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當聽到刑期時,4個少年並未如眾人期望般地流淚或有所悔恨,他們居然相視而笑,慶幸自己未被判處死刑。而在策劃綁架人質前,他們就為自己打氣:「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咱們都是小孩,沒到18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
四少年策劃綁架大案
這4名少年分別是任某(18歲)、南某(16歲)、楊某(15歲)、於某(16歲),犯罪時全部是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而且都是小學畢業就流失在外的失學人員。
今年3月,任某找到南某和楊某,三個人都表示手頭沒有錢了,得想辦法弄點錢花。他們在商議如何弄錢的過程中,其中一人提了一句:「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咱們都是小孩,沒到18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就這樣,三個人決定在附近熟悉的學校尋找一名有錢的學生作為綁架目標,殺死後再向家屬勒索錢財。隨後,他們先是尋找到一處偏僻的地方,選好埋屍地點,然後又開始尋找作案目標。南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大興區內某實驗中學的16歲學生曉雨,南某向任某介紹說:「這小孩家裡肯定有錢,他家住幹部樓。」於是,他們把目標鎖定在曉雨身上。
殺害人質後索要150萬贖金
今年4月20日晚上8點多,任某、南某、楊某分別攜帶尖刀、電線等作案工具。來到實驗中學門前,由南某將曉雨騙出來,然後帶著曉雨來到大興區亦莊鎮星島嘉園萊茵河畔住宅小區北側的一塊拆遷地,任某拿起木棍一下將曉雨打倒在地,南某、楊某隨後用電線、腰帶猛勒曉雨的頸部,導致曉雨機械性窒息死亡。並掩埋了屍體。第二天一早,任某等人多次給曉雨家人撥打電話,勒索150萬元贖金。曉雨的家屬馬上報警。4月22日晚8時許,警方將任某、南某、楊某抓獲,繼而,參與犯罪的於某也被抓獲。據幾人交代,因南某和人質相識,他們怕放了人質後,警察會抓到他們。所以他們在索要贖金之前,就將人質殺了。
11月11日,一中院以綁架罪判處任某和南某無期徒刑,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5年,以包庇罪判處於某有期徒刑兩年。
一中院一週內審理三起少年重罪
據瞭解,這起案件已經是一中院在一週之內審理的第三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兩起案件分別是10名青少年輪姦少女案以及15歲少年趙某因怕受責將表弟殺死案。短短一週之內,十幾名未成年人因犯重罪而被判刑,這些涉世不深、正值花季的青少年犯下的殺人、輪姦、綁架等罪行令人觸目驚心。特別是四少年逃過死刑後的微笑,人們都感到震驚:是什麼使這些少年的心靈如此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