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荷蘭大使館的一位吳姓官員表示,楊秀珠即便在荷蘭給國際刑警組織抓獲,但要想把他引渡回國還有一定難度。因為荷蘭和中國之間並沒有引渡協議,那他就不可能被引渡回國。再者,國際刑警組織的通緝令效力有限,在一個國家抓人還要看當地的法律怎麼規定。而按照荷蘭的法律,其人只要不觸犯當地的法律,荷蘭方面並不會把他怎麼樣。
該官員表示,現在的確有許多來自國內的媒體來電詢問此事,但使館並沒有在荷蘭獲得這個消息。他解釋說,一般而言,使館並不會主動核實這種消息,只有等到警方要求中國方面核實某些事項時,才可能與大使館取得聯繫,而此時,大使館才能證實消息的真假。
對於目前傳言說楊秀珠去荷蘭是持美國護照,該官員表示,如果楊秀珠拿的是美國護照,那荷蘭警方就會和美國方面取得聯繫,而不是中國政府。
荷蘭警務部總部阿姆斯特丹分局對外新聞部RobVanderVeen介紹說,在荷蘭境內抓捕國際罪犯是由罪犯所在轄區的警方負責的,所有被捕人員都會記錄在案,而阿姆斯特丹分局的最新記錄中,年齡最大的被逮捕人為1952年出生,可以肯定今年59歲的楊秀珠不是在阿姆斯特丹被捕的。
荷蘭司法部新聞發言人Bruinsma先生稱,司法部只對司法政策作出解答,不會針對具體個案發表評論,具體個案的細節只能與當事人律師聯繫,而且他本人沒有聽說過這個案子。記者隨後又與荷蘭外交部聯繫,該部負責亞洲事務的一位女新聞官也稱只對大體外交政策作出解答,不會針對具體個案發表評論。
總部位於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組織新聞處在給本報記者的求證回信中稱:「當國際刑警組織的182個成員之中的任何一個國家向設在里昂的秘書處通報有關該國逮捕外逃貪官的情況時,這個國家對信息的發布具有優先權,而國際刑警組織一般不對任何個人通報或評論此事。」對方建議記者聯繫荷蘭駐華大使館和中國駐荷蘭大使館。
國際刑警組織新聞處對此事也許是知情的,因為記者在求證時並未提及「荷蘭」,而對方的回信卻主動講到這點。 15日,楊秀珠的外甥、溫州測繪局副局長潘兵被溫州有關部門控制,並於昨天被移交給浙江省檢察院專案組。
潘兵自浙江大學畢業後,曾擔任溫州市常務副市長的秘書,之後出任工商局黃龍管理所負責人。不久,29歲的潘兵從溫州市規劃局道路工程處處長這一「跳板」調任溫州市規劃局最大的權力核心──建管處擔任處長,集全市所有建築的審批權於一身。後來楊秀珠東窗事發,潘兵被調至溫州市測繪局。據認識他的往日同事說,潘為人平和友善,謙虛謹慎,在機關裡比較有口碑。
溫州市前市長錢興中說,楊秀珠如果真是被抓,對很多說不清楚的人是個好事,可以說清楚了;當然對有些人來說,這不是好消息。1998年曾經負責調查楊秀珠 「三大問題」的溫州市紀委的一位官員說,「楊秀珠沒有被抓回來(官職)小的死,楊被帶回國內(官職)大的死,是誰放楊秀珠出境,難道沒有人對此負責嗎?」
溫州人對「楊秀珠在荷蘭被抓」深信不疑,現在他們更多談論何時、如何將其引渡回國的問題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認為,如果楊某真在荷蘭的話,這事情就不大好弄。中國儘管與4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類協議條約,但是一些發達國家都不在此列。
在與荷蘭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政府之間的協商;另外一種就是司法協商,通過國際刑警抓捕,不過此舉成本相當高。「這類事情其實歸結起來就是看政府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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