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商業機密罪名取消
該案自2002年發展至今,朱與金原二人僅被控以「越州運送贓物」罪名,兩人被捕時的另一項罪名「竊取商業機密」則已取消。如果「越州運送贓物」罪名確立,他們最高將面對10年有期徒刑、3年監督釋放、以及最高250,000美元的罰款。
朱江羽的律師克羅普(Peter B. Krupp)即刻提出辯護聲明,指稱他們將會證明朱與金原的行為恰當,而檢方的指控乃是過於牽強。聲明表示,朱與金原受審時將辯稱無罪,因為研究人員把與自己研究有關的資料,帶到新的研究機構,是司空見慣的行為。「政府決定繼續對我當事人的起訴,本人深感失望。」克羅普說。
面對被告的辯護聲明,麻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馬婷(SamanthaMartin)接受多維採訪時,以嚴厲的口氣聲稱,「無論被告的聲明為何,此時此刻,我們都不予置評。」但馬婷進一步透露,朱與金原二名被告的出庭,將安排在波士頓聯邦法庭的排程上,至於確切的日期,近日會有定案。
越州運送贓物記錄詳細
馬婷將聯邦大陪審員在16日歸還的起訴書內容提供給多維記者,根據起訴書細節,兩名被告於涉案期間,是在哈佛醫學院的細胞生物研究部門工作,兩人日前則居住在加州聖地牙哥市。
起訴資料指出,聯邦檢察官蘇利文(Michael J. Sullivan)、凱瑟(Kenneth W. Kaiser)、以及聯邦調查局官員宣布,住在聖地牙哥市的勒本路(Lebon Drive)3440號的朱江羽與金原嘉代子,被控以「越州運輸贓物罪」,罪名是源自於哈佛醫學院被竊取之科學材料,包含哈佛所製造與使用的試劑。該試劑的用途在於研發新免疫藥物,以控制器官移植時的排斥反應,並使細胞協調calcineurin物質(一種位在心臟、腦部、和免疫系統內的重要信號酵素)。起訴書稱,朱以及金原竊取了這些材料,並從麻州波士頓運至德州聖安東尼奧。
涉案人朱江羽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31日在哈佛細胞生物系從事研究,金原則於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在同一實驗室工作,兩人當時在麥肯博士(Frank McKeon)的指導之下,以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身份從事一研究計畫。麥肯是1984年在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獲得博士,1986年到哈佛醫學院工作, 1998年晉升為教授。
1999年12月13日,朱江羽收到來自德州大學生物科技學院的聘雇,並接受了該職位,於2000年1月前往任職,金原隨後也決定前往同一學院。
起訴書指出,就在1999年12月27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間,朱及金原二人未經允許和授權,從哈佛教授的實驗室拿走至少20箱物品,包括用以運輸易腐爛的生物材料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容器。朱和金原二人將物品取走之後,把這20個箱子運至德州大學。
2000年1月11日,朱、金原二人對哈佛官員否認他們從實驗室走拿了任何東西,除了個人物品之外。但是2000年6月,兩人自哈佛拿走的材料,卻在德州大學被尋回。
日公司將產品商業化
事實上,根據多維社的檔案資料,二人除了「越州運送贓物」之相關罪嫌,朱收到德州大學聘雇的當日(1999年12月13日),還給日本一家生化公司發出電子信件,稱他離開波士頓是為了將其在哈佛實驗室研究的抗體商業化。隨後,他和金原在未獲導師授權的情況下,向該日本公司寄去3種基因,供其做抗體實驗用。
朱江羽和金原當時仍是哈佛醫學院工作人員,基於與哈佛簽署的合同,兩人與工作有關的所有創造和發現,其知識產權均屬哈佛醫學院,即使日後辭職,該條款依然有效。
據悉該日本公司後來確實根據朱提供的材料,生產出兩種抗體,並將抗體寄給當時已在德州的朱江羽。該日本公司日後已將所有物證送還哈佛醫學院。
2002年6月19日,涉案二人在加州聖地牙哥市被捕,並被控以竊取哈佛醫學院擁有專利的技術,將其轉移給一家日本公司。當時二人共面臨了「串謀」、「竊取商業機密」、及「越州運送贓物」等刑事指控,如果當時的指控成立,兩人處以的最高刑期包括:串謀罪5年、盜竊商業機密罪10年、跨州運送盜竊物罪10 年。另外,每項罪名還可並處高達250,000美元罰款,服完每個刑期後將各被監督釋放3年。
二人於2002年7月17日出席聽證,交保候審。他們否認從事經濟間諜行為,也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他們堅稱,他們從實驗室帶走的東西都是私人物品。目前,麻州檢方僅起訴朱、金原兩人」越州運送贓物」一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將面對10年有期徒刑、及3年監督釋放、以及罰款250,000美元。
這起案件由聖地牙哥FBI、加州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協助新英格蘭FBI調查,並透過助理聯邦檢察官布羅斯(Allison D. Burroughs)、司法部審訊律師華勒斯(Robert E. Wallace)起訴。
附:Lurie & Krupp,LLP律師事務所的聲明
三年前,政府收到訊息,聲稱朱江羽(Zhu Jiangyu,音譯)和金原嘉代子(Kayoko Kimbara,音譯)博士密謀竊取屬於哈佛醫學院的商業秘密,並且非法地以此圖利。朱、金原博士與政府律師、FBI合作,他們已瞭解到那些指控皆是沒有根據的。今日(2005年6月16日)歸還的起訴書中,已放棄我方當事人之「偷竊商業機密」或「試圖利用此商業機密圖利」的罪狀,這表示從開始時,這些罪名就不真實。
政府今日繼續處理朱、金原博士的起訴書,聲稱他們以某種方法,不正當地自哈佛實驗室將他們使用的研究材料,拿至德州大學的實驗室,那裡是朱博士任職助理教授,並且欲繼續他的學術事業的地方。這件政府的案子無關商業秘密或私有資訊,它充其量只關係到當朱、金原博士拿取某些非機要材料時,他們是否正確地依照常規、以及他們與哈佛實驗室的協議。這件案子甚至無關他們將資料拿到另一所大學的正當性,問題只是他們是否拿的較多。
我們將證明朱、金原博士的行為恰當,今日的微小起訴是無理由的,就如同最初的指控都是牽強附會。朱、金原博士致力於他們的生活於科學當中,如同任一位研究員,科學家參加其它研究機構、並將有關過去且進行中的研究資料帶至新的研究室中,都是司空見慣的事。的確,哈佛很容易理解到,朱、金原博士將在德州大學持續追求他們的研究,我們將在審訊中主張朱、金原博士並沒有多做什麼。
「我很失望政府決定繼續對我當事人的起訴,即使只剩非常有限的指控。」朱博士的律師克羅普說,他回應起訴書的歸還時表示,「朱、金原博士確信一旦充分的事實被聽到,他們未做什麼錯事、也沒犯罪的情況,都將清晰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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