻福公司的33 萬元股權轉讓給了趙某。另一份《出資轉讓證明》又顯示,2003年8月23日,駐馬店市速達筑路材料供應有限公司轉讓給趙某股份15萬元。知情人滿腹疑問:「趙某作為鹽業局的中層領導,在兩家公司先後入股48萬,別墅又花掉數十萬,這錢是從哪裡來的呢?」

領導可以辦企業?

蓋別墅的地以前是郭莊村皮毛加廠的,郭莊村借過開發區的錢,鴻福公司的股東原來為開發區修路,開發區沒有錢給便把這塊地賣給了竇悅堂,我們19戶醞釀這個問題後先後入了股,鴻福公司就把股份權全部轉讓給我們。別墅是2003年12月始建,2004年9月份完工,各家又進行裝修,才陸續入住。

關於鹽業局辦公大樓土地使用權一事,趙珍說,那是竇悅堂的另一塊地,高新區欠他錢,把這塊地給他,他成立公司好名正言順地接地,後來鹽業局買下建辦公樓。

提起資金來源,副局長任三皎說,蓋別墅的這塊地皮他們買得比較早,幾年前這個地方非常荒涼,他們19家合夥買了18畝地,15萬元一畝,公家沒有分擔一分。買這塊地皮和蓋房子,他們手續齊全,有規劃證、人防證等。資金來源一個的渠道是自己的積蓄,另外一個渠道是按揭貸款,他就在銀行貸了20萬元。

任三皎承認「房子蓋得超前」,但他又說,「光住老房子也不行,國家也沒有規定蓋房的面積和規格」。

趙珍也認為,「現在國家提倡奔小康,我們無非是領先一步」。

別墅群現值兩千萬

知情人為鹽業局的別墅成本算的這筆賬,使記者大吃一驚,整個別墅群造價高達1300萬元,除他們的部分出資外,還有幾百萬的資金漏洞。

他仔細地算了一下,19人入股鴻福公司的股金為100萬元,土地出讓金是225.7698萬元,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補交出讓金差價80.5773 萬元,契稅18.27萬元,購竇悅堂17.38畝土地款150多萬元,共合計470多萬元,別墅前期,報建辦證用款包括平整地、打井、鑽探費、圖紙、人防、綠化與郭莊村交易別墅西邊道路使用權等13項,計95.261萬元。

另外,19套別墅總面積828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價800元,金額是662.4萬元,再加上路面硬化、供電排水、美化、門樓,圍牆等其他10項費用,共計734.445萬,三項總計1300萬元。

知情人說,他們以前謊稱是市鴻福公司建職工住宅樓,為兩戶聯體小住宅,大套320平方米,小套270平方米,總面積5260平方米,每平方米定價 1000元,大套賣了32萬,小套27萬,總共集資了526萬,而剩餘的778萬由誰出呢?即使按他們後來所說的集資800多萬元,還有500萬的資金從哪裡來?

在鹽業局別墅北邊不遠處,是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高檔住宅區,他們開發的「亞別墅」每套面積230平方米,與鹽業局別墅相差很遠,開盤價為每平方米2573元,按此計算,鹽業局510平方米的大套別墅值127萬元,小套也值80多萬元,19套別墅值2070萬元。

領導住別墅職工無房住

據瞭解,駐馬店市鹽業局和鹽業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鹽業公司既是食鹽和工業鹽的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的政府管理部門。

和領導們的別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鹽業局的一些職工卻沒房住,一些職工仍住在狹小的舊房裡。一位1993年參加工作的職工說,他每月僅領600多元的工資,加上獎金,一年才一萬元左右,到現在他還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

據瞭解,在鹽業局的300多名幹部職工中,沒有住房的不在少數,鹽業局最近正在市水產大世界對面建造集資樓,因為價格高,一些職工紛紛退錢。市鹽業儲運公司的旁邊是一座職工的老住處,記者看到,這座建成於上世紀70年代的房子已顯破舊,陽臺至今沒封,一些老式窗戶上還沒有玻璃,與別墅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另外在老鹽業局辦公樓裡邊也有部分住戶,狹小的房子,簡陋的傢俱,生活環境顯而易見。

而有的別墅僅室內裝修就花費近十萬元,「同樣是鹽業局的人,他們咋就那麼有錢?」很多職工疑惑不解。

駐馬店市紀檢委正在調查

在採訪中,鹽業局的領導一再表示,他們的建房手續齊全,按揭貸款,房產證抵押房管所,15年後才能拿到房產證,還辦理有保險等。但是對鴻福公司建的職工住宅樓如何變成駐馬店市鹽業公司家屬樓,最後又變成鹽業局領導的別墅,以及兩家公司和鹽業局的關係,蓋別墅到底花了多少錢等問題,他們支支吾吾不願回答。

鹽業局的《情況說明》中說:「為改善幹部職工的住房條件,在全面徵求全體幹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經濟承受能力,按照自願原則,採取全額集資形式,分期分批建造新型住房。」

「駐馬店市鴻福公司是駐馬店市鹽業局部分幹部職工集資入股而成立的公司,經過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取得合法有效證件。駐馬店市鴻福公司所持有的土地證,是十幾名集資入股的職工經過正常的交易程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關於資金來源問題,鴻福公司住宅是職工啟用個人積蓄,採取按揭貸款全額集資興建的。住宅住戶不僅僅為駐馬店市鹽業局科級領導幹部,並且有一般同志、水電工、司機等。」

對此,一些幹部職工卻說,領導們蓋別墅時,幹部職工一點也不清楚,他們也沒有徵求大家的意見,至於怎麼建,怎麼集資,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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