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國標、盧躍剛的文章借網際網路之力傳播開來,官方的反應是,沒有抓人,反而還感到壓力(見本刊六月號報導)。這一方面是文章的邏輯份量,另方面也令人感到「時代不同了」。聯想到大陸在社會層面出現的一些變化,正如學者們所說,中國已進入「後極權時代」。中宣部要整人,不敢下文件,電話通知行事,下面辦得如何?也無人有毛時代廢寢忘食爲革命的幹勁,其心態如盧躍剛文章之自白:作爲一張共青團機關報編採人員,「還有一點私心,就是不願意在歷史的進程中同流合污、留下惡劣的記錄,哪怕我們可以在工具和喉舌的擋箭牌下不承擔任何個人責任。」當然,有這樣覺悟者,是少數,而且,一切和極權控制背道而馳的現象(如非政治性社團,民告官案件、反拆遷等),和整個體制相比,還是極爲微弱,無關大局,值得重視的是這種自發、自覺的自我意識正是公民社會成長的表徵。
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民間社會的概念,八十年代起學界已有不少研究與爭論,涉及到不同傳統文化與制度的背景及形態,但其本質的特性是公認的,即公民社會是獨立於國家即政治權力而存在,它透過各種團體與組織,去實現各自的價值觀和表達對客觀世界的關注。西方大行其道的環保、濟窮、防治惡疾,人道援助乃至反戰、教會等等的社團與非政府組織(NGO)都是典型的公民社會形態。中國傳統的市民社會有行會、幫會、宗教等與統治權威相分離的社團及其倫理,這些在封建王朝及國民黨時代都是存在的,只是在共產黨統治大陸後才被一掃而光,整個社會堅壁清野,只有清一色的隸屬於共產黨的組織和倫理教條。當毛把這一切推向極致和絕對化之後,才物極必反地出現了毛之後的社會鬆動。隨著中共政經二元化的演變,市場經濟的深化,將有利於和中共權力脫離的市民社會及其個人自由的發育。無論這一進程如何緩慢,方向的逆轉是困難的。這是中國走向現代文明不可或缺的條件。
附帶說一句,香港在英國一百多年殖民地統治下,中國市民社會的所有傳統都保存得相當完整,並受到英國法制的保護。遺憾的是九七回歸之後,中共勢力和黨文化的侵入,香港市民社會的完整性蒙上陰影,它的未來走向正和大陸民間社會發育相反,遭遇倒退的壓力。
(開放雜誌 2004年8月號)