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10 00:15:00作者:
新華網南京12月9日消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上午對金東洙組織偷渡、貸款詐騙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金東洙因組織偷越國境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決定執行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間,金東洙、李雪君、金光洙、陳雪峰和鄭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偽造境外企業商務邀請函、境內企業在職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組織他人偽裝成商務考察人員,騙取某國駐上海領事館簽證,將他們送往國外非法務工。
作案中,他們分工明確,金東洙等人分別拉攏、引誘欲出國人員,將其送往出境口岸和組織簽證前的培訓,金東洙還偽造某國企業邀請函件、國內企業虛假證明。其間,他們先後組織70人偷渡國外。
此外,金東洙還於1995年至1997年,2003年5月、7月期間,分別採取偽造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鑒,偽造身份證、房產證等手段,先後從瀋陽、上海等地的多家銀行騙取貸款達2800萬元。
李雪君、金光洙和陳雪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和7年。金東洙的妻子鄭海英因協助組織偷渡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