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擴大酷刑犯範圍
據美聯社報導,這個法案於五年前在國會提出,它是布希總統17日簽字使其生效的龐大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的一部分。根據新的法案,應予驅逐出境及不准入境的酷刑犯的範圍已經擴大,包括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
法案擴大了司法部的權力,以追蹤曾在母國犯下戰爭罪行及侵犯人權罪行的外國人,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撤銷對「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依據的限制。
法案的提案人佛蒙特州國會參議員派崔克-裡希說,「這個法案把司法部特別調查辦公室的規章予以更新。這個機構原先的職責是,找出藏身在美國的納粹戰犯;新法案則把它的職權擴大,現在,我們可以搜捕新一代的戰犯,以及侵犯人權的罪犯。」
佛羅里達州眾議員馬克-佛利表示,目前,許多逃離國內酷刑的移民,已在美國安居。但許多人不知道,那些折磨他們的魔頭也跑到美國來生活。
*102名迫害者被提交美國
明慧網報導,今年3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
名單中包括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凶羅干、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文件指出,四年多來,江澤民出於妒嫉,採用了集古今中外大全的酷刑和手段,系統的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通過威逼和經濟利益的誘餌脅迫官員、警察出賣良知共同犯罪;以威脅利誘和株連九族脅迫全社會背叛自己的良知協從犯罪。
*美法院確認劉淇酷刑罪成立
大紀元特約記者魯明報導,一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已在美國被判有罪。12月8日,北加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在經過一年的審理之後,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為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這起民事訴訟案由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涉外索賠法》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於2002年提起。6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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