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靜的父親表示,女兒只有15歲便遭此厄運,他感到十分痛心。隨後,他向記者出示「控告書」。
5月14日晚,在東莞市大朗鎮某毛織廠打工的四川籍15歲少女小靜(化名)和朋友一起吃飯。次日凌晨1時許,小靜被自稱當地治安隊員的老鄉林某強行帶上摩托車,隨後還被其脅迫到大朗鎮某旅館。當晚,小靜被林某強暴了!
事發後,尋女一整夜的小靜父母和親戚將林某在旅館門前截住並報警,但在警方未到時,林某卻在聞訊趕來的同夥蘇某的幫助下逃離現場。東莞市大朗鎮警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已經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中。
受害人講述 「我們眼睜睜地看著他跑了」
14日晚上10時 晚飯後被劫持到旅館
日前,記者採訪了受害者小靜。她說:「今年5月9日,我和朋友阿平、阿飛一起吃飯時認識了自稱在大朗鎮治安隊上班的老鄉林某。自從那次吃飯後,我從未與林某聯繫過,兩人根本不是朋友,更談不上有戀愛關係。」
小靜說:「5月14日晚,我和阿平等幾個朋友在大朗鎮毛織大道吃飯,當時阿平把林某叫了過來。」「吃完飯後已經是晚上10點了,因為太晚我們幾個人打算到一名姓伍的朋友家過夜。這時林某讓我和他去開房。」小靜說:「當時我以自己次日要上班為由拒絕,並讓一名女伴和我在一起,但是卻遭到林某的反對。」
15日凌晨1時 多重威脅下慘遭凌辱
小靜說:「15日凌晨1時許,我的朋友走後,林某強行將我拉上摩托車並再次提出開房,我依然沒有答應。隨後,林某的朋友梁某駕駛摩托車把我們送到該鎮一家旅館。在林某辦開房手續時,我多次想逃離但卻被梁某拉住,隨後還把我送上已經開好的455號房間裡。」
小靜說:「進入房間後林某就脅迫著與我發生性關係。在萬分恐懼中,我極力掙扎並反抗。」「林某拿起手機給他的朋友打電話,他說『你們在哪?快點過來啊,我在 ××旅館,我這有一個小妹。』」小靜說,她曾奮力搶奪林某的手機阻止他叫人過來,但是沒有成功。同時,林某還威脅要讓「他的那些哥們兒輪姦她」。但是,小靜仍然掙扎不從。
後來,林又假稱喜歡她,但小靜依然不肯就範。此時,林又撥通電話:「你們怎麼還不來!我在××旅館455號房。」並聲稱「我在治安隊工作有配槍,如再不從就打死你!」
小靜說:「在萬般掙扎的情況下,我遭到林某的姦污。事後我害怕得在床邊坐到天亮。」
小靜的母親羅女士哭著對記者說:「我在清洗女兒的衣服時,上面沾滿了血跡。」她說,現在小靜經常感到腹部疼痛,女兒被糟蹋的事使他們全家人名譽受損,同時也打擊了家人在東莞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信心。
15日早上8時 父母尋女在廠門等候
小靜說:「第二天早上8時,我被林某的朋友用摩托車送回工廠。在工廠門口,我碰到因為擔心自己出事而在工廠門口守了一夜的父母。」「我們因為擔心孩子出事,從凌晨開始就在工廠周圍一直尋找。後來實在找不到她了,我和她媽媽只好在工廠門口等。」小靜的父親說。
小靜的父親說,在見到父母之後,女兒將受到污辱的事告訴他們。
15日早上9時 眼睜睜看著疑犯逃脫
小靜的父親說,在得知林某還在旅館時,他找來小靜的姨夫等3名親戚,準備在旅館門口將林某捉住。因該旅館的保安不同意他們上樓抓人,他們只好在旅館門口等林某出來。隨後,在旅館保安的協助下,他們在門口將林某逮個正著,並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之後,他們準備將林某扭送公安機關時,林的母親及其同夥蘇某已趕到旅館門口。
小靜的父親說,當時蘇某對他們出言恐嚇並通過電話調集打手:「他們在電話裡喊『趕緊來20個人,帶上傢伙。』」就在他們進行爭執的時候,林某已被蘇某用摩托車帶走並逃離現場。「我和爸爸媽媽眼睜睜地看著他跑了。」小靜說。此時,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制止了糾紛。
隨後 受害少女到醫院檢查
