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燕告訴記者:我們的父母早逝。弟弟比我小8歲,4歲時因患小兒麻痺造成下肢殘疾。因這個原因,政府不能給他一個飯碗,於是他自己在家裡經營一個不足十平方米的小雜貨店,自食其力過日子。政府對殘疾人有生活補貼,可弟弟沒有得到過這份「關愛」,也不伸手要。因身體的這個狀況,弟弟沒有娶媳婦。
我弟弟是個愛思考、善於學習的人,白天在店裡忙,晚上就在電腦上忙。他喜歡寫作,喜歡上網。也正是應為這樣給他帶來牢獄之災。他上網寫作發表文章,我覺得很好,這也是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可是這點自由也不能有。在他被捕之前,我們片的派出所就來人跟他說,你不不再上網,安全部門已經注意到你了。他根本不理他們。該怎樣還是怎樣。我弟弟通過網路寫了很多文章,結果政府說他寫的文章是「反動文章」。儘管我文化水平不高,可我橫豎看不出來反動在哪裡?社會本來就是這樣,他不就是說了真話嗎?
羅永忠自己是怎樣看待這場災難呢?看看他2003年11月17日獄中陳辭:
「本人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不同政見的文章,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獲罪以來,百思不解,寢食難安。面對鐵窗高牆,想到我本為爭取自由而為文,卻又因為文而失去自由。每念及此,心扉痛徹,淚飛如雨,欲辯忘言」。
「我是在共和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精神的感召下,大膽思索,深入探討才觸犯當局的『法律』的,獲罪以前我對「反動文章」這一概念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處於甚麼位置一無所知,甚至不知道當今中國還有憑「反動文章」給人定罪的司法判例。雖然我現在對「反動文章」這一概念有了觸及靈魂的深刻認識,但當初為文時滿腦子全是「獨立之思想、自由之人格」的意識形態,現在因言「罪」,實屬「過失」,全無「故意」呀。」
「羅某出身草萊,命運多舛,父母早亡,肌體病殘,孤身一人靠經營一處不足十平米的食雜店為生,日營業額不到三十元。基層政府連本應支付我的殘疾金都從沒有付過,更不應說甚麼社保、醫保。即使這樣,我從沒因此對政府產生任何怨望、腹誹,但我不能容忍的是普遍存在於我們社會的腐敗、專制和謊話連篇、源底岳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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