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濤,在擔任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4家國有企業領導打招呼,使其子獲取建設工程,從中牟利。劉還對深圳市委組織部「經理人才大廈」工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還曾違反規定收受他人禮金。在1月召開的深圳市政協三屆23次常委會上,劉濤被撤銷市政協副主席職務。其黨內職務也已被撤銷。
晉福祥,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1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對其受賄所得價值人民幣18540元的1塊手錶和非法所得財產2萬美元,予以追繳。
張凱,因嚴重違紀,在1月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被撤銷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孝慈,黑龍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1996年5月∼2003年9月,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幣298.1萬餘元。1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廖祥政,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長。廖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21.8萬元、美元1.6萬元,且對482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月,廖祥政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劉克田,遼寧省原副省長。擔任副省長期間,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17500元。2月,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受賄所得款物依法沒收。
鄭子儒,錦州市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鄭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夥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幣77.6萬元,個人侵吞公款人民幣95萬餘元,合計人民幣172萬餘元。2月,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李太銀,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長。李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368萬餘元的直接經濟損失,3月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
曹永葆,四川省涼山彞族自治州州委原副書記。1995年∼2004年,曹在先後擔任涼山州州委組織部部長、州委常委、州委副書記等職期間,利用主管幹部人事工作和城市經濟工作等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59.1萬元、美元5000元及空調4臺,並對111.6864萬元人民幣、1.1869萬美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15日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畢玉璽,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發公司原董事長。畢於1993年∼2004年利用職權,為行賄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款美元、港幣、人民幣及豐田牌轎車、筆記本電腦、金條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04萬餘元,其中畢索賄人民幣15.5萬元。北京市一中院3月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
趙增軍,宣城市原常務副市長。去年8月,宣城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其市人大代表資格。今年3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增軍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這是近年來安徽省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中個人受賄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檢察機關指控稱,趙在擔任績溪縣委書記、宣州市委書記、宣城市常務副市長和宣城市委督查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和索取25個單位及個人的賄賂人民幣152萬餘元、美元6698元的現金和物品。
徐發、徐衍東,據新華社3月報導,中紀委嚴肅查處了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徐發、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徐衍東嚴重違紀案件,有關單位已給予兩人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中紀委常委會認為,徐發、徐衍東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錢財,並向韓桂芝送錢,嚴重違反了黨紀。
瀋泰,原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長江建管局第一副局長、長江水利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他2年間收受賄賂人民幣33萬元、美金5000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
徐裕年,曾擔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涉嫌在擔任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貪污400多萬元人民幣。廣州市中級法院4月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斌,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1997年∼2003年,李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1442568元,港元12萬元,美元5000元。李還對其擁有的130多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成都市中級法院4月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其所得贓款。
雷淵利,郴州市主管城建的原副市長。4月14日,雷淵利被湖南省紀委專案組「雙規」。據當地紀檢官員透露,雷涉嫌在李樹彪挪用公積金一案(詳見本刊2005年第2期《禁賭風暴》專題資料)中存在瀆職行為,違規亂批條子挪用住房公積金數千萬元。
資料截至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