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 釋法:「一國」釋掉「兩制」的方法

發表:2005-04-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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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損害一國兩制、對香港司法程式造成極大傷害、製造和累積矛盾造成社會動盪、害香港的國際聲譽。這是明顯的事實和一字那麼淺的道理;但是,這些事實和道理在黨權面前都顯得無關重要,法照釋不誤。

釋法的實質到底是甚麼?

到底接任董建華的特首是任期兩年還是四年,這是法律解釋問題。法律孰上的孰是孰非,解釋的結果如何,並不是香港人關心所在。釋法是否合理,對香港是建設性的還是破壞性的,才是問題的關鍵。

一,權力高於法律

我們且不管它二年五年具體的法理依據如何,僅從黨中央與港人在有關釋法問題上表現作些評論。我們看到香港包括兩個律師公會在內的絕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不涉及政治,純從法律觀點和法律條文為依據作解釋,得出新特首任期是五年的結論。即使是親中人士,也有很多認為是五年,連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也斬釘截鐵白紙黑字說依法規定是五年。大陸方面,則是根據政治(這個詞用得不準確,應該說是 「權力」)需要而任意曲解基本法。因為中央對曾蔭權的忠誠度存疑,需要有一個過渡期以便考察他的忠誠度,所以作出決定:二年!在這種情況下,律政司司長照中央指示辦,問道於盲,根據國內御用法律學者的胡亂砌詞作出二年決定。政治決定一出,所有親中人士,當然包括傀儡官林瑞麟無不面不改容心不跳地打倒昨日的我,旗幟鮮明地表能態:二年!就算是那個所謂大陸法律專家王振民教授原本白紙黑字說新特首所任的兩年不算一屈,以後可再任兩屈共十二年,但隨後因中央權力需要又改說接任的兩年也算一屈,只能共任七年,且無可商量餘地。

按照中英聯會聲明,除國防和外交外,所有香港內部的事都由港人自理,中央不加干涉;毫無疑問,兩年還是五年,百分之一百是香港內部事情。這種事情按照基本法158條規定,應由香港法院處理,若法院認為有必要才提請人大釋法。現在法院正在進行二年五年的司法覆核期間,香港政府又在中央示意下,作出提請釋法決定。香港政府因為怕輸而爬頭超越香港司法部門要求人大釋法。是輸打贏要的搶閘行為。這一來就把香港這一制中三權分立制衡的精神和制度給否定了。

主張釋法者理由之一是因為不釋法就會令新行政長官難產,出現政治危機,所以不得不釋法。請問,讓香港法院作出覆核不就是完全可以解決問題了嗎?為甚麼不按照一國兩制基本法由港人治港,解決自己問題?黨就是不准!因為香港的司法覆核並不在黨絕對控制之下,極可能作出不能如黨願的任期五年判決。這明顯侵犯了黨的絕對權力,絕對不能接受。釋法可以確保治港黨權,這才是不得不釋法的唯一真正理由。這種把法律當作權力可以隨意驅使的奴婢,把法律當作泥團按權力需要任意搓揉的作為,是黨治黨治軍治國治民的惡劣傳統;中共中央紅頭檔是這種惡行的至佳演示。從土改反右到禁錮趙紫陽鎮壓法輪功,無不是這種傳統的延續和發揚光大,今天把它運用到香港來了而己。

本質而言,二五之爭,是大陸權(黨)高於法意識與香港法治精神之爭;更準確地說就是一制的黨權消滅香港的法治的政治侵略戰。

二,在行政立法權力一制化後把權力中殘存的法治徹底消除。

兩制中的香港一制,在行政權方面基本精神是港人治港,實行異於大陸一黨專政的自由法治和相對民主的制度。經黨的調教和傀儡董建華七年反動統治後,香港政府唯京官馬首是瞻,成為治港的黨代理機構,京人治港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立法權早已通過功能組別選舉和分組投票製成為替政府加上合法外衣的工具。司法獨立、法治精神和司法對行政制衡是香港那一制的唯一殘餘部分,歷經黨赤裸裸跳到臺前再三進行「釋法控港」後,受到了致命創傷。「黨和香港土共樂見這種局勢,他們等待當香港的法治功能被完全徹底乾淨清、兩制中的香港一制最後斷氣的一天;他們充滿信心:「再走一步革命就大告成功」。

三,釋法的後果,香港西藏化。

除了土共保皇黨外,稍為關心政治的香港人對釋法的感受是好像一把政治利劍懸於頭上;你有任何與黨不一致的政治異見,這把劍隨時會砍到你的頭上。

黨釋法要給港人這樣一個訊息:只要對黨發出的政治異議或訴求,不論在你們看來是甚麼芝麻綠豆小事,我黨都會祭起釋法寶刀往你腦袋砍過去;讓港人形成一個反黨必敗的觀念,並把這個觀念轉化為心理因素。在一種絕望的心理下,人們消失了反抗意志,黨意就可「任我行」。於是,香港就西藏化了。西藏有和平解放十七條,香港有基本法;西藏有農奴藏人區主席,香港有聽話港人特首;有西藏黨委,香港有中聯辦;紅頭檔可以下達西藏,釋法可以遙控香港

香港除了馬照跑外,在政治領域內就很難找到與廣州深圳有甚麼差別的東西了。再三釋法後,香港向上高升,升到西藏高原去了。

當然為了面子和騙人,港人治港一國兩制的口號會照叫,表面功夫會照做。例如,一定會立一個「港人」為特首;也會維持可控性的選舉;容忍在控制內的這論自由;港人自由出入境等等。但是這個假象無法掩蓋釋法是「一國」釋掉「兩制」的真相。

為此,大律師余若薇所質疑的:「為何法律可以根據時間而變?為何法律可以根據人而變?你還告訴人家是有法治,我覺得是沒廉恥!」信報說是侮辱港人智慧。香港天主教主教陳日君說釋法當港人弱智。

2005-4-14


原載《議報》第194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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