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接二妹余建英電話,浙江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周光明局長巳通過「中間人」退還所贈禮品(經我一再逼問,始知禮品為四條大中華外加500元現金。其餘三人送了多少她仍堅不吐實。我罵她:你也太小家子氣了!要就啥也不送,要送就大方點)。麗水市林業公安處處長(姓名容後公布)巳親到遂昌縣找縣、鄉(龍洋鄉)領導和二妹調查情況,並表示一定會認真處理,爭取林樟旺早日釋放。二妹一再強烈要求我「千萬千萬別繼續把事往大鬧了」。
上週以來,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一直追著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和余建英索取6萬元票據原件(在2005年4月20日已將出資人行為作為刑事犯罪行為處理,4月30日又分別收取了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各5000元取保候審金,又以「治安」名義,向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等人共收取了六萬元現金。),並曾承諾見了原件就退款和放人。只是原件已被我律師帶走了。律師楊君認為:這種對同一個修路行為同時既刑事又行政的自相矛盾行為,不但證明龍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對事件性質尚未確定時就濫用刑事手段懲罰公民,而且也證明,龍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執法」動機、目的都是可疑的。僅憑六萬元收據表現出來的混亂胡鬧無法無天,就足以讓森林公安局長下臺了。
今天,該處長為龍泉市公安辨護說:6萬元是辦機耕路手續的「預交款」。這倒奇了,如果收了預交款,說明手續正在辦理中,怎可一邊又濫用刑事手段?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尚未經法院判決無罪,公安機關又如何能夠幫辦合法手續?辦手續如何又會以"治安"名義辦理?而且那條小小機耕路施工投入才30餘萬,在該機耕路經過遂昌縣地段的報批手續巳及時辦理的情況下,龍泉方面僅辦手續居然還要十萬?(已收3人6萬,每人2萬,以此類推,林樟旺等兩人至少也得4萬)。修造黃塔至姚坑機耕路,政府沒給予任何支持沒一分錢投入,反而還要從中狠敲一筆竹槓、小發一筆橫財?真他奶奶的比強盜更狠、比黑社會更黑!
而且,龍泉姚坑村20多名村民代表甲方姚坑村與梅善良為代表的乙方簽訂了《關於修造黃塔至姚坑機耕路的合同》,明確規定「凡是屬於龍泉市姚坑管轄範圍內的林地手續等政策性事項由甲方(姚坑村)負責;凡是屬於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墳地、遷移、青苗、樹木的補償,障礙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負責辦理」。龍泉市森林公安憑啥向乙方收取巨額「手續費」?竹槓敲得梆梆響哪。
不論有什麼表面的藉口、理由和依據,不論龍泉及麗水公安內部搞好了什麼「攻守同盟」,不論在龍泉在麗水有多少盤根錯結根深葉茂的關糸網路和利益集團庇護龍泉森林公安局長為他辨護,也不論他們拿出什幺上方寶劍(什麼 「專項整治」)從這筆又是「治安」又是「預交款」的款項可以看出,山區農民的負擔有多重,龍泉森林公安有多黑,簡直是披著公安外衣的吸血鬼!龍泉森林公安這種做法也是與黨中央國務院一糸列親民愛農、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相背離的。貪官惡吏猛於虎,苛政惡規更猛於虎啊!
關於本案法律問題,最近網上有不少爭論,麗水市林業公安處處長還根據《申訴書》斥我律師楊君「不懂法」。申訴書在法律方面表述不夠嚴謹,但不影響本案事實的陳述。我的律師楊先生最近將會拿出一份嚴謹而有力的律師意見書來,但在法庭辨護前出於「保密」需要,本律師意見書只提供給可以信任值得提供的海內外師友、老同志、老將軍和有關領導參閱。我的律師強調,憑他對法律的理解和對訴訟技巧的把握,如果真正依法辦事,本案肯定有幾個人需要坐牢,但肯定不會是他的當事人,也不是村民!
近日海外多家媒體要求採訪發生在浙江龍泉的林樟旺案。張偉國君和任不寐君表示,必要時《議報》可以為此案開闢專欄,以此案為契機深入討論三農問題和農民維權問題;北京李柏光律師和某大記者都表示可以籌備在京舉行全球新聞發布會,揭露龍泉市公安借「專項整治」之名行迫害勒索山民之實的事實,屆時可邀龍泉公安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參加,進行現場答辨。然後進一步再邀約海內外媒體深入採訪,全方位多層次地揭開龍泉的黑蓋頭來;正巧一位供職於中紀委中國廉政報導節目組的老詩友來訪,聽了我對此案介紹,表示將全力配合和支持我的「反腐護農」行動…
在此我代表受迫害的親屬和鄉親們表示深深的感謝。好意皆心領,但都暫時謝絕,因為二妹又強烈要求我「千萬千萬別再繼續把事鬧大了」。至於有關採訪事宜,兩個星期以後或等時機成熟後再進行。誰讓我有這麼一個傻妹妹呢。同時也算給「非常客氣友好」(二妹語)的處長大人一個面子吧。但我要提醒處長大人:官場上口蜜腹劍我見得多了,我可不像我妹妹和鄉官們那幺好糊弄,口頭上「非常客氣友好」對我基本不起作用。聽其言更觀其行。還有,「搞政治」、「勾結海外反華勢力」之類帽子,無論如何戴不到我的鄉親、鄉官們頭上去--- 給我這個「首任網選總統」戴戴還差不多。呵呵。
2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