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上海東方及山西黃河電視臺的《律師視點》節目播出「老警察、大律師」電視片,而《公安內參》在8月18日、第33期時亦有:「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執法」、「探尋罪與非罪的邊界」的詳細報導。
優秀老警察冤淪為一名「罪犯」
楊秀廷先生今年50歲,是太原市公安迎澤分局一名普通警察(現退休),住太原市親賢北街189號,山西省定襄縣師家灣村人。他有一個幸福家庭,夫妻感情很好,是一個快樂的三口之家。
楊秀廷先生當兵時是一個積極上進的人,業餘時間不斷的學習,於1982年復員後以第一名成績考上國家公務員,進入公安局。1984年還因冒死抓獲槍殺警察的罪犯榮立公安部二等功。當了20多年的警察,抓了無數的罪犯,曾多次被評為市局先進。他經手過的案件沒有逃走過一個罪犯,沒有傷害過任何無辜,亦沒有被投訴的記錄。至今他身上還留著罪犯的幾處刀疤。
可是在1999年2月13日,農曆春節的前一天晚上,他卻因為勇鬥歹徒「依法抓捕刑事犯罪嫌疑人」而含冤淪為一名「罪犯」。
警察正當執行公務被「偽教師」反誣告
楊秀廷先生告訴記者,1999年2月13日深夜10時,太原市公安站前派出所,接到了一位陌生的老工人李迎泰報案:「有人冒充警察利用女色追蹤其80米敲詐錢財」。
當時他正在值班,所長就派他帶領糾察員李義立即趕赴案發現場。在現場無情況原路返回至火車站郵政大樓前,在報案人當場指認下,將一逃跑中的陌生嫌疑人追上。他向嫌疑人亮明警察證件後,嫌疑人以武力抗拒傳喚。
當糾察員打電話請求派出所警力增援時,嫌疑人趁機襲擊後逃跑,在阻止嫌疑人逃跑的搏鬥中,嫌疑人幾次彎腰攻擊他下體要害。後在5名增援警察到達下聯合將其帶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後發現嫌疑人左眼腫起,代班所長讓他先去醫院,但嫌犯惡劣反抗、拒絕審查、也拒絕就醫。所領導經請示分局領導指示,將此案移送管轄地橋東派出所。在轄地派出所嫌疑人仍然大鬧,直到次日凌晨5時才去醫院。後來得知其左眼因不治失明。
1999年8月5日,楊秀廷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刑事拘留。
記者採訪到北京著名的刑事大律師李肖霖律師,他是美國刑事律師協會的會員,也是知名影后劉曉慶的四大辯護律師之一。
記者:李律師,您好!您能否對楊秀廷的案件說說您的看法?
李肖霖律師:喔,是這樣的,案子在當地法院判決了,楊秀廷才找我的,我主張他上訴。我覺得警察如果真的是打人就是很惡劣的,但我認為這個案件卻例外。楊秀廷 (以下簡稱楊)他是正常值班的時候,有人來報警說有人敲詐他,楊也不認識報警人,所長就命令楊去出去值勤。過去之後,當事人指著犯罪嫌疑犯說是這個人,楊上去抓住他,嫌犯開始先逃跑一次,楊又抓住他,叫另一個警察李義回去叫人支援,同事剛走,嫌犯開始攻擊楊,在攻擊過程中,楊正當自衛倒置嫌犯受傷。
李律師強調說:「我覺得這個事情,和警察主動打人性質簡直完全就不同,如果你涉嫌犯罪,警察無論如何都要抓住,抓住你是我的職責,而且不能讓你逃跑;如果你是街頭敲詐勒索的人,這在中國是小罪,如果你因為這點小事逃跑的話,你一定有重案,警察更要抓住你。楊是履行職務過程中出現這種事情,至少不應該他個人承擔責任,如果是正常執行公務的話,應該國家賠償,法院卻要他個人賠償17.5萬元;一審法院認定對方襲警,然後在還擊過程中過當,造成對方受傷,既已認定襲警,襲警帶來的後果就不應該由楊承擔,所以說這個案子肯定是錯案。」
記者:楊秀廷真的賠了錢嗎?
李肖霖律師:在法庭主持協議下,賠了17.5萬元,在山西比較貧困地方這個錢對楊來說不是小數目,只好到處借錢來陪。
記者:楊的妻子為何做假證?
