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導,作為一家只有2名員工的儲蓄所所長,孫偉夥同自己的兩名下屬,利用職務之便詐騙、侵佔了近千萬元的巨款。案發後他在逃到境外時,又利用他人辦理了假的入境簽證記錄,想以此矇騙正在追捕他的中俄警方。
2004年11月24日,通河縣銀監辦在對該縣某鎮一儲蓄所檢查時,發現許多大額存單有問題,該所所長孫偉立即被停止工作。在隨後的全面檢查中,銀監辦又發現該所部分空白定期存單下落不明。11月30日,孫偉突然下落不明。12月1日18時許,通河縣某金融機構立即向通河縣公安局報案。
接警後,通河縣公安局立即立案偵查。根據掌握的情況,哈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案件偵破領導小組。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孫偉的涉案金額已經接近千萬元。
經查,自1998年開始,孫偉利用擔任通河縣某鎮一儲蓄所所長的職務之便,夥同該所出納員江新麗、覆核員邢艷華,採取私填儲戶取款單據的方式,大肆盜支儲戶存款共計人民幣801.44萬元;2003年,該儲蓄所實行微機管理後,上級主管部門將原定期儲蓄存單作廢,孫偉等人又以高息吸儲為誘餌,用作廢的定期存單騙取儲戶人民幣132.3萬元。6年內,孫偉等人侵佔、騙取資金總額高達933.74萬元人民幣!
通河縣公安局立即追查,先後逮捕了孫的兩名同謀,發現孫可能潛逃俄羅斯。2月3日,哈爾濱警方從俄國海參崴將孫偉押回,並查明孫偉侵佔和騙取資金總額達933.74萬元。
另一方面,一家國有銀行四川省支行行長羅華干、副行長徐忠生及辦公室主任羅章林等3人,因非法截留和套取國有資金9616萬元,並在7年之內,將其中的717萬元私分給公司職工,近日分別被判刑4年半至4年,並處罰金3萬至2萬元。
華西都市報報導說,2004年2月,某銀行青白江支行原辦公室副主任羅章林因犯受賄罪,被青白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沒想到的是,事過10個月,該支行原行長羅華干、原副行長徐忠生和原財務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淑秋,也被帶到該法院受審,而這3人涉嫌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據介紹,在1992年11至l997年12月期間,羅、徐、辜3人採取隱瞞部分利息收入和虛增利息支出等方法,竟先後截留國有資金高達9266萬餘元。之後,該支行以發放職工效益工資、目標考核獎、支付表彰獎勵費用等形式,將截留資金中的112.7萬餘元發給職工。
截流國有資金,只是他們為私人謀利的其中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是虛列支出非法套取國有資金。據統計,l998年11月至12月期間,該行安排工作人員以虛購辦公用品、虛開會議費用等形式,套取資金350萬餘元,並將其中的140萬餘元作為獎勵費用和發給職工。
該行還利用國有資金購買股票,然後將獲取的紅利拿來給職工發「福利」。1993年5月,成都某公司從該行貸款300萬元,但至1997年3月都沒歸還,該行於是用截留款300萬元為該公司歸還了貸款。實際上,該行是用這筆貸款買下了該公司股票法人股200萬股。1999年5月至l0月,支行先後從該公司分得紅利130萬元,並以發獎金等形式將紅利及其利息共計132萬餘元全部發給職工。
1999年12月的一天,羅華干主持召開支行財務審查委員會會議,在徐、辜等人參加的情況下,他們共同研究決定後,將截留資金共332萬餘元為職工購買「國壽福瑞兩全保險」和「國壽生命綠蔭疾病保險」。
法院認為,該支行將本應上繳國家的國有資金予以截留和以虛增辦公費用形式套取大量國有資金,並將其中的717萬餘元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因此,羅、徐、辜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目前,羅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罰金3萬元,徐、辜二人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罰金2 萬元和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1萬元。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