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黃志榮一案是市紀委查處的市工商系統系列案,該案涉及市工商局屬下專業市場管理、經檢、番禺、天河4個分局,共有5名正副局長、2名科長和2名一般幹部職工。現年46歲的黃志榮是廣州人,高中文化,去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當月30日被逮捕。
據檢察院指控:2001年初,番禺工商分局擬對屬下21個建制鎮的25個工商所進行「五化」工程建設。番禺某建築公司經理馮某獲此消息後,隨即找到時任工商局長的黃志榮要求承接該工程,一番討價還價後,馮某承諾將按工程造價款的4%給黃。
2001年2月,這項總造價為3288萬元的「五化」工程建設系列合同就由黃志榮代表番禺分局屬下的25個工商所與南粵公司簽訂了。此外,在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的情況下,黃志榮又把分局辦公樓的維修、飯堂的改建、填土方、砌圍牆等修繕工程也承包給了南粵公司。
上述兩項工程一共造價5000多萬元,這麼浩大的工程無疑給南粵公司帶來了豐厚的利潤。馮某為此對黃志榮感激不盡,當然除了口頭感謝外,還有「物質獎勵」。
據檢察院查實: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黃志榮分別在家中、辦公室和某超市門口先後3次接受馮某送給人民幣現金共計150萬元。公訴人認為,黃志榮最後一次受賄的80萬元,是主動索取賄賂,性質比較惡劣,建議從重處罰。
對於上述的指控數額,黃志榮很乾脆地說沒有異議,但對最後一次收取的80萬元,黃表示不是索賄。據他表述,當時他因一時手頭急需要錢,便給馮某打了個電話,說有否寬裕的資金,馮某便像前兩次一樣主動地將錢送來。
另據指控,2001年1月,番禺一電子有限公司因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顯像管、顯示器被番禺工商局查處,並扣押了涉案的物品,該公司經理查某通過關係找到了黃志榮,兩人一次在番禺區鴻福海鮮酒樓酒足飯飽後,查某適時地送上5萬元人民幣,要求黃局長手下留情。幾天後,該公司的被扣押物品果然被解除封存手續。
2002年11月12月,番禺工商局沙頭工商所在一次行動中查封了該區市橋一家電子設備廠經營生產的賭博機,面臨著巨額的罰款,該廠經理簡某某立即展開「曲線救廠」,避開了工商所,直接找到局長黃志榮,先後兩次到黃家中送上15000元,要求黃「放他一馬」。「有錢來當然好辦事」,黃收下錢不久,這家電子廠被封存的物品就被解除了,同時巨額的處罰也被免除。
對這兩部分指控數額,黃志榮也是態度很好地承認了,卻委曲地說錢他是收了,但實際上他並沒有為他們說情,查封物品的解封都是按照程序來的,至於為何免除簡某所在廠的處罰,黃志榮說「有些東西是既可以罰,也可以不罰的嘛,真的不是我叫他們不要罰的。」
庭審的最後,像大部分受審的貪官一樣,黃志榮先是進行一番深刻的自我檢討,說自己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和家人,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於是也就有了開頭的「誠懇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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