據小靜的家人介紹,事發當天早上,小靜的父母報案後馬上到大朗醫院為女兒做了婦科檢查。記者看到,該院出具的檢查單上顯示「經查,發現精蟲(死)」的字樣。同時,記者看到,另一份由該院出具的「疾病休假建議書」中「診斷」一欄也寫著相同的結果。小靜的父親表示,案發後的第五天他們接到警方的通知,讓小靜再到醫院作檢查。但值班醫生表示,此時的檢查結果沒有任何效果。
知情人透露 「其實他早已被治安隊開除」
採訪中,一名自稱是林某老鄉的蘇先生向記者表示,林某曾經在大朗鎮做過治安隊員,但由於他劣跡太多,沒幾天就被開除了。蘇先生表示,林經常穿著迷彩制服在老鄉中謊稱自己是治安隊員,手下有多少「兄弟」並如何如何威風。「在大朗,他們一直騙那些不熟悉的人說自己是治安隊員,盡幹壞事。」「作為他的老鄉,我們都知道他是一個壞事做盡的傢伙。」蘇先生說。
而另一名自稱認識林某的四川陳姓男子則稱,林某今年21歲,是四川省某縣人。過去林某的父親曾在大朗鎮開了一家小毛織廠,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此後,林某就開始籠絡一批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到處滋事。「他多次參與聚眾鬥毆和打砸老鄉的廠房,還受到調查和拘押。」
隨後,記者從大朗鎮有關部門瞭解到,林某並非正式的治安隊員。
公安機關 目前已經立案偵查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小靜的父親在向大朗鎮派出所報案並做筆錄後,17日上午,陳父在其代理律師的要求下,在派出所拿到了回執單。
5月23日,記者在大朗鎮公安分局採訪了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地刑警隊已對該案展開偵查,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 控告疑犯強姦罪名
代理該案件的莞信律師事務所的邱律師表示,已經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對林某提出強姦罪控告,並將對法院提出實行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
「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當事人小靜曾多次明確表示不同意與林某發生性關係,而且還多次掙扎。但林某卻違背她的意願,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如果該情節屬實,林某將構成強姦罪。」邱律師表示。
警方提醒 單身女子謹記防「狼」
大朗鎮派出所警員提醒所有女子:單身女子不應輕易赴一般朋友的約會,不可以一切隨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現在是什麼時間,我和誰在一起,在哪兒;特別是對女性而言,約會時不可以喝酒;清楚肯定地溝通,「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不允許對方做你不同意的事情:他強硬時,你不必禮貌;不去你不能掌握主動權的地方。
如果很不幸,在這個過程中,強姦的事情已經發生,採取私了、「吃啞巴虧」方式平息此事,會對女孩的心靈造成很大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女孩會對自己做出「我從此會被人看不起」、「我變得醜惡了」、「我是壞女孩」、「以後沒有人要我了」……的錯誤思維方式。應採取的積極態度是:我是受害人,你是罪犯,法律要制裁你!
萬一不幸真的發生時,受害人不要立即洗澡,應第一時間將事情發生的經過告知父母,然後立即報案、取證,這是將壞人繩之以法的首要條件。同時,不要洗澡,這樣做可以提取歹徒留下的體液,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如果受害者身體遭到急性創傷,報案要與急救同時進行,包括中止可能發生的懷孕,預防愛滋病、性病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