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9月進行的2004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中,吉林省白山考區有12名不同考場的考生因第一試卷(《法理》)出現95%雷同,被司法部考試司認定為「違紀」,受到「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且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處罰。白山市公安局法制處民警孫振國不服處罰,率先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司法部「在沒有任何考生作弊證據的情況下,僅憑95%以上答案雷同就認定違紀,這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應當被禁止。」隨後另三名來自不同考區互不相識的考生也提起類似訴訟。
原告:絕無作弊行為
據北京晚報報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獲取職業資格的考試,因其通過率只有10%左右,被稱為「中國第一考」:中國最難的考試。
法庭上原告孫振國自我介紹說,他畢業於吉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1994年參加工作,在白山市公安局從事法制工作多年,警銜是一級警司。他最大的夢想就是能拿到司法部頒發的從事法律工作的資格證書。從2001年開始,他就邊工作邊學習,準備報考司法考試。2003年,他參加了全國司法考試,結果以9分之差未能如願。經過一年的學習,去年9月,不甘失敗的他再次參加司法考試,並感覺考得不錯。去年12月9日,孫振國興沖沖地在網上查閱成績時,發現4科成績均為零分。他馬上到白山市司法局諮詢,從工作人員口中得知,這次司法考試中,白山市第一試捲出現跨考場多人多卷 95%雷同,其中就包括孫振國,於是他被司法部考試司認定為「違紀」,不但當年考試成績無效,而且兩年的考試資格被取消。
在多方詢問都無結果的情況下,孫振國於2004年12月22日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司法部「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憑主觀臆斷做出的處理決定」損害了原告作為考生的合法權益,要求司法部撤銷對他做出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決定;公布並確認其考試各科實際成績,並承擔其因訴訟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和訴訟費用。
被告:12名考生試卷雷同就是違紀
據瞭解,白山市因為「跨考場多人多卷95%雷同」而受到與孫振國同樣「違紀」處理的考生共有12人。儘管孫振國一再表示在考場沒有任何違紀行為,但業內人士認為,「跨考場12人試卷雷同的現象,確實少見,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他們的試卷不做無效處理, 對其他考生就非常不公平。」
司法部在法庭上表示,對孫振國等考生進行處罰是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孫振國的違紀情形就是「兩卷以上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全國司法統一考試共有4張試卷,前3卷是選擇題的客觀卷,考生填寫機讀卡, 第4卷是筆答題的主觀卷。根據司法部提供的證據, 經過對孫振國答題卡進行計算機自動比對和人工比對核驗,孫振國的前3份選擇題試卷分別出現與多人試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的情況,同時答題的錯誤相同點一致率也達到了81%到91%。在第4份筆答題試卷部分,孫振國也與他人出現了答案文字表述和錯誤情形高度一致的情況。依據《國家司法考試答案雷同認定標準》,孫振國與多人試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於是4份試卷都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司法部認為,孫振國試卷雷同的事實清楚,雖然孫振國認為司法部沒有出示他作弊的事實證據,但依據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規定,只要試卷雷同,即構成撤消當年考試成績撤消的合法理由。
民警挑戰司法部判定標準
對於自己試卷與他人試卷答案有95%以上相同的事實,孫振國並沒有提出質疑,但他在法庭上直接對司法部出示的「違紀標準」--《國家司法考試答案雷同認定標準》提出了挑戰:「沒有任何差別才能稱為一致,一致就意味著100%相同,『95%以上答案雷同』與『一致』不能等同。憑什麼認為『95%以上答案雷同』就是違紀呢?」孫振國認為,《國家司法考試答案雷同認定標準》是司法部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單方制定的,「不合法、無效」。「更重要的是,司法部到現在也拿不出我作弊的證據,僅憑95%以上答案雷同就認定違紀,這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應當被禁止。」
司法部的代理人則就此回答說,違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考生在考試現場被抓住,一種是考生的試捲出現雷同。試卷雷同被認定為違紀是依據「結果推定責任」 原則,並非「有罪推定」,就如同《刑法》中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看結果即可定罪。目前庭審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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