李肖霖律師:「法院說如果你不賠,肯定要重判,楊就要關在裡面好幾年,家裡人不願他關在裡頭,這樣家庭就完了,她就被迫承認了。他們請的律師也有問題。」李律師舉了一個例子:美國有一部影片,是說律師跟對方律師協調,只要你承認賠償,其他的事都好說,咱倆的事心照不宣。李律師說:「自己請的律師卻和對方律師搞些心照不宣的事情,給它做有證辯護,這樣的律師根本沒有職業道德,是有問題的。」律師和法庭10天內就賠了錢給對方,這是典型的錯案。公安部內參也認定是錯案。
可是當地現在如果糾正這個錯案,原先判錯案的人會怎麼辦?賠出去的錢要由誰來負責,導致他這個案子始終得不到解決。
記者:賠了不等於認罪了嗎?
李肖霖律師:賠是法院判決之前賠的呀!法庭說你要不賠,馬上判你的刑,把他關起來,後來就判了三年,緩刑三年監外執行,如果得到這樣的結果,家人只好認倒楣賠了。
記者:這個案子一直都在錯誤中,您對中國司法制度有何看法?
李肖霖律師:一直都在錯誤中,法庭現在都不受理。罪犯嫌疑人謊稱他是人民教師,給上級寫了一封「偽信」,說這個警察打他,把他的眼珠子打出來,放在地上踩破它。這個政法委書記聽了火大了,說太可惡了,批評了一頓,要從嚴查辦。從發生到判刑才兩個月,這是在領導指示下快速辦案,其實他根本不是人民教師,是社會盲流。李律師笑說劉曉慶的案子還審了兩年才開庭呢!這在中國來說簡直是神速辦案。
李律師寫了8萬字的論文已交人大代表上書國家,他主張公民陪審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來限制和制約法官手中過大的權力,還政於民,由人民裁判人民,從根本上解決上訪問題,法院判錯了,上級領導根本解決不了,各地冤案非常多。有了法律的運作才知道司法的腐敗,他正在想方設法改變現狀,積極朝這方面努力,提升社會道德,根本就沒有上訪問題。
「偽教師」的身份
楊秀廷先生告訴記者,再審時,我請了北京著名刑事律師,並做了實地採證和取證,向法庭提供了真實證據:(1)有關派出所、居委會證明:嫌疑人是個屢被公安機關處理,群眾都知道的慣犯。(2)有關學校證明:該嫌疑人從未當過教師,94年脫離單位不知去向。(3)有關公安局證明:2000年6月27日該又繼續犯罪並隱瞞身份被處罰。嫌疑犯5月20日承認當時他怎麼敲詐人的,是怎麼跑,我們怎麼追,在什麼地方,我們又怎麼抓的,說的跟證人完全一樣,完全否決他在法院和檢察院說的偽證。
法醫鑑定嫌疑人為單一創傷,下眼瞼裂傷,眼睛黑蒙、萎縮。經省、市、法醫、眼科大夫根據痕跡來說,下眼皮是創傷口,產生眼球受傷而產生萎縮,若及時治療,完全可以恢復的,如果是故意傷害,應該是鼻青臉腫,全身上下都是傷,不可能就這麼單一傷口。
當時楊秀廷先生哭著告訴記者,在開庭時由於妻子為了保護我和孩子,還有家庭,被迫配合作偽證。我第一次見到妻子時,眼神都變了,被迫說我是黑社會,說我無故毆打中國公民,我不是那種人啊!當了20多年警察,臉上還有犯罪砍的傷疤。
但法院和檢察院還是依偽證來判我的罪。重審時,每次判決書說我是現場處理不當,那我就應該沒罪。後來又說我執行公務蠻幹,濫用職權,中國法律根本就沒有這兩項罪名。
楊秀廷先生提出上訴再審,北京著名刑辯律師李肖霖向法庭指出:本案嫌疑人假冒教師身份,編造「警匪無辜毆打『人民教師』偽證欺詐訴訟」是法律不容許的。99 年5月20日在案發3個月後,嫌疑人承認了其敲詐公民財務,暴力反抗警察抓捕犯罪的事實,這與公民報案事實及全部證人陳述《法醫鑑定》吻合,否定了他先前編造的偽證。此現場的性質,法律責任是明確的。而依據嫌疑人偽證案源「立案、取證、審判」令人不可思議。
深夜,陌生嫌疑人在案件突發現場反抗依法抓捕,正面襲警逃跑,幾次彎腰攻擊警察的擋部要害。這樣的行為顯然是致命的刑事暴力犯罪。警察制服其攻擊行為,是法律賦予防衛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搏鬥中嫌疑人受到任何傷害,均應自負責任。原審法庭認定這樣法律事實情況下,判決警察以「膝蓋故意傷害犯罪」不合法理、情理,客觀上「事實不能」。有關上級批示「保護人民教師、嚴懲打人凶手」定性限期督辦,使案件發生本質的改變,以行政權利代替了國家的法律。
政府官員法院如此荒唐知錯不改
