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3-04 15:15:00作者:
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四十條)。近年每逢「兩會」「六四」時期,很多電子信箱,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封鎖、破壞,這種違憲行動必須追究。
今年兩會前,從2月28到3月3日,海外yahoo和hotmail,電子信箱(是國人最常用的海外電子信箱)都遭到嚴重封鎖和破壞,這些郵箱中的「地址簿」打不開,找不到過去多年保存的地址,有時信箱打不開、附件粘貼不成,或發送不成功,為了發郵件,只得到處另覓郵箱,為了發一封電子郵件,往往需要幾個小時或一兩天的時間。
經過瞭解,我的很多朋友(包括外地)都有郵箱遭破壞郵件發不出,收不進的現象。因為郵箱的破壞多發生在 「敏感時期」,所以人們自然會懷疑有關部門做了手腳。
近年電子郵件,已經成為很多人主要的通信工具,保證網際網路通信暢通,自然成為維護通信自由的重要內容,對此「兩會」理應開展調查,進行追究,向國民說清楚,講明白,並為防止有關不法行為,制定相應法律。
至於普通郵局的信件,遭到截扣,據我所知也屢有發生,去年(2004年)5月我在香港出版了一本《百年禍國》,托境外的朋友寄了數十本給大陸的朋友和本人,除一本被退回臺灣,大陸收到者寥寥無幾,多數不知去向。
我有些朋友(多為思想比較開放、外露,或在海外發表過文章)曾言之鑿鑿地說,他家電話遭到竊聽。憲法四十條規定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不受法律約束的竊聽活動,不但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也是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是應該追究的。
2005年3月3日於山東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