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研討會提交的論文題目是《農民維權在法治邊緣徘徊》。這是一篇沒有結語的論文。或者說在行家眼裡不是一篇論文。在山東濟南黨西村的時候,留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民選村委會主任老張家客廳的茶几上一處被人狠狠砍下深達1寸的刀痕和張廷夫家屋裡屋外藏著的鐵(金千)、鐵棍。在村民自治寫入憲法22年後的今天,一位民選村委會主任還要在自己家裡藏防身器具!
與老張面對面的時候,我問他:「支撐農民維權代表一直走下去的力量是什麼?」他說了一句:「天地良心,公道正義。」我這個四川人,被這個北方漢子從胸腔發出的話深深打動了。我沒有說話。
試想,如果一個社會的良知,僅僅靠著「天地良心」來維繫,那是多麼危險的事──我們沒有了起碼的操守底線,沒有了基本的遊戲規則。
我在思考,我們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農民維權真缺少「法」嗎?不是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保障村民自治?不是有《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
正是在這些法律、法規塑造出的法治環境下,鎮政府可以不把村帳目交還村委會,至今30個月。他們堂而皇之地以「市中政發〔2004〕15號文件」有關「村帳鎮管」的規定為理由;黨西村村委會狀告鎮政府違法租賃村集體土地,一、二審司法機關明知道該租賃協議是沒有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批准的無效協議,卻以「不利於資源的有效利用、不利於黨家莊鎮的經濟發展」為由,駁回訴訟。
在這裡,凸顯的是:一個通過民主選舉、由村民組織起來的村委會,當它面對一個高度科層化的行政體制時,它的力量也是渺小的。這種力量不均衡的格局,先天地決定了農民的弱勢群體地位。即便再有完善的法律文本,農民的權益也是很難得到保障的。由此可見,中國不是沒有保障農民權益的法律,缺少的是保障農民權益的法治環境。
農民維權法治環境的構建,一方面需要國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包括農村社會各個利益主體為表達各自利益,通過多種正式或非正式管道參與公共事務而開展的各種社會活動。其中,在政府與農民之間建立一種對話溝通的機制,尤為關鍵。
我認為,《農民權益保障法》應著眼於農民權益保障的法治環境的構建,建立一個農民對政府對話溝通的機制。為此,我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XX條 國家和地方各級機關在組織起草或修改涉農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同級農民人大代表及其它方面農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涉及農村各產業、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應當聽取同級農民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農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第XX條 各級人民政府出臺或實施有關涉農稅費政策,應通過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同級農民人大代表、有關組織及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第XX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召開聯席會議或其他適當方式,向同級農民人大代表通報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關「三農」工作的政策措施,並認真研究解決農業從業人員和農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民人大代表、農民合作組織代表,以及農業經營者代表、農業技術、經濟專家,建立多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我想,大家都看到了,參加這次農民權益保障研討會的不僅有官員、學者,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農民代表。雖然這次會議不是由代表公權力的立法或政府機關舉辦,但是,我們可以把它看成新的對話溝通機制建立的一個開端。
謝謝大家!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