記者瞭解在相關的法律條文中:《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正當防衛規定》中第1條即規定:執行拘留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行凶等非常情況,人民警察必須採取正當防衛,使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喪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為。第五條中則表示:人民警察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而在《刑訴法》第15條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中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第六款則是:其他法律規定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訴法》15條、142條:此案為「絕對不起訴案件」。
然而,太原市基層兩級法院確相互矛盾地裁定、判決了8次,一直持續了5年時間。而且, 2003年11月25日山西省高院(2003)晉法立信辦字第65號裁定:太原中院複查此案(第9次)。可又過了一年多時間了,市中院沒有任何答覆,此案究竟被卡在了哪裡?2003年11月25日山西省高院(2003)晉法立信辦字第65號裁定(第9次),太原中院複查此案。然而,時至今日2005年又是一年多時間了,楊先生也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楊秀廷先生告訴記者,這個嫌疑犯又高又狀又年青,又是楊曲縣人。楊曲縣緊靠山西忻州地區,這裡是全國柔道摔跤之鄉,但這個嫌疑犯用很低下的動作,專往對方的下體要害部位打。我是一個老警察,赤手空拳,身體條件處於劣勢的情況下,只有不讓他跑掉,防禦他,就判我是故意傷害,這種說法根本不公道。
在山西信訪局,信訪員帶我到山西省政法委處,政法委的同志說:「我們給你批了4次了,太原市政法委幹些什麼事啊!」又給我批字了,就這樣批來批去,五年了中級法院也沒有複查。
太原市中級法院辦理此案的法官告訴我說:「你也是一個辦案警察,你也清楚,你這個案件是太原市政法委主要領導親自批示的,我們怎敢給你翻案做主,我們給你打了報告了,看上面怎麼辦吧!」我要求複印批示,法院不允許,但給我看了,是太原市政法委的批示,說是人民教師無故被毆打,情節性質極其惡劣,必須嚴懲打人凶手。我的這事在公安系統影響很大,各媒體和電視拍了電視做了報導,但都還是沒有喚起高官的良知。
提早退休遠離塵世感觸多
楊秀廷先生告訴記者,他現在提早退休,這件事對他和家人打擊很大,幸虧太太對他很好,他現在在家煮飯給家人吃,接小孩放學。他心理感觸良多,也很感嘆世界怎麼會有這種事。
他說:「一個刑事犯罪嫌疑人,能夠假冒人民教師身份,編製偽證欺詐訴訟,這是對國家政權和法律的蔑視和褻瀆。以上事實如有虛假,我甘願承擔法律責任接受處罰。同樣,如果警察正當履行法定職責而個人獲罪,國家法律將受到褻瀆。我作為警察履行法定職責確個人獲罪,我和妻子孩子及家庭對這種遭遇實在茫然。」
記者參考李律師的論文《公民陪審團制度與實現審判公正促進司法公正》摘要,中國司法改革:應建立『陪審團』制度,成為老百姓可選擇的審判方式之一,可以斷言,隨著老百姓民主意識的進一步覺醒,陪審團制度必將深入人心。原因就簡單幾個字:良心、民主。我希望中國人以後,不要再經歷我所遇到的苦難,中國確應實行司法民主、建立起陪審團制度。這應是一種道德吧。
採用陪審團的社會政治意義,首先具體現實的,能使中國老百姓增加一種可選擇的有效的審判方式、手段、無法暗箱操作的,阻斷各種關係網的,法官不受『精神控制』等等,能夠伸張正義。威懾並阻斷,社會性歷史性邪惡。官僚特權、官官相護、官法勾結等等。司法民主,推進社會民主。陪審團制度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制度,我這麼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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