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新中國」成立了。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國家」誕生了!農民作為中國人數最多的社會階層、在政治上、名義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國家的主人。
這些懷著美夢,嚮往自由中國的農民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著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
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網的集中營。
幾十年了!那些屍骨無存的子孫,在現今的中國,又能有什麼遭遇呢?他們的政治權利缺失、勞動經濟權利弱勢,文化教育權利低下,沒有遷移的自由、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權利,成為中國社會的「弱勢中的弱拋群體」。已完全被共產黨所拋棄。
一、農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的缺失。
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這裡,將主要討論和農民實現政治權利的關鍵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結社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A、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被選舉。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1953年的《選舉法》對農村與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為不同的規定,即自治州、縣為4:1,省、自治區為5:1,全國為8:1,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農村與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數為4:1。第6、7、8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規定按照120萬農村人口推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第8、9、10屆則按照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
其次,中國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度。中國的農民只可以直接選舉縣鄉級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選舉省、市和全國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農民也不能直接選舉各級政府的行政首長。
再次,農民被選舉上人大代表可能性不確定。在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78名,農民代表應選668名,實選348名,實選比例僅佔應選的53.7%;而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85名,應選農民代表815人,而實選農民代表251人,實選佔應選的比例僅30.8%。而據權威人士透露,歷次全國人大會議中真正屬於農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農民實現農民參政議政的另一途徑「全國政協」中農民委員的席位也很不樂觀。據稱十屆全國政協2238名委員中,真正的農民委員只有1名。而據《數據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統計研究》一書資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國人大代表中,佔全國人口近70%的8億農民所佔的席位僅佔8.06%,工人10.84%,軍人9%,幹部33.17%,知識份子21.08%,歸國華僑1.24%其他16.61%。
B、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雖然名為直選,但一直都被鄉鎮黨委和政府所操縱。被選舉人一般由上級提名,或由村黨支部提名。村民委員會已淪為鄉鎮政府的權力的延伸和村黨支部的下級。即使有真正經過民主選舉被推選上來的村委會主任,也多會遭遇到打擊報服,甚至會被鄉鎮政府找機會宣布罷免,給予撤換。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而不見,不能真正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監督。
2、結社自由。
A、農民沒有自己的維權組織。當前,工人有工會、婦女有婦聯、學生有學聯,青年有團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協、文藝工作者有文聯、工商人士有工商聯、歸國華僑有橋聯,而8億農民,卻獨獨沒有農會,1.2億進城農民工沒有農民工協會。
B、按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民不可能成立維權組織。中國現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團體,而只能成立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而現實中,還要有挂靠單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我們中國尚沒有一個真正的農民全國性組織。倒是中國科協有一個主管的「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實際上也是半官方的組織,業務範圍也僅限於圍繞農業產業門類,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專業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
二、勞動經濟權利弱勢
1、農民沒有勞動的自由。
A、農民沒有按自己意願勞動生產的自由。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按照自己意願進行勞動生產的自由,計畫經濟條件下,要完成公糧,只能按照公糧任務種田;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糧食、棉花等物品仍不能自由流通;自己宰條親手養的生豬也得交屠宰稅;自己栽種的林木,卻沒有自由的採伐權;等等。而且,小豬還沒有進家門、西瓜還沒有種下地、果樹還沒有開花結果,農林特產稅已先收了;有的鄉村被洪水沖走了西瓜、颱風掃蕩了果園,而農林特產稅落地生根,一分不少。
B、進城農民沒有平等的就業權和合理的報酬權。農民進城打工,卻受到鴕得偶韉南拗疲幻刻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