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雖然在2004年承諾依法治國,但廣泛的官員腐敗、共產黨干涉司法、官員及其家屬不受追究等現象都使該承諾大打折扣。當局繼續實行新聞審查。民間社會也遭到限制,大多數民間組織都受到政府控制。中國禁止獨立的國內人權組織,也不准國際人權組織進入中國。聯絡國際人權組織的中國公民則面臨監禁的危險。
2004年10月末和11月初,河南省和四川省發生了數萬人參與的大規模騷亂。雖然騷亂地點相距很遠,起因也不同,但這些騷亂及政府的反應都表明不斷加劇的農村動盪和中國領導人對社會穩定的關注。中國領導人繼續阻止不滿情緒的擴散,並試圖防止有關社會問題的消息傳播。
「六四」事件15週年
2004年6月4日是「六四」事件15週年紀念日。中國領導人當年下令部隊開進天安門廣場,並向阻止他們進城的平民開槍。15年後,政府仍禁止對該事件的任何公開紀念。對那些為遇害者爭取平反、賠償或要求官方修改事件評價的人,警察則進行騷擾和拘禁。
在2004年的週年日敏感期間,官方再次軟禁了一些著名活動人士,如「天安門母親」組織的領導者丁子霖。國家安全官員把蔣彥永醫生拘禁了6週,並強行對其進行思想改造。72歲的軍醫蔣彥永因揭露官方掩蓋北京「非典」疫情,而獲得國際聲譽。他曾在89年6月4日治療過遇害者,並於2004年2月私下致信政府,建議政府改正其在1989年「犯下的錯誤」。蔣醫生在2004年7月19日獲釋,但在此報告撰寫期間他仍遭軟禁。
中國的司法體系
2004年3月,中國在修改憲法時加入了承諾保障人權的內容。雖然中國的憲法不能得到直接履行,這一修改仍顯示中國越來越承認人權。
儘管中國做出了努力來加強法制,其司法體系本身仍是侵犯人權的一個主要根源。許多法律措辭含糊,使檢察官和法官可借其達到政治目的;法院系統缺乏獨立性,黨政官員經常為親友利益而干涉各級司法機構;審判程序對檢控方有利;雖然許多法官受到公訴,腐敗行為仍廣泛存在;刑事司法系統仍大量依靠口供作為證據,從制度上促成警方通過嚴刑拷打來取得口供;中國的有關專家稱,法律援助只能滿足全國四分之一的需要;如果辯護律師過為積極地維護客戶的權利,他們可能會被取消行業資格或遭到監禁。
從更為積極的方面看,中國最近開始對法官進行資格考試,並表示想修改法律來更好地保護受關押的嫌疑人。儘管如此,未經司法程序的行政拘留在中國仍很普遍。一些因為涉嫌像吸毒這樣的「輕微罪行」的人,在遭到拘禁後被送去「勞動教養」數月或數年,案件則從未得到法官審理。
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中文網際網路和中國國內媒體的活躍發展,導致當局在2004年設法對其加緊控制。官方擴大了審查內容範圍,並採取更有效的執行措施。2004年10月,中國還禁止了關於政府在農村征地的所有報導。
9月,《紐約時報》的研究助理趙岩被捕,他被控向外國人泄露國家機密,當局似乎認為他向外界提供了共產黨領導層變動的消息。2004年初,當局查禁了一本紀實性暢銷書《中國農民調查》,該書記錄了發生在安徽農村的官員腐敗、橫徵暴斂和警察施暴等事例。許多報紙在2004年探測言論界限,一些因此而遭到打擊。《南方都市報》的原總經理被以貪污罪名判刑多年,原主編被解職,而這些罪名據公認是出於政治動機,因為該報曾率先報導數條全國性的重大新聞。
當局既鼓勵使用網際網路,又控制網路內容,這一矛盾在2004年更為激化,當局使用更為先進的技術來限制公眾和私人言論。儘管如此,網際網路在中國正成為交流信息和動員社會的有力工具。 愛滋病
中國面臨發生可能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愛滋病疫情。根據官方數字,84萬人患有愛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但真實數字可能要比這高得多。許多中國公民對愛滋病缺乏基本常識,一些愛滋病活動人士則遭到政府騷擾和拘禁。
中國當局採取了一些措施來處理愛滋病危機。2003年晚期,國家當局承諾向所有窮困的愛滋病毒感染者提供逆轉錄病毒治療。中國國務院在2004年 5月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官員執行一系列愛滋病防治和控制措施。中國修訂並於2004年8月通過了防治和控制傳染病的法律,禁止歧視傳染病人。但根據人權觀察在2003年9月發表的報告《鎖住的大門》,基本權利的缺乏及地方當局的侵權行為,阻礙了對中國愛滋病感染者的援助行動。
河南和其它省份的農民曾在一些牟取暴利但不衛生的採血站感染上愛滋病毒。在此報告撰寫期間,中國仍未對政府在此事上的角色進行調查。沒有任何官員受到追究,一些與該醜聞相關的人還得到提升。河南當局經常在國際要人來訪前拘禁那些感染有愛滋病的活動人士,最近還建造了一所監獄來隔離感染有愛滋病的犯人。他們還繼續阻撓一些向愛滋病人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的活動。2004年,河南官方關閉了3所民間組織經營的愛滋病孤兒院,還短期拘留了「東珍艾滋孤兒學校」的工作人員。河南省的愛滋病人繼續指控,政府在分發逆轉錄病毒治療時存在腐敗和侵權行為。
勞工權利
中國的工人尚未從國家的高速經濟發展中享受益處。僱主經常不按規定支付最低工資,也不按要求實行健康和安全措施。國有企業私有化或破產後,許多原員工喪失了退休金。成百上千萬進城打工的農民面臨嚴重問題。由於沒有官方的居住許可,這些民工無法享用城市的基本服務,並易於遭受警察的侵害。
由於政府禁止獨立工會,工人伸張冤屈的能力有限。中國只容許官方控制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一些民間組織教育工人瞭解他們的合法權利,並協助他們與僱主打官司。但這些組織也被禁止討論獨立工會,更無法組建獨立工會。
許多地區都發生了大規模的勞工抗議事件。2003年5月,在缺乏基本公正審判程序的情況下,遼寧省的勞工活動人士姚福信和肖雲良分別被判處7年和 4年徒刑。其家人稱兩人都身患重病。2004年10月,經過有缺陷的審判,5名工人被判處2到3年半的徒刑,他們被控在廣東一家鞋廠的大規模示威中毀壞公司財產。
強制拆遷
人權觀察2004年3月發表了報告《拆遷》,闡述了地方當局和開發商如何對數十萬居民的住宅進行強制拆遷,以建造新房屋。由於無法依靠司法途徑,這些遭拆遷的人到街頭示威,但受到警方的嚴厲鎮壓、拘留和監禁。著名維權人士葉國柱在向官方申請批准一次示威遊行後被捕。為許多拆遷戶進行過辯護的律師鄭恩崇被上海一家法庭判處3年徒刑,罪名是「泄露國家機密」,他此前向一家國際人權組織發送了有關他活動情況的傳真。
法律專家和一些官方媒體公開批評政府未能保護公民的居住權。政府因此修改了一些政策和憲法條文,但廣泛的腐敗現象和薄弱的司法體系阻礙了這些法令的實行。
香港
2004年4月,中國政府單方面決定香港至少在2012或2013年前不進行普選。不僅如此,通過重新闡釋香港的基本法,北京還保留有全權決定任何有關改變選舉制度的提議。香港立法會以前擁有的實行政治改革的權力,現在也轉歸香港特首所有,而選舉特首的委員會的多數成員是由北京任命。中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對基本法的修改,香港選民代表多次要求其徵求民意,該機構則對此置之不理。
1997年,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以特別自治區的地位回歸中國,中國政府當時許諾香港會享有「高度自治」。但由於北京近來加強了其控制香港的權力,香港人擔心中國會繼續削弱基本的人權保障,因此在2003年7月1日、2004年1月和同年7月1日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示威遊行。
2004年9月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因北京的政治干預和幾位著名批評人士遭威脅而受到損害。
新疆與「反恐戰爭」
中國以支持美國韉嫉摹胺純終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