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普遍採用的礦難事故分級標準,是原煤炭部1995年頒布的《煤炭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試行),該規定稱,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為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為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為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為特別重大事故。按照這一規定,太平、沙河和銅川這三起礦難,已屬「特別重大事故」,而不是「特大事故」。
之所以指出這一點,是因為由於近來礦難頻發且傷亡慘重,人們對傷亡數字的承受力已大大增強,加上媒體「用語不慎」,把原本是「特別重大」的事故說成「特大」,那真正的「特大」幾乎引不起公眾的注意了。比如近幾個月來,還發生了這麼幾起都屬「特大」卻幾乎被忽略的礦難:
11月1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新生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難。
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宏盛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9人遇難。
11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紅花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2人遇難。
12月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說麼備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13已經遇難,3人下落不明。
這幾起礦難,死亡人數都在十人以上,都是特大事故,而媒體報導卻只有寥寥數語,連「特大」二字也找不到。顯然,既然把原本「特別重大」的說成「特大」,那 「特大」的只好再降一級,以此類推。這樣下去,人們會漸漸把原本「特大」的事故視作平常,這比發生幾起「特別重大」 的礦難還可怕的。
把死亡人數超過十人即定性為「特大」,並不是隨意的,因為十個人一瞬間死於非命,已足夠令人震驚。不只是採礦業如此,交通、運輸、環境等部門也是這樣規定的,這它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
遭遇到一次劇烈的傷痛,人的承受力就會提高一分,但死亡的份量不會因此而減輕。傷亡慘重的礦難衝擊著人們的心靈,但我們不能因為經受過如此劇痛,就把原本「特大」的事故視為平常。災難可以升級,我們對生命的珍視永遠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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