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2-15 21:20:00作者:
當年入團的時候我還不到十四歲,也就是不夠入團的法定年齡。按道理說,十三歲的人還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事責任人,但是因為學習成績優異的緣故,也就被拉入共青團中。當時對共青團毫無瞭解,十三歲的人哪裡懂得什麼是意識形態,並要為之「奮鬥終身」的?當時只覺得入團是學習成績好的標誌。到今天,我已經完全不記得入團申請書上都寫了些什麼東西,反正是不會寫,就東抄西抄,沒有一句話是自己想說的。
不過,我到底還曾經在團旗下宣過誓,如今說過的話可以不算嗎?
從小就讀過孔子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還有「千金一諾」等故事,也深知誠實守信是為人的美德。然而今天,忽然覺得對中共黨旗、團旗、少先隊旗的「宣誓」都可以反悔,失小信,取大義。
《史記.孔子世家》講了孔子的一段故事。孔子有一次過蒲國,被當地人攔住。孔子的弟子有一個叫公良孺的人,很勇敢,武功也很高。他對孔子說,「我和夫子在匡國遇難,在這裡又遇難,這就是命。如果再遇到磨難,我寧可戰鬥而死。」蒲國人也害怕了,就對孔子說「如果不去衛國,我們就放你走。」於是孔子和他們訂立盟約,才從蒲國的東門離開了。離開後,弟子問孔子,「我們現在去哪裡?」孔子說「去衛國。」子貢問道:「剛剛訂的盟約,也可以背棄嗎?」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意思就是這是要挾下訂立的盟約,神不認為這種盟約是有效的。
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綜合起來就是說,「道」是「義」的最高原則,不符合 「道義」的話,說過也是可以翻悔的。當然這裡不是給人隨便食言找藉口。
反觀中共的入隊、入團、入黨帶有明顯的要挾性質,蓋因中共壟斷了一切社會資源,因此加入其組織或下屬組織,是帶有明顯的欺騙、利誘和威逼的性質。所有人對著中共的宣誓,都可以不算數,只有那些死心塌地、明知中共邪惡而仍舊賣身賣命投靠的人除外。
站在我個人觀點看,中共如果讓民眾閱讀九評後,重新進行黨員登記,恐怕沒有幾個人願意再加入這個邪教黑社會當中,退黨退團者恐怕數以千萬計。我無法替別人退黨退團,但是寫下這篇文章,講出這個道理,做為我退出曾經加入的共青團和少先隊的聲明吧。
龔澍嘉(章天亮)
乙酉年正月初七於華盛